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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陕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的]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四大主体)是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在分析陕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促进其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和建议。[方法]文章运用文献分析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分析了当前陕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结果]现状主要表现为数量规模快速发展;经营模式不断创新;辐射带动能力逐步增强;发展环境日益优化,新型职业农民不断壮大等方面。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陕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也面临很多制约因素,即组织化程度低,发展能力普遍较弱;土地流转难,规模化进程缓慢;融资渠道相对单一,融资成本较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弱,农业科技贡献率较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不健全,人才缺口较大;政府支持政策不足,政策落实效率不高等因素。[结论]有针对性地提出实施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创新金融支农机制、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措施,来保障陕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发展的土地规模、资金、人才、科技和政策等需求,以增强其持续发展能力。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谁来种地"的问题日益凸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将解决这个问题。文章基于黑龙江省绥化市的实地调查,科学分析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阐述了他们与普通农户相比所面临的土地流转期限短且价格逐年上涨、生产经营资金缺口大且贷款难等特殊困难,并提出了加快土地确权颁证并完善土地流转利益联结机制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近期我们赴山东省齐河县、武城县和上海市松江区进行专题调研,走访种粮大户、农民  相似文献   

4.
我国提出发展现代农业已经14年,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实践中还没有完全确定。目前主要的农业经营主体有家庭农户、专业大户、工商企业性质的农业公司、家庭农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前3种经营主体目前很难成为我国现代农业条件下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生产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虽然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占据主体地位,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家庭农场不能成为改革中合适的主体,故只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才最有可能成为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粮食高质量生产经营的主体。  相似文献   

5.
<正>近年来,随着今后"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的提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凸显。"两会"期间,"如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发了代表们热议。政策扶持不可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离不开政策的扶持和助力。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农学院院长邢克智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他建议,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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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家庭农场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的第一个阶段和20世纪末至今的第二个阶段。本文着重介绍新阶段特别是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后,家庭农场的内涵、特征及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家庭农场的必要性,并指出初级阶段家庭农场发展处于的困境以及相应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家庭农场不仅能有效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还能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家庭农场产生的背景,有针对性的分析发展中存在的土地流转、融资障碍、技术水平、物流运输、人员素质等方面障碍,并根据障碍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即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提供资金支持,构建完善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而促进我国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9.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具体规划,提出了五大支持政策和四大保障措施。《规划》的实施,必然会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进一步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相似文献   

10.
任丽蓉  杨红 《山西农经》2022,(24):88-90
文章运用案例研究法和文献研究法,分析了山西省两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功经验,以期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模式提供案例支撑,同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从业者提供经营动力。  相似文献   

11.
《农村工作通讯》2013,(18):50-51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好"人"的问题,是密切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联系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把握的几个方面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发展家庭农场后,一些专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社就直接挂名注册为家庭农场,  相似文献   

12.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发展农村经济的战略举措,也是促进我国城乡均衡发展的重要手段。21世纪以来,江苏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工作,从数量增长到质量提升,经营水平得到了同步发展。但在土地、金融、管理等要素制约下,江苏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存在辐射带动能力未充分发挥、发展潜力未充分显现等问题,应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和引进相关人才等相关措施加以解决。文章阐述了江苏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分析了江苏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策略,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王晓红 《山西农经》2023,(21):90-92
随着农村人口的减少和城市化的加速,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为农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文章就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经济发展这一问题展开讨论,旨在探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特点及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推动着其农副产品的销售、贮存和运输。然而当前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经济效益不一、冷链运输基础设施不足等问题困扰着其冷链物流领域的可持续发展。国家高度关注并出台诸多政策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当前国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冷链物流发展喜中有忧,面临着多重困境。为此,应从行业整体上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冷链物流发展能力;推动该领域的基础设施优化;以更先进的技术支持提升人才素质和冷链运输的信息对称。  相似文献   

15.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组织为基础,以追求利润为目的,通过土地集中形成适度规模,实行商品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家庭农场在家庭经营、社会化生产、适度规模等方面有独特的内涵。文章对比分析了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异同。研究结果表明,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相比,在家庭经营、土地规模、土地来源等方面有相似之处,在工商登记、制度规范化等方面区别较大。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注册登记、适度规模经营方面相似,但两者在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规模化途径、经营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相比,都是国家积极培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两者在组织形式、监督费用、分工水平、生产要素来源方面有明显不同。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存,并不矛盾,无高低优劣之分。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本身就是一种较为灵活的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16.
李康 《山西农经》2021,(5):37-38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以皖北地区深度贫困县的3类典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研究对象,针对各类主体发展面临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以期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提高土地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相似文献   

17.
罗丹 《山西农经》2022,(2):62-64
文章以西安市长安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状况为例,从产业类型、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等方面深入分析了该地区发展现状,针对该地区存在的合作社空壳化严重、标准化程度低、发展资金及专业人才不足、缺乏产品文化等问题,立足区位优势,深入实施"两新"田园政策,提出及时清理空壳社、因地制宜发展农业产业、出台农业用地扶持政策等建议。  相似文献   

18.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和竞争型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是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但也存在农民合作社功能难以发挥、农业企业缺乏带动力、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缺乏完整安全的农业融资途径、缺乏农业后继人才等问题。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农业企业、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  相似文献   

19.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方案,目前在黑龙江省的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正如火如荼的展开,这次改革试验是目前国家开展的唯一涉及农业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和变革,已纳入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管理。综合配套改革既能进一步释放农业发展潜力,又可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加快黑龙江省经济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但是目前仍存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少、规模小、经营管理技术与水平偏低、内在质量不高、市场竞争力弱等诸多"发育不良"问题。  相似文献   

20.
<正>江苏省淮安市全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经营,取得初步成效:目前,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经营面积556.03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78.3%。培育各类新型专业大户2.85万户,规模化经营面积196.1万亩,占规模经营总面积的35.3%;家庭农场发展到695个,规模化经营面积42.7万亩,占规模经营总面积的7.6%;各类农民合作社突破7400个,工商注册登记参加农户比重超过80%,规模化经营面积216.03万亩,占规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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