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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旅游业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业的开放服从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和我国的具体承诺。我国的具体承诺为:在饭店和餐馆方面,外资服务提供者可以合资企业形式在中国建设、改造、经营饭店和餐馆设施,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中国入世后4年内取消限制,将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允许与在中国的合资饭店和餐馆签订合同的外资经理、专家包括厨师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中国提供服务。在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方面,满足一定条件的外国服务提供者方可自加入时起以合资的形式在中国政府指定的旅游度假区和北京、上海、广州和西安提供服务。加入6年后将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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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两年来,中国市场开放进一步扩大,吸收外商投资的政策更加符合国际投资的要求,中国吸收外资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据商务部统计,2004年1-3月份,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0312家,比去年增长19.57%;合同外资金额342.78亿美元,同比增长49.15%;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40.66亿美元,同比增长7.49%。截至2004年3月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75589个,合同外资金额9774.08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155.36亿美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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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商可否申请设立独资会展公司?可经营哪些业务?答:根据《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暂行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以外商独资的形式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或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国境内以合资、合作的形式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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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2日,商务部审议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展规》),此规定首次允许外资会展企业在中国办展招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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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中国加入WTO,承诺将进一步扩大商业领域的对外开放,放宽开放的地域、数量及投资条件等限制。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协议中承诺,加入世贸组织后1至2年内,外资可在5个经济特区和6个城市(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以及所有省会城市设立合资企业,并规定每个城市不超过两家店面。2004年12月11日前将取消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地域、股权和数量等方面的限制。这意味着,中国零售业将全面对外资开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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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6日,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这使得今后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再只是"试点"的身份,外资进入商业领域的门槛也进一步降低。《办法》发布的背景是什么?答:商业领域是我国最早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之一,1992年国务院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大连、广州、青岛及5个经济特区各试办1至2家中外合资商业零售企业,之后又决定在北京和上海共试办2家合资连锁商业企业.在内地试办几家与台商合资的商业零售企业。1999年年6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联合下发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将试点地域扩大到了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并对中外方资格条件,中外方股权比例等予以明确规定,国家正式开始了外商投资批发企业的试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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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9年首家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代表处以来,中国金融业走过了16年的逐步开放的历程,外资金融机构已发展成为我国引进外资的一条重要渠道和我国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外资金融机构发展状况外资金融机构是指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分支机构和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外商独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现已在中国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有外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目前,外资银行和外资财务公司在我国境内开展的业务仅限于外汇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结算和汇兑及经过批准的外汇投资等业务。其主要业务对象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和外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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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中国加入WTO,承诺将进一步扩大商业领域的对外开放,放宽开放的地域、数量及投资条件等限制.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协议中承诺,加入世贸组织后1至2年内,外资可在5个经济特区和6个城市(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以及所有省会城市设立合资企业,并规定每个城市不超过两家店面.2004年12月11日前将取消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地域、股权和数量等方面的限制.这意味着,中国零售业将全面对外资开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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