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国资委成立的经济学效用和机构模式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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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思维,王修华,刘红娜.论金融国资委成立的经济学效用和机构模式设计[J].上海金融,2005(2):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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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思维 王修华 刘红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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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大学,湖南,长沙,41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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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是湖南大学金融学院SIT学术创新团队中期阶段性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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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成立国资委解决了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问题,而金融性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一直“悬而未决”。目前,国有金融资产管理领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银监会、汇金公司的成立,并不能解决当前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所面临的全部问题。从深层次追究,缺乏一个国有金融资产所有者的“实体”是这些问题的根本“症结”所在,决策当局应该克服“决策忧郁”,成立“金融国资委”,专门管理国有金融资产。这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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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国资委 国有资产 国有金融资产 |
文章编号: | 1006-1428(2005)02-0020-04 |
修稿时间: | 2004年11月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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