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合同法》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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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佩,刘湘玲,范尔钢,刘传会,杭子晴,樊荣,张天瑜,王凯,杨光,唐众.试论《合同法》对银行业务的影响[J].城市金融论坛,2000,5(1):5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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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佩 刘湘玲 范尔钢 刘传会 杭子晴 樊荣 张天瑜 王凯 杨光 唐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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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工商银行法律事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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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已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合同法》吸收了我国近10年来行之有效的有关合同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国际上一些广泛适用的民商法原则,与原有的合同法律、法规相比有了较大的发展和变化。本文从商业银行的立场出发,联系银行业实务对新《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解释,涉及合同的订立、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中须注意的问题,第三人违约问题以及《合同法》对借款合同的特别规定,着重分析了新规定对银行的权利和义务的影响,以期有助于银行依法经营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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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法》 银行业务 中国 权益维护 法律效力 债务转移 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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