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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目前银行最高额担保格式合同文本中存在的问题及补正方法
引用本文:陈惠忠.关于目前银行最高额担保格式合同文本中存在的问题及补正方法[J].上海金融,2001(5):54-55.
作者姓名:陈惠忠
摘    要:目前银行最高额担保贷款通行的做法是: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是按贷款本金发放的,因为担保的范围在合同的另一格式条款中已明确约定包括贷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笔者认为,现行银行使用的最高额担保合同,套用<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法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一方面设置了"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条款,另一方面又设置了"担保的范围"条款是错误的,实践中,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银行按贷款本金发放的操作方法也是不合适的.

关 键 词:银行  担保贷款  格式合同  问题  债权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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