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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南京市不断加大家庭农场培育力度,家庭农场在数量和质量上明显提高,目前全市家庭农场超过3000家,经营面积超过70万亩,创建81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88家。家庭农场已经成为南京市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和推动力量,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南京市家庭农场发展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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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指导2020-2022三年各地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发展工作的重要依据。《规划》中专门谈到了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之一的家庭农场。说到家庭农场,大部分国家都是针对农场经营主体是农民家庭而言的,即家庭经营的农场,不论它是大农场还是小农场。目前我国家庭农场基本特征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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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江苏省泰州市是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近年来,随着该市农业现代化步伐不断加快,作为新型农业经营重要主体的家庭农场发展迅速。截至2017年底,全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2.4万多家,其中,经认定管理的家庭农场6114家,经营面积135.6万亩,占承包面积的比重达到39.8%。由于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生产环节中的各类服务需求,为促进新型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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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发展,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以山西省大同县10个乡镇为研究对象,从家庭农场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视角上,调查分析大同县家庭农场经营发展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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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委农村工作部 《江苏农村经济》2015,(4):49-51
<正>江苏省淮安市全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经营,取得初步成效:目前,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经营面积556.03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78.3%。培育各类新型专业大户2.85万户,规模化经营面积196.1万亩,占规模经营总面积的35.3%;家庭农场发展到695个,规模化经营面积42.7万亩,占规模经营总面积的7.6%;各类农民合作社突破7400个,工商注册登记参加农户比重超过80%,规模化经营面积216.03万亩,占规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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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上海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上海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了解本市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情况,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近期在全市9个郊区中抽选3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89家家庭农场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新型农业主体发展较快,经营前景乐观,但资金、用地等问题成为主要制约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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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提出发展现代农业已经14年,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实践中还没有完全确定。目前主要的农业经营主体有家庭农户、专业大户、工商企业性质的农业公司、家庭农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前3种经营主体目前很难成为我国现代农业条件下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生产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虽然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占据主体地位,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家庭农场不能成为改革中合适的主体,故只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才最有可能成为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粮食高质量生产经营的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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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与农户小规模农地对农业技术服务需求行为差异及影响因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在农业的发展过程中,以集约化土地种植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将极大地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发展,这是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追求效益的最大化的选择性行为,也是政府主导和扶持的新型农民的政策缩影。文章探讨现代农业发展的背景下不同种植规模经营主体对于农业技术服务的需求行为差异和影响因素。[方法]以新疆棉区的1 043户小规模种植农户和683户家庭农场主的调查数据为例,对以家庭农场(种植面积267hm2及以上)为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农户小规模农地对农业技术服务需求行为运用二元Logistic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结果](1)家庭耕地面积是影响家庭农场对农业技术服务需求行为的主要因素; 而文化程度、是否参加农业合作社、村里是否有农业合作社是家庭农场对农业技术服务需求行为的影响程度最大的。(2)而参加农业技术培训次数是影响农户小规模农地对农业技术服务需求行为的主要因素; 是否参加农业技术培训是农户小规模农地对农业技术服务需求行为的影响程度最大的。[结论](1)农业技术服供给机构应根据农户经营种植的耕地面积,对用户进行分类管理。(2)农业技术服务机构应协同基层部门加大对农业技术服务的宣传力度,全面提升种植农户的认知程度。(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业技术服务培育不同规模需求的优良农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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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家庭农场概念宣传问题家庭农场是个新生事物,许多专家学者对家庭农场从理论上给予了界定阐述,如家庭农场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家庭成员(包括婚姻、血缘关系)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并经工商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对想创办家庭农场的农民来说可能过于理论化。笔者认为当前对农民进行家庭农场宣传要采用一些通俗易懂的方式为好:一是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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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三五”规划时期,我国注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致力于提升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质量。在真正认识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服务主体的重要性之后,家庭农场已成为我国农业未来发展的主要形式。为使现代化农业的经营主体可以充分发挥其功能,强化农业生产者自身的生产主体地位,应在一定程度上注重其服务功能的应用,确立家庭农场的服务主体地位,以推进我国多元化新型农业服务供给格局的快速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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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学书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6,37(5):130-134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组织为基础,以追求利润为目的,通过土地集中形成适度规模,实行商品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家庭农场在家庭经营、社会化生产、适度规模等方面有独特的内涵。文章对比分析了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异同。研究结果表明,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相比,在家庭经营、土地规模、土地来源等方面有相似之处,在工商登记、制度规范化等方面区别较大。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注册登记、适度规模经营方面相似,但两者在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规模化途径、经营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相比,都是国家积极培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两者在组织形式、监督费用、分工水平、生产要素来源方面有明显不同。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存,并不矛盾,无高低优劣之分。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本身就是一种较为灵活的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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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路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发展形式
家庭经营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经营是最适合农业生产特点的经营单位和形式。截至2011年底,全国经营耕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达到276万户,其中100亩以上的近80万户。在专业大户的基础上,家庭农场不断发展,逐渐成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个重要类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