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场外衍生品透明度立法动态及对我国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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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颜延,彭润中.欧美场外衍生品透明度立法动态及对我国的启示[J].上海金融,20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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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颜延 彭润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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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2. 财政部亚太财经发展中心,上海,201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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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信息披露问题是金融工具交易监管的核心问题,金融危机之后,各国纷纷加强金融衍生工具信息披露方面的立法,提升市场透明度.为防范宏观金融风险,及时掌握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动态,美、欧国家近年来均通过专门立法,要求金融机构向指定的数据仓库报告具体衍生品交易的资料.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场外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但未臻完备.应当借鉴域外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的备案和报告制度.以卖方作为报告主体,建立统一的报告标准和数据仓库,提高报告频率,规定实时报告义务.同时,为投资者使用报告资料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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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衍生产品 透明度 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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