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目标、均衡契约与经理股票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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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雷新途.理财目标、均衡契约与经理股票期权[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1,22(2):6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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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雷新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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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沙电力学院财经系,湖南,长沙,410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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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现代企业两权分离的制度下,企业经理人员与所有者形成了代理关系。代理过程中,由于代理主体双方信息不对称和目标函数的非兼容性,可能导致经理人员发生“逆向选择”和“首先风险”的企业理财目标背离行为,对于企业所有者而言,协调理财目标最理想的手段就是寻找一种能使代理主体双方的成本和效益达到均衡状态的契约即均衡契约。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纷纷采用的经理股标期权就是一种符合均衡条件的契约,随着我国企业激励机制的建立和成熟,经理股标期权也将成为我国企业所有者直辖市理财目标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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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 信息不对称 理财 均衡契约 经理股票期权 |
文章编号: | 1003-7217(2001)02-0065-03 |
修稿时间: | 2000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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