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超额薪酬与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为公利”还是“解私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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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 艳,黄诗华,陈邑早,王雪霁.国企高管超额薪酬与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为公利”还是“解私忧”?[J].财经理论与实践,2023(1):4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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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 艳 黄诗华 陈邑早 王雪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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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东北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2.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辽宁 大连 116025;3.山东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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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BGL05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YJA63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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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于代理理论,运用回归分析模型,依据社会责任披露意愿和质量的相关数据,考量国有企业高管超额薪酬对自愿披露社会责任的影响。结果发现:国有企业高管超额薪酬与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正相关;高管薪酬超过契约参照点的程度越高,超额薪酬对自愿披露社会责任质量的影响程度就越高,会导致企业的股价崩盘风险升高的经济后果,高管超额薪酬与企业业绩显著负相关。鉴于此,可为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的“薪酬辩护”动机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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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企业 高管超额薪酬 社会责任 自愿披露 薪酬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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