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制度下跨境间接持有证券的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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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晓凌,杨月萍.QFII制度下跨境间接持有证券的法律问题[J].上海金融,2004(11):4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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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晓凌 杨月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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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厦门大学,福建厦门361005 [2]华侨大学,福建厦门36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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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首先指出将QFII经纪业务强行置入我国现行的直接持有法律框架的做法,并不利于保护跨境投资者的权利。接着从国内法和国际法层面对QFII进行法律分析,提出将我国的直接持有体系改造为间接持有体系的建议,并指出在国际社会层面制定统一实体法规范,来明确间接持有证券法律关系中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要求,主张将QFII间接持有的境外投资者的证券权利界定为信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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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QFII 跨境间接持有证券 法律关系 |
文章编号: | 1006-1428(2004)11-0049-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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