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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本课题从金融科技的视角,审视当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问题的架构设计缺陷,构建了一套基于区块链技术应用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框架,架构以个体授权为中心,以个人金融信息使用方为主体,应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建立一个数据使用需授权、可审计、可跟踪的个人金融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机制。提供了一种通过技术手段保护隐私信息不被非法使用的有效途径,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技术框架实现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
随着金融业信息和大数据技术的更广泛应用,个人金融信息所蕴含的经济价值凸显,少数市场主体在经济利益驱使下采取不正当方式获取并使用他人金融信息,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本文总结了我国当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的不足,对国外可资借鉴的经验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关建议。一、我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不足1.基础立法缺失目前我国适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民事法律主要是《民法通则》以及《刑法修正案(七)》中  相似文献   

3.
随着内蒙古草原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当地政府、居民、旅游者等开始从草原旅游业的发展中获益,与此同时,矛盾和冲突也逐步显现出来。因此,了解草原旅游发展中涉及的利益主体的需求,探究如何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以希拉穆仁草原为例,基于大量调研,界定了草原旅游核心利益相关者,分析总结了各核心利益主体间的利益诉求及冲突矛盾关系,最后,根据共生理论提出了草原旅游共生单元的利益共享机制、共生环境的联动配合机制、共生界面多样化发展机制以及一体化共生模式的控制与保持机制。  相似文献   

4.
金融标准已成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制度重要组成部分。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标准的保护机制有公法规制与私法保护两条路线,通过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标准与金融机构服务文本的文本契合度比对可以发现: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标准在公法规制与私法保护两条路线之间,存在较大“保护盲区”。虽然金融标准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应回避在包容审慎原则下“内生于市场”的金融标准与“外生于市场”的金融法律,在生成机理和治理逻辑的根本差异。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标准的保护逻辑需要不应陷于单一的工具主义的管制思维,而需强化金融法律限定与引导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标准生成的竞优环境,厘清金融标准生成的驱动方向,消除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标准两种保护机制之间的保护盲区。  相似文献   

5.
为更好适应数字经济时代众多新业态迅猛发展的新趋势,实现智慧税务建设的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切实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从“在线”到“在场”的办税服务体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税务部门应积极探索在税务领域应用元宇宙。借助元宇宙集成整合的多项技术,能够实现办税场景的虚实融合,提供更真切、更多维、信息高度对称的沉浸体验,从而构建税务部门与社会各界协同服务、协同管理的开放生态体系。但元宇宙在税务领域的应用还停留在底层框架建设阶段。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为例,现阶段元宇宙在税务领域的应用主要从“人”和“空间”入手,选取税务虚拟数字人和元宇宙办税服务大厅等方式展开实践应用。未来,亟待元宇宙技术的不断拓展突破,推动虚拟数字人升级、法律监管完善、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协同,夯实政务在元宇宙中的各项基础元素,建立开放、合作、统一的元宇宙政务一体化生态体系。  相似文献   

6.
随着金融发展的深化,金融行业信息化程度越来越明显。作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方面——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在当前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金融信息与金融隐私有着密切的关系,金融信息的范围决定了个人信息权利的界限。个人金融信息在金融体系中流动的方向塑造了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前我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立法尚不完善,个人信息权利受侵犯现象较为突出。域外发达国家关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实践做法,提供了很多的经验和启示。构建我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体系,必须从完善立法、加强金融监管等多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7.
存款人是银行法律关系中重要的一方主体,其利益的保护与否是银行业以及金融业发展的关键。由于金融业的特殊性,存款人尤其是社会公众存款人在银行与客户的法律关系中处于不利的地位,需要构建存款人利益保护的机制。这不仅是维护存款人利益的需要,更是我国金融业稳健发展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8.
元宇宙作为目前互联网技术中最高层级的形态,在金融领域有非常广阔的应用前景。依托其虚实结合、沉浸式消费、人机协同等优势,元宇宙金融不仅能实现金融业务线上化,还能为客户提供沉浸式体验,提高服务质量。元宇宙将改变传统金融相对被动的管理模式,实现金融管理的主动化和精准化;元宇宙将打破传统金融面临的时空限制,为客户提供高效率、高品质的金融服务;元宇宙将丰富金融机构管理金融风险的手段和方式,提高风险管理的主动性。推动元宇宙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应构建利于元宇宙技术应用的金融管理体制与机制,打造元宇宙金融服务平台,构建虚实结合的金融服务世界,培育和管理好数字机器人员工队伍,提升金融业务各参与主体的沉浸式消费感,防止虚拟世界的管理风险外溢,推动元宇宙在金融领域各项业务的有序、有效地应用。  相似文献   

9.
徐先森 《时代金融》2012,(17):39-40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中最核心的要素,投资者的信心是证券市场发展的根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法的基本理念。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关系到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然而在中国,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新兴市场,由于广大中小投资者投资理念不成熟、中介机构不独立、信息公开程度低、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因素,致使中小投资者长期处于证券市场的弱势地位。为了改变这种不利局面,必须重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问题,切实构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0.
徐先森 《云南金融》2012,(6Z):39-40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中最核心的要素,投资者的信心是证券市场发展的根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法的基本理念。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关系到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然而在中国,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新兴市场,由于广大中小投资者投资理念不成熟、中介机构不独立、信息公开程度低、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因素,致使中小投资者长期处于证券市场的弱势地位。为了改变这种不利局面,必须重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问题,切实构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1.
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但我国在个人信息特别是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尚无专门的法律规定,相关保护工作也处于起步阶段。本文以银行法为切入点,对个人金融信息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完善我国个人金融信息法律保护的措施建议。  相似文献   

12.
我国已初步建立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但同金融改革发展相比,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立法中仍存在着一些不足。应尽快完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主要基本法律制度,以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权利,维护金融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13.
聚焦线上金融活动中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问题,对部分开展线上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小贷公司、征信机构等开展调研,对机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机制和制度建设、技术防范、查询授权、规范采集使用、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针对线上金融活动中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在法律、技术和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法律体系、健全内控机制、引导数据市场发展、加强合规监管、强化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由于不同投资者在信息成本投入方面有着显著差异,互联网金融市场存在信息偏在现象,即交易双方掌握的信息呈不对称状态。互联网金融交易本质上是信用风险的交易。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时空间离和“去中介化”特征,加之交易主体的有限理性,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在逐步累积。为了防范互联网金融信息偏在可能引发的金融脆弱、市场失灵、金融不公平等问题,有必要运用法律手段对信息偏在进行规制。为此,要遵循信息偏在内生信用风险的逻辑属性,以构建信息偏在规制制度与方法体系作为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环境的重点,并使信息工具的功能得以实现。基于目前互联网金融信息偏在规制理念与方式较为落后的实然状况,应当嵌入信用风险防控机制,完善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投资者分类保护、信息披露以及“穿透式”监管等制度安排,以此保障和促进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5.
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是税收法制建设的重要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应该有的做法。目前,我国对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方面还存在许多缺失。我们需要在完全了解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理论基础的情况下,针对其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立法、优化税收环境、建立补偿制度等方法,完善我国对纳税人信赖利益的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6.
余杰  徐知非 《云南金融》2012,(2X):180-180
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是税收法制建设的重要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应该有的做法。目前,我国对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方面还存在许多缺失。我们需要在完全了解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理论基础的情况下,针对其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立法、优化税收环境、建立补偿制度等方法,完善我国对纳税人信赖利益的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7.
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良性结合是经济增长的原动力,而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存在的不同步、不互动、不匹配和不协同等问题制约了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本文遵循利益相关者理论,以杭州为例,从协同机制、动力机制、风险分散机制、保障机制四个方面构建科技金融促进科技创新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18.
随着金融交易在现代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金融信息也成为税收征管不可或缺的重要课税资料之一。但金融机构基于金融隐私权的保护而承担的信息保密义务,却已成为制约税务机关获取金融交易信息的重要法律障碍之一;这一障碍即便是《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的第三方协助义务后也无法予以清除。因此,如何在金融隐私权的保护与税务机关金融信息的取得之间实现一定的平衡,如何促进金融机构积极履行其在税收征管中的第三方协助义务,便成为《税收征管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为此,有必要构建税务机关获取金融信息的渠道、确立金融机构协助义务的履行,并明确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法律界限。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我国金融综合经营趋势日益明显,金融集团业务具有内部关联性、隐蔽性等特点,金融集团为减少成本,增强竞争力,利用控股优势,在集团内部共享客户信息成为一种常态,但却呈现出一种无监管的状态。金融集团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既存在一般金融机构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显现的共性问题,还存在集团模式下所引发的特殊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法律法规缺位、监管不力、金融机构自律不够等。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构建我国金融集团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框架的构想。  相似文献   

20.
胡军 《金卡工程》2009,13(3):4-5
依照大陆法系民法,代理制度为私法自治之扩张或补充,本应当尊重本人(被代理人)的意思,考虑本人的利益。但随着社会发展,交易安全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文通过对现行表见代理制度的简介和评析论证表见代理制度在面对本人利益和相对人信赖利益所作的优先保护相对信赖利益的价值选择的正确性。并通过表见代理成立后,本人、代理人、相对人三方利益关系的分析,提出应责代理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观点来弥补本人在为保护交易安全中所做的牺牲,以平衡本人、代理人、相对人三方的利益,维护表见代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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