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商业银行债权的影响 |
| |
引用本文: | 曹幸仁,赵新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商业银行债权的影响[J].城市金融论坛,2005,10(7):3-10. |
| |
作者姓名: | 曹幸仁 赵新杰 |
| |
作者单位: | [1]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北京 100036 |
| |
摘 要: | 在我国经济市场化不断深入的今天,法制建设正在逐步加强,利用法律调整经济关系,维护经济主体的正当权益,已成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因此,加强对法律的研究,增强商业银行法律意识,使法律成为银行规避风险、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研究了新中国破产法的诞生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实施破产法18年来商业银行债权受到的影响及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即将出台的新《破产法》草案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对商业银行债权带来的影响,并对新《破产法》草案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同时对商业银行依法经营,防范可能的风险提出建议。
|
关 键 词: | 破产法 商业银行 银行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破产法》 法律调整 制度保障 健康发展 规避风险 经济市场化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