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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代理付款人与公示催告
引用本文:刘晓春,常珂.银行汇票代理付款人与公示催告[J].上海金融,2002(7):53-54.
作者姓名:刘晓春  常珂
作者单位:1.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票据中心,上海,200002
2. 中原工学院社科部,郑州,450007
摘    要:未记载代理付款的银行汇票,代理付款人不确定,法院无法将公示催告的止付通知送达代理付款行,代理付款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能兑付法院已通知止付的汇票,本文为银行提出现行法律规定下解决冲突的方法,并提出立法上的解决方案,同时,也附带解决了所有的善意受让人可能受让已公告票据的问题。

关 键 词:银行汇票  代理付款人  公示催告  查询系统  中国
文章编号:1006-1428(2002)07-0053-02
修稿时间:200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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