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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界定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则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其与该项货物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相似文献   

2.
一、两者核算范围不同。进项税额转出是指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在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需要在改变用途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有6种情形:①购进固定资产;②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③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相似文献   

3.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除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相似文献   

4.
在会计核算中,经常涉及到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核算问题。比如,有些经济业务可能涉及到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有些经济业务按照会计核算要求不确认收入可按成本转账,但税法要求视同销售处理;有些企业将购进的货物改变用途,用于非生产经营项目。这些经济项目都涉及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的问题。但在实务中有的企业经常混淆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行为的界限,造成会计处理错误,导致少缴或不缴增值税的现象。乡镇企业中此种情况也比较多。本文对两者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区别和界限作些探析。一、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  相似文献   

5.
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的异同点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概述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一般纳税人外购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外购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遭受非正常损失时,所包含的进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发生下列行为,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似文献   

6.
在增值税的进项税中,有一部分不得抵扣进项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又可分为购进环节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和购进环节允许入账,但在货物非应税销售或发生非常损失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这就产生了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不得抵扣进项税,是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时常发生的重要经济业务,是正确计算应交增值税额的重要构成,是企业纳税核算不可忽视的重要会计事项。现行税法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必须从进项税中转出,这是税制改革后出现的新的纳税核算业务,但在现行会计制度中无明确规范,广大会计人员普遍感到陌生。…  相似文献   

7.
视同销售与进项税不准抵扣会计核算对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视同销售与进项税不准抵扣相关规定增值税就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征税,采用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税款抵扣方式计算确定应纳增值税额,并进行会计核算。计算销项税额时应考虑视同销售因素。在计算允许抵扣的进  相似文献   

8.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定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多少,关系到国家的税收利益。因此,防止进项税额虚列是增值税稽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从进项税抵扣主体、抵扣税率、凭票抵扣进项税和依票据计算抵扣进项税等方面剖析了增值税进项税的稽查策略。  相似文献   

9.
一、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业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分别是: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⑤本条第①项至第④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相似文献   

10.
一、进项税额转出的纳税筹划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专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是直接计人工程的成本或其他科目;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用于生产或销售的,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以后一旦改变用途,则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相似文献   

11.
一、进项税额转出的纳税筹划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专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是直接计入工程的成本或其他科目;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用于生产或销售的,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以后一旦改变用途,则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相似文献   

12.
一、不计入进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同 1.相同点。适用的情况相同,即两者均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⑤本条第①项至第④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相似文献   

13.
将外购货物用于抵顶工资或发放福利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增值税税法、企业所得税税法都规定视同销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未作出明确规定。笔者举例对此进行说明。  相似文献   

14.
“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货物”是增值税会计核算中经常碰到的两个问题,并且由于其规定的特殊性和会计处理的复杂性,实际工作中,财务会计人员常常容易将它们混淆。从理论上讲,这两者并不容易混淆。“进项税额转出”实质上就是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必须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贷方转出去,或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直接记入固定资产等有关货物的成本中.“视同销售货物”则是指纳税人转移或使用某些产品时,必须按正常销售核算程序,计算销项税额。事实上,纳税人混淆两者并不是不能…  相似文献   

15.
吴薇  华英 《当代审计》2003,(1):42-43
新税制实施八年多,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现象愈来愈具有普遍性。 关于“进项大于销项” 现行增值税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先计算当期销项税额,然后再通过计算的销项税额抵扣当期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抵扣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即形成“进项大于销项”。  相似文献   

16.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额。这里有两层内容,一是增值税额的缴纳是通过销售方,因此实际上是支付给销售方。二是进项税额是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所以进项税额的计算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纳税人应纳税额。  相似文献   

17.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  相似文献   

18.
根据国税发[1995]015号文件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自1995年1月1日起按以下标准抵扣进项税额:1.商业企业购进货物,付款后抵扣进琐税额;2.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入库后抵扣进项税额;3.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劳务费用支付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违反上述规定,按偷税论处,一经查出,则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剔除,并在该进项发票上注明,以后不论其货物到达或验收入库,或支付款项,均不得计入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由于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原增值税会计处理办法对上述规定无法处理,或造成纳税人不符合条件抵扣…  相似文献   

19.
郑艳茹 《福建审计》2000,(6):62-62,61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即: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货物验收入库以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相似文献   

20.
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的会计核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将外购货物用于抵顶工资或发放福利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增值税税法、企业所得税税法都规定视同销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未作出明确规定。笔者举例对此进行说明。例: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年11月将外购的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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