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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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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一、税法收入总额一般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具体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企业从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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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其中第五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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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其中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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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法与会计有关收入规定的差异分析税法与会计有关收入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分析如下:(一)企业所得税法有关收入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同时,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企业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情形。而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人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对收入的税务确认进行了补充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相似文献   

5.
正一、收入数量总额分析分析企业利润表的收入项目时,应先看其数量总额的大小,因为收入总量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从收入的总量上分析可以发现企业的许多经济信息,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收入总量判断收入总量可以看出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经营能力。我国大、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世界500强企业的排名,主要依据的指标之一就是销售收入的数量。收入数量大的企业一般比收入数量少的企业的资产规模,资本实力和经营能力要强。(二)收入数量判断从收入数量可了解到一个企业产品的市  相似文献   

6.
一、以调低应纳税所得额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以企业的应税收入减除允许税前扣除各项费用(如成本、费用)。因此,以调低应纳税所得额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时,包括以下方式。(一)通过减计收入的方式调低应纳税所得额即一项收入是企业的所得,但减除一部分或全部不列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组成部分,因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1)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项目的税收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即: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其中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2)对企业特定收入免税的税收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相似文献   

7.
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核算与货币性交易核算有很大区别。发生货币性交易时,企业购入资产或者卖出资产,要支付货款或者收到货款。但是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交易双方互相交换的是非货币性资产。此时,通常意义上所讲的收入确认和资产计价等原则并不完全适用。为解决此问题,财政部于1999年6月28日制定、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并于2001年1月18日进行了修订,以规范企业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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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曦 《事业财会》2008,(2):43-44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该公式,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必须从收入总额中剔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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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良成 《财会月刊》2022,(S1):59-61
2017年7月,财政部公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在这一收入准则中,关于收入确认是适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主要是以企业是否为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为标志进行区分。如果企业是主要责任人,则以总额法进行收入确认,如果企业仅为代理人,则按净额法进行收入确认。本文就如何判定企业为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提出了判定的依据与参考标准。  相似文献   

10.
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又称销售收入,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销售。企业产品只有实现了销售,产品的价值才能得以实现,企业的资金才能实现周转,企业才能维持生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有不断扩大销售规模,增加主营业务收入,企业才能得到发展。所谓主营业务收入的规模就是指主营业务收入的总额,通常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仅应占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的绝大比重,且应相对稳定。长期以来.营业收入总额一直是美国著名的《财富》杂志评选“世界500强”企业的基准指标。只有年营业收入总额在108亿美元以上的企业才有资格进入世界500强,且以年营业收入总额的大小作为世界500强名次排序的依据。可见主营业务收入的规模对企业的重要程度,也是考核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主要指标之一,通过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规模的分析,能够帮助投资人、债权人和企业管理者等做出正确的决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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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按其存在的形态不同可分为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 ,与之相应的交易也可分为货币性交易和非货币性交易。补价交易 ,就是指在一方以其资产交换另一方的资产时 ,在其资产中既包含有非货币性资产 ,又包含有货币性资产 (主要是现金补价 )的交易或交换活动。补价交易如何划分货币性交易与非货币性交易呢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交易准则 )规定 ,以交易中货币性资产 (即现金补价 )占交易总资产 2 5 %为标准 ,即一项非货币性交易中现金补价占交易资产总额2 5 % (含 2 5 % )以内为非货币性交易 ,按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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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收取的款项可能包含了代第三方收取的金额,在某些特定交易的安排下,这些代收款并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更不会导致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的定义,代收款不能认定为企业的收入。这也引申出不同的商业模式,有总额法和净额法两种收入确认方法。本文以一家房地产企业为例,阐述了新收入准则下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含义及其重要性,并针对该业务的收入确认难点、合同条款约定、控制权判断提出总额法和净额法判断的依据,对其收入的确认方法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提出相关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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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企业的业务具有特殊性、虚拟性和复杂性,在执行新收入准则过程中存在困惑。本文重点分析了网游企业在总额法与净额法的选择、收入确认时点、沉淀收入确认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一是财政部门可制定具体选择标准和控制权的界定范围并要求网游企业提供其判断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具体依据,帮助企业合理选择总额法和净额法;二是可结合控制权转移概念,根据不同游戏虚拟道具类型明确收入确认时点和递延期间;三是可根据沉淀收入时间段及占比合理确认沉淀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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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一、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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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会计准则下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主要差异 1.收入项目确定上差异 新准则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出发,侧重于收入实质性的实现;而税法从组织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侧重于收入社会价值的实现。主要差异表现在对收入金额的确认和收入确认时间两方面总额构成内容的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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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是为了销售,通过销售取得货币资金以保证企业的持续经营和扩大再生产,销售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最终环节,也是企业资金运动的最后一个环节。由于在会计上采用权责发生制确定企业销售收入,一定时期内获得收入无论是否收到现金,都作为收入处理,这使得收入的确认经常是以“应收账款”的形式挂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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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生产方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企业相互之间资产置换、股权交换等新的产权交易形式(非货币性交易)也日趋频繁。为了规范这一交易形式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防止企业利用非货币性交易操纵利润。《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已于2000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所有企业执行。非货币性交易作为一种特殊的审计项目,在审计实务中有自己的特点、重点。下面就非货币性交易在审计实务中应关注的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与大家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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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自实施以来,按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是实务操作中的难题。制造业企业以购销合同形式的受托加工业务,判断交易者主体身份成为实务中最大的难题。文章以甲公司的受托加工业务作实务案例,对实务操作中应如何判断交易者的真实身份以确定按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以及如何在报表中列报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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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个税种,它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国家与企业间的分配关系,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并直接调节企业利润的经济行为。笔者认为在计缴所得税及帐务处理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正确识别会计收益和纳税所得的差异会计收益和纳税所得是分别遵循不同原则和规范确认和计量的结果,会计收益是依据会计准则确认的收入和费用,按照配比原则计算确定的收益(亏损)总额。纳税所得是按税法规定确认的收入与准予抵扣的费用、支出等项目计算确定的,是计算企业应交所得税的根据。其计算公式是: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或以会计收益的基础。按税法规定对其进行调整。通常情况下,收益与纳税所得之问存在一定差异,其原因是税法和会计在确认和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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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应用,对券商的财务报表有较大影响。(一)总额还是净额确认收入在经纪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中,券商向客户收取的经纪服务佣金中包含了券商支付登记结算公司、交易所等机构的征管费、经手费等费用,这些手续费是否应包含在券商的佣金收入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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