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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房屋的补偿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并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地段、区域、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规定.各省市制定了相应的法规、文件和具体实施细则,这对城市房屋拆迁来说有了评估依据和规范,而相对于集体土地的农村房屋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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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紧紧围绕“进位争先,建设强市”的奋斗目标,按照“改造旧城抓开发,改善环境带招商,提高档次上水平,搞好拆迁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坚持依法拆迁,全力打造城市品牌,使城市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市民是否满意为工作标准,较好地实施了各项拆迁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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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房屋拆迁的过程中,政府负有保护人权和产权、制定公共政策、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的责任。为了完善政府责任,要建立完善的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制定内容完善的拆迁法;更要转变执政理念,把行政价值取向从“政府权力本位”转变到“公民(社会)权利本位”,坚持以“以人为本”的平安拆迁理念为指导,坚持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的宪法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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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城市房屋拆迁的市场价格评估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市房屋拆迁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拆迁补偿价格是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得出。国务院2001年6月13日发布的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2003年12月1日建设部又制定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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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城市房屋和农村房屋实行不同的产权登记制度。城市房屋可以依法进行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而农村房屋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这一缺陷或盲点,使农村房屋与城市房屋在财产权利表现形式上存在明显差异.影响了农村房屋财产权能的实现,不利于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更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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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新增了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标准,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原则,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这是《条例》的一大进步,是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重大突破,它将原拆迁以“人”为主转变为以“物”为主,使城市房屋拆迁更能充分体现等价有偿这一民事法律关系最基本的原则,同时也是城市房屋拆迁走向市场,与国际接轨的重大举措。一、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确定各地根据国务院条例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对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房地产评估方法,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主要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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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奖励:城市房屋拆迁中应慎用的手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房屋拆迁的规模越来越大拆迁的节奏也愈来愈紧。搬迁奖励,作为各地拆迁实践中的一种范式,从以前一些拆迁人尝试性使用的办法,逐渐发展为今日“相当成熟”的政策性规定,十分普遍且广泛地应用到了城市房屋的拆迁中。应当承认,搬迁奖励作为一种政策上的操作手段,在特定时期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就很自然地暴露出它的局限性,尤其是在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的今天,其负面作用更是日益彰显。因此,有必要对搬迁奖励这种政策性手段做一番剖析,并澄清拆迁中当事人民事行为的法律依据,以期促进城市房屋拆迁健康、有序地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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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永坤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4,(5):55-56
城市房屋拆迁中最为焦点的问题是房屋拆迁补偿的价格问题,房屋拆迂补偿估价是其中关键的步骤之一,为使拆迂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使拆迂补偿更趋向公平、合理,石家庄根据拆迁工作的特点和当地的实际情况,结合以往拆迁工作的实践经验,摸索出自己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模式,即:拆迂房屋“按区域区位等级进行划分,区分房屋类别,实行市场平均价格并进行调整修正”。下面仅就石家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模式的操作作以下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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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笔者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中发现,大部分被拆迁户普遍认为:房屋拆迁是被动进行的,应该实行拆一还一,不付差价;或者得到的补偿款能够购置与被拆迁房屋相同地段、相同类型、相同面积的房子。这些观点表面上看是要求被拆迁的“旧”房与安置的“新”房等值,实质上是对提高现行拆迁补偿标准的期盼。毋庸置疑,补偿标准是房屋拆迁的敏感话题,能否得到合理补偿,也是解决目静‘拆迁难”的关键所在。本文从房屋拆迁“以旧换新”被拆迁人该不该支付差价切题,试图对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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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房屋拆迁法律体系中“法律”层次的缺位
我国尚没有直接指导和规范房屋拆迁行为的《房屋拆迁法》,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法律”层次实际上是缺位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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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规定,对于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价格需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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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裁决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入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新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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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施行以来,我市制订、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在现行颁布的办法中第七条规定“国有土地储备而涉及的城市房屋拆迁,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为拆迁人;因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而涉及的城市房屋拆迁,市市政公用事业机构为拆迁人。上述拆迁项目拆迁人可授权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负责房屋拆迁的组织工作……”对此规定,是否妥当,本人有些不同想法。首先,政府对本地的建设行为有监督管理职能,拆迁是一种具体的建设行为,因此政府对本地的拆迁行为同样也有监督管理职能。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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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中国房地产》2006,(1):47-48
为了积极解决拆迁户中靠城市“低保金”维持生活的困难家庭、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对拆迁特困户和已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给予照顾的具体规定》(以下简称“照顾规定”)。经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规定已于2005年5月30日正式发布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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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角色定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受城市政府的委托,具体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管理工作。城市房屋拆迁政策的制订、拆迁许可、拆迁过程的监管、统筹把握拆迁的力度与被拆迁人的承受程度等都与该部门的工作密切相关,可以这样说,城市房屋拆迁的成功与否,拆迁管理部门的角色定位起很大的作用。通过拆迁管理工作实践,笔者认为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自己定位为:调研员、宣传员、计划管理员、听证员、调控员、审核员、监管员、调解员、裁决员、服务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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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难”的问题,已成为城市旧城改造中的一大热点问题,而且已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瓶颈。究竟是什么因素造成当前城市房屋拆迁难,笔者结合拆迁工作的实践,就目前货币补偿中实行等价交换问题,谈谈点滴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