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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誉为"朝阳"行业的物业管理,目前出现了一种削弱业主管理委员会权利甚至对其取消的错误认识.本文从理论上论述了物权是业主管理委员会不可动摇的基石,阐述了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地位--它是物业管理市场中的主体之一,同时它也是该行业不可缺少的推动者,并且提出了强化业主管理委员会职能的若干措施.  相似文献   

2.
业主满意的业主委员会之形象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潘华 《现代经济》2004,(3):54-55
对绝大多数业主而言,我们希望自己选举出的是一个团结和睦的业主委员会.在关系广大业主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我们不愿看到业主委员会只扮演一个"和事佬"的角色.业主委员会应当以自己的表率工作来带动和影响其他业主.为业主义务服务确实是需要有一定的品格和精神来支撑的.  相似文献   

3.
郭玉涛 《现代经济》2004,(10):57-58
某高档物业小区.开发商由于有很多房屋没有卖出.所以还是最大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存在资产纽带关系.所以长期以来.开发商根本不交纳物业管理费.该物业管理公司也根本不去索要。后来.业主委员会成立.不再续聘该物业管理公司。由于开发商欠交物业管理费.导致小区各项运转极为困难。小区业主委员会想要知道.是否可以用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去索要欠交的物业管理费呢?  相似文献   

4.
1981年,全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成立,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由此开始起步。1992年,在深圳天景花园又诞生了第一个业主委员会。在它们的共同推动下,物业管理行业迅速发展壮大。应该说,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作为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两个基本要素,对整个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们自身的社会地位也日益提高,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重视和认  相似文献   

5.
业委会成立难,成立了以后更难,如果再给业委会授权让其安排更换物业管理公司,那就是难上加难了!难,不是我们不作为的理由;难,恰恰是我们认真思维的参考;难,更是我们理性行为的基础。  相似文献   

6.
走入困境的业主委员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业委会是一个业主依法推举产生的,代表业主行使权力的机构,是广大业主值得信赖的“公众代表”,是业主的主心骨,娘家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但大部分业委会自开始成立起,就步履维艰,成立后又因为经费缺乏而不能正常运转,很多业委会在很短的时间内便自生自灭了。业委会如何避免陷入物业反对、业主也不支持的尴尬局面.在夹缝中生存下去?这是业界人士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业主委员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法规,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具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在实践中,业主委员会选举难现象普遍存在。本文旨在通过对业主委员会选举难问题的分析,从而找到解决困扰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的良策。  相似文献   

8.
陈宇  李鄂 《现代经济》2004,(5):36-37
据广州日报道,3月16日晚,地处惠州惠城区麦地路某住宅小区的15名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正在该小区S22栋开会,商量召开全体业主大会的事宜,当晚该小区保安进入会场,以“非法集会”为由要求业主立即解散会议,后因筹备组组长与其争辩双方发生冲突并导致有业主受伤,  相似文献   

9.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在整个物业管理的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物业管理实践中,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大多数业主委员会难以真正地发挥其作用。本文就此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多种实现业主委员会工作职业化的可能的途径,以及为物业管理当事各方带来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业主委员会运行过程中,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制度,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制度以及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的非专职化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提出借鉴民主政治选举的形式进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业主委员会议事采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和回避制度,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进行职业管理等完善业主委员会运行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刘炘 《现代经济》2004,(6):23-25
2003年6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并于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次在行政法规级别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使用了"业主委员会"一词,从而在立法层面上正式创立了我国的业主委员会制度.但是该条例对业主委员会权利义务的规定很不具体,从而导致现实中出现了诸多问题.本文从法学的角度出发,对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作一简要分析和探讨,以收抛砖引玉之功效.  相似文献   

12.
我认为在较为集中的住宅小区内,应将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能移交给居委会,居委会的经营性工作交给物业公司负责,居委会的部分费月(如办公费)可由物业公司承担。如此划分之后,住宅小区内的各项管理工作既有人管理,又可以节省政府开支。  相似文献   

13.
雷斌 《现代经济》2009,(3):60-62
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主体,物业管理离不开业主的参与.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很多的权利:接受物业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等.同时业主还负有相应的义务:遵守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基本概念,不搞清楚这个概念,物业管理活动就无从开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这一规定似乎非常清楚,但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有关业主的含义却成了争议的焦点之一,对于什么是业主,人们的认识还很不一致.  相似文献   

14.
《现代经济》2007,(12S):50-55
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小区业主大会已经完成了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并已在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太月园小区业主大会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反映了该业委会的工作实践,其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本刊未进行核实。经王嘉吾主任推荐将其如实刊登,旨在提供其他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企业参考,以便改进工作,互助沟通。[编者按]  相似文献   

15.
随着社区民主的不断发展和物业管理行业的市场化运行,业主维权的意识逐步提高,因物管企业收费而引起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物管企业收费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物业服务收费;二是受委托收费;三是其他服务收费。那么,物管企业收费应注意什么法律问题呢?  相似文献   

16.
本文通过阐述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者的各自职能,分析了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指出了现实中所存在的弊端,并就此提出改进三者关系、提高工作效率的个人建议。  相似文献   

17.
金丹 《现代经济》2003,(11):37-38
业主委员会权利的正常行使要以成立作为前提,在相当一部分社区内,恰恰是由于业主委员会不能顺利成立,其作用不能有效发挥。这其中有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的原因,也有业主自身的原因。此外,还有一部分是由于相关法规不健全所造成的。  相似文献   

18.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使业主的权利得到进一步的实现。但在实际中,许多的居住小区并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究其原因主要有业主、政府、开发商等方面的问题。采用扩大宣传使更多的业主了解业主大会的作用、灵活的工作方法等有效的措施,促使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更多的小区成立。  相似文献   

19.
符凡 《现代经济》2009,8(2):38-39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和谐发展的重要载体。和谐小区的实现关键在于业主委员会能否与小区建设的其他主体形成一种和谐的关系。而这种和谐的关系主要体现于三大方面: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和谐而不对立的关系;业主委员会与社区居委会之间协作而不替代的关系;业主委员会与政府之间引导而不干预的关系。  相似文献   

20.
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理论上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只拥有提案权,并没有决策权。如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投票权数业主的2/3以上同意方为有效。但在物业管理实践中,由于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的重大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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