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入世后外资银行监管法的重构(二) |
| |
引用本文: | 黎四奇,闫小龙.我国入世后外资银行监管法的重构(二)[J].上海金融,2002(6):26-28. |
| |
作者姓名: | 黎四奇 闫小龙 |
| |
作者单位: | 1.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2. 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11 |
| |
摘 要: | (续上期) 二、对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法重构的思考 (一)国民待遇问题 国民待遇原则是WTO规则体系中促使各成员国开放其国内金融市场的基石所在,它决定着对外资金融机构权利与义务配置的基本原则.依据1994GATS第24条(该条规定:缔约国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证在领土的地区与当局能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规定),它也是各成员国所应承担的义务.从这一点出发,作者认为我国新的外资银行监管立法应将该原则加入考虑,以免造成法律成本的增大.在WTO体系中,相关国民待遇的规定主要如下:
|
关 键 词: | 外资银行监管法 中国 WTO 国民待遇 资本充足率 金融监管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