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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国资委成立的经济学效用和机构模式设计
引用本文:李思维,王修华,刘红娜.论金融国资委成立的经济学效用和机构模式设计[J].上海金融,2005(2):20-23.
作者姓名:李思维  王修华  刘红娜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湖南,长沙,410079
基金项目:本文是湖南大学金融学院SIT学术创新团队中期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国家成立国资委解决了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问题,而金融性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一直“悬而未决”。目前,国有金融资产管理领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银监会、汇金公司的成立,并不能解决当前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所面临的全部问题。从深层次追究,缺乏一个国有金融资产所有者的“实体”是这些问题的根本“症结”所在,决策当局应该克服“决策忧郁”,成立“金融国资委”,专门管理国有金融资产。这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关 键 词:金融国资委  国有资产  国有金融资产
文章编号:1006-1428(2005)02-0020-04
修稿时间:2004年11月19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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