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近年来,我国手机用户迅猛发展,目前已有6000多万户。据分析,要不了几年,我国就将成为世界第一移动通讯大国。然而,随着手机消费的急剧增加.手机产品的质量纠纷也日益增多。 江苏某市消费者协会最近就手机用户合法权益保护问题进行的一次随机调查显示,不少手机消费者的权益都曾不同程度地受到过侵犯。概括起来,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是维修难。手机质量出问题后。厂家和商家互相推诿。谁也不肯承担维修责任。尽管消费者花了不少钱,但仍难将手机修好。特别是一些个体手机经营门市,对售出手机的维修更是不闻不同,让手机用户饱尝手机维修之苦。 二是退货难。手机几经修理未能修好,商家却不给退货,理由为手机不在“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产品范围内,我国法律对手机退货无规定。由于不少消费者对法律知识知之不多,不能进行“据法力争”,往往“打掉门牙肚里吞”,放弃维权而自认倒霉。  相似文献   

2.
打开电视,翻开报纸,走在大街上,手机广告铺天  盖地,台里货架上,国内、国外手机,品牌众多,琳琅满目。近几年国内移动电话产业迅猛发展,手机持有率不断上升。消费者在享受手机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不断为它的质量问题 所烦恼,面临维修难,更换难,退货难的困扰。  相似文献   

3.
手机“三包”规定,对消费者有以下几项保障:其一,售出之日起7天内,主机出现故障消费者可选择退货,并且销售者应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手机“三包”出台之前,退货对于消费者可谓是天方夜谭,要么换,要么修,退货免谈。11月15日后,消费者无需怯于言退货。若哪个商家敢拒绝,你完全可据此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其二,“三包”期内(一年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手机,销售者也必须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价格的手机。此前的行规是15天内包换,1年内包修,过了15天后(除特殊情况外)无论修多少次也不会换货。这项规定使用…  相似文献   

4.
从“三包”法规实施以来,消费者买完手机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退货、换货和免费修理。“三包”的意义不光在此,它可以避免手机销售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购买手机还是要注意六个方面。  相似文献   

5.
《监督与选择》2001,(10):39-3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和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9月17日共同签署了《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命,该规定已于9月24日正式出台,自2001年11月15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6.
7.
8.
2001年1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手机“三包”规定)。一年多时间过去了,可以看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一定的保障,更多的手机厂商出台高于“三包”的售后服务要求,促进了手机消费环境的提升。然而,记者最近调查发现——  相似文献   

9.
10.
近年来,随着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我国移动电话市场出现了喜人的局面,到2001年9月底,我国移动电话用户已经达到1.21亿户,这就是说,在我国平均每10个人中就有一部手机,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手机用户数最多的国家。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手机市场的售后服务十分滞后,手机的修理,更换,退货等方面的问题日渐突出,用户投诉率排在了各种投诉案的首位。手机市场上的销售者和生产者回避法律责任的现象不在少数,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当出现问题时,销售者只承担给消毒者修理或调换的责任,而不承担退货的法律责任;二是消费者因手机出现质量问题找到经营者时,有的经营者往往是避重就轻地应付消费者;三是不少手机销售商以片面或虚假的广告来误导消费者,使广大消费者为之叫苦不迭。  相似文献   

11.
大漠 《质量跟踪》2001,12(10):10-11
"旧时王榭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手机早已不再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截至今年7月底,我国手机拥有量达到1.206亿户,超过美国最新统计的1.201亿户,位居世界第一.根据"十五"规划,我国移动通信产业将保持20%以上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到2005年末,我国手机用户数将超过2.6亿户.  相似文献   

12.
王峥 《上海标准化》2013,(10):11-15
今年10月1日.争论和猜测了12年之久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终于开始正式实施,这是中国汽车消费维权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12年蹉跎迈出的第一步.或许并不完美,甚至仍存在瑕疵和争议,但却不失为政府部门对汽车消费维权领域日益升温的社会关切的一种回应。从近期看.“汽车三包”让消费者从此维权有法可依;从长远看,“汽车三包”对于我国汽车产业的规范和升级.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3.
手机销售者应承担的责任(一)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三)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 (四)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相似文献   

14.
15.
主持人:大家好!今天邀请的嘉宾是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的任家玉律师和李志勇律师。两位律师刚刚受理完一个有关手机的案件,请任律师给大家介绍一下案情。  相似文献   

16.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直辖市的消费者协会,联名要求有关部门修改和完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改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中消协2002年投诉报告显示,对手机的投诉居高不下 ◇由此人们推定手机“三包”规定不完善是造成高投诉的主要原因,事实又是如何呢?  相似文献   

17.
9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出台的移动电话机三包规定,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针对消费者对手机三包规定中的一些疑问,3家权威机构的专家今天进行了解释。  相似文献   

18.
1、手机"三包"第三条中规定,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在实际当中贯彻起来难度非常大,因为经营者为消费者退货或换货后与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追偿的时候,非常困难,其结果是因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责任往往由经营者来承担。带来的经济损失由几百元到上千元。又因为目前手机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经营者销售一部手机的利润非常低,无法承受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最后使手机"三包"的落实成了一句空话。故而生产者必须承担相关责任。2、手机"三包"的第五条应该增加一条内容:移动电话主机和附件成套出售,应向消费者提供厂方装箱清单,  相似文献   

19.
改革、开放前,我国处于短缺经济时期,许多商品要凭票供应。消费者能拿到一张票,买到急需的物品,已经算是有运气了。产品不合格,自己或者请人修一修,凑合着能用也就知足了。不敢想或者想不到要厂家、商家来修理、更换或退货。改革、开放后,在“发展是硬道理”的指引下,我国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各种产品日益丰富。大量耐用消费品进入了普通消费者的家庭,丰富了劳动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但随之,产品质量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了。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也为了厂家、商家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有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始制定了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20.
一、受理范围 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内的“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