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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其矫正
引用本文:黎四奇.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其矫正[J].上海金融,2005(9):48-50.
作者姓名:黎四奇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之一《银行改革与完善法律制度之研究》(课题号:04CFX008)研究内容之一.
摘    要: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是银行监管法中一个不可忽略的环节,随着人们对银行业务性质及风险认识的加深,银行破产法理论已历经了从一般企业破产理念到对存款人特殊利益的保护、再从对存款人特殊保护到破产预防的变迁。这种理念的转变不仅符合了金融是经济核心的内在需要,同时也表现出了对存款人利益的一种应有的人性关怀。然而,我国的商业银行破产理论与实践仍停滞于原始阶段。因此,进行现实的分析,并在立法上进行一定的矫正思维势在必行。

关 键 词:破产法律制度  存款人保护  破产预防  立法建议
文章编号:1006-1428(2005)-09-0048-03
收稿时间:2005-07-04
修稿时间:200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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