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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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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农村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相互调换承包地耕种的现象比较多见,有不少人认为这种调换是一种违法行为,对此笔者认为是不对的,理由有如下几个方面:其一,《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明确了承包农户对承包土地的收益权、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该法第四十条还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的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可见,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相互调换承包地这种流转行为,已经得到了法律的肯定。其二,集体经济组织…  相似文献   

2.
当前,农村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相互调换承包地耕种的现象比较多见,有不少人认为这种调换是一种违法行为,对此笔者认为是不对的,理由有如下几个方面:其一,<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明确了承包农户对承包土地的收益权、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该法第四十条还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的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可见,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相互调换承包地这种流转行为,已经得到了法律的肯定.  相似文献   

3.
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方式有转让、出租、互换、转包、入股、抵押、担保等,随着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日趋活跃,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积极参与其中,有力推动了农业规模经营发展和农业转型升级.目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及核算方法主要有以下5种.  相似文献   

4.
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说,我国农村土地政策最大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在不变更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基础上,通过分离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将一度被人为隔断的农民与土地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重新有效连接起来,彻底打破严重束缚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传统集体经济模式,从而确立了农户家庭的农业经营主体地位,构造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巨大活力的微观基础.  相似文献   

5.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往来关系日渐增多、类型也在不断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财务专用收据是农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经济往来不可或缺的重要会计凭证,一般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统一监督印制,并在使用范围上有严格的规定。但是当前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财务专用收据使用方面十分混乱。  相似文献   

6.
研究目的:分析农地经营权流转和继承面临的法理障碍,提出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立法建议。研究方法:田野调查法、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人身性的社员权;农地经营权流转面临受让主体的身份障碍,制约了农地财产功能发挥。研究结论:"三权分置"后农地经营权主体身份呈复合性;无承包权的农地经营权受让人可设置为新型成员权;参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构建不同种类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用地的共有权和专有权,且保障新成员与原社员在用益物权上平等;在条件具备时完全以物权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取代人身性的社员权。  相似文献   

7.
邓霞  罗翔 《农村经济》2006,(8):31-33
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后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分工逐步细化,农村劳动力外出逐年增多,农村土地在农户之间、农户与业主之间流转成为必然。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不但能够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及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而且能够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8.
不在村农户与承包地政策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农业人口转移进程中,由于农民举家进城或迁徙,出现了不在村农户现象。不在村农户现象加大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承包地保有和利用之间的矛盾冲突,增加了集体经济组织在重大土地事务决策和执行上的成本,并对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提出了新研课题。完善承包地利用管理政策,需要区分承包地保有不均引起的矛盾冲突和因农民进城迁徙引起的、与不在村农户现象相关联的矛盾冲突,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平等保护各类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同时,建立完善促进承包地合理保有、流转和利用的政策体系和实施机制。  相似文献   

9.
关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法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缺乏必要的进入与退出机制,关键是成员权不明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其成员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监督管理权和分取收益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最基本的成员权,可以独立表明成员身份,其他成员权都属于基本成员权的派生权利,因此,家庭承包方式对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存在着多方面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我国一项特殊的权利,在过去的二三十年里,适应了历史的发展,解放了农村中潜在的生产力。目前,如何有效实现土地流转,达到土地规模经营之目的,提高生产力;如何实现土地抵押权,以激活土地资源的流转,搞活农村经济等等。以上情况迫切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变革,明确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人的权能界限。  相似文献   

11.
目前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有多种模式:有偿转包、业主租赁、土地互换、土地托管、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分季流转、抵押贷款。进行会计核算的村级核算单位、组级核算单位、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土地流转市场或管理中心,在土地流转中涉及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一、有偿转包有偿转包,即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承包户将土地经营权以不超过承包剩余年限转包给第三方。  相似文献   

1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户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面向市场的范围越来越广阔。在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间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和经济关系,不但趋向复杂和显得愈加重要,而且关系到农村经济能否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在农村必  相似文献   

13.
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内涵应同时包括土地家庭经营形式长久不变、合同期限内农户与集体之间的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更加完整三个方面的内容。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主要面临着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权意识、具体的可供操作的政策规定缺失、法律滞后及法律规定之间的不一致等方面的挑战。相关的政策建议是:第一,在以二轮承包到期后继续延长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内实行以户为单位,"生不增、死不减"。与此相关的支撑性政策设计和法律法规修订包括,适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主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经济类型,成员资格的界定、成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成员的进入和退出的相关制度安排;围绕农民承包地用益物权的性质,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法律的修订工作;建立由政府主导、面向失地少地农民的土地保障制度;实行农村社会保障向失地少地农户倾斜。第二,赋予农民土地承包权更完整的权能。主要包括,赋予农民土地承包权抵押、担保权能;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权;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第三,修改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和办法。按照"占谁补谁"的原则来分配征地补偿费。实行土地承包期"长久不变"后,应变按30年补偿为按70年补偿。  相似文献   

14.
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新型经营主体、工商资本、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与主要产业建立紧密衔接的共同收益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及增加农民收入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监管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一直是广大农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这是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反映了国家、集体、农户之间的分配关系,反映了集体经济的实力和干部的作风,同时也是因为集体财务管理中的深层次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根本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是对其中涉及资金、财务事项的登记、核算和分析,对其进行监管,通常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自身经济事项、财务活动的管理。为了从根本上理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关系,加强监管,发挥集体经济在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进程中的特殊作用,有必要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及监管的有关问题作以系统的探索。  相似文献   

1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体”还是“共有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质进行辨析,为农村土地资源管理与土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研究方法:系统推论。研究结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质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共同体",与股份制组织存在本质区别。研究结论:应正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维系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共同体"。在土地制度改革中,要坚持集体所有制底线,谨防形式上的"保留";要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法律地位无法人地位的现状;要以完善成员权为重点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建设;要加强当前农户个体与集体理性行为研究;经济效益不应是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标;要完善"生不增、死不减"政策。  相似文献   

17.
正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江苏省金湖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应用,金湖县成功申报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和农村承包土地互换并地两个试点项目,根据试点工作的要求和试点地区的条件,金湖县确定银涂镇作为承担试点工作的主体。试点原则群众自愿。本着农户自愿的原则,引导农户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拆除房屋清除附属物,退出自留地和承包地,退出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  相似文献   

18.
《农村财务会计》2004,(2):19-20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指哪些人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只要一出生,不论年长年幼、是男是女,没有年龄和性别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理由,剥夺和非法限制成员的土地承包权。9郾妇女与男子是否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芽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  相似文献   

19.
<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习近平总书记曾专程到武汉农村产权交易所调研,并指出"要好好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说,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作为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不仅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重要措施,而且是农村改革发展的关键和核心所在,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最重要的改革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20.
农村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而由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作为集体土地的管理者(或代理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上应享有什么权利,在农村基层并没有搞清楚。因而出现了许多超越权限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本文依据党的农村政策和法律法规,重点论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承包经营、土地调整、土地流转、土地补偿费使用上的权限,以规范其管理行为,维护农民权益,保持农村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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