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分业监管协调合作的制度安排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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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强,王忠生.我国分业监管协调合作的制度安排思考[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4,25(6):2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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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强 王忠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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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大学,金融学院,湖南,长沙,41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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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目前的分业监管体制下,加强金融监管的协调合作有其现实必要性.我国的分业监管协调合作应该是一个较长时间的制度安排,需要从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与中央银行的协调合作、加强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协调合作以及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合作等三方面来完善这一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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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分业监管 协调合作 制度安排 分业监管 协调合作 制度安排 Cooperation Reflection Supervision Sector 完善 国际 中央银行 监管机构 金融监管 长时间 现实必要性 加强 监管体制 |
文章编号: | 1003-7217(2004)06-0022-05 |
修稿时间: | 2004年9月27日 |
Reflection on the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of Coordinated Cooperation of China's Financial Sector Supervis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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