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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会计核算中,经常涉及到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核算问题。比如,有些经济业务可能涉及到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有些经济业务按照会计核算要求不确认收入可按成本转账,但税法要求视同销售处理;有些企业将购进的货物改变用途,用于非生产经营项目。这些经济项目都涉及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的问题。但在实务中有的企业经常混淆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行为的界限,造成会计处理错误,导致少缴或不缴增值税的现象。乡镇企业中此种情况也比较多。本文对两者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区别和界限作些探析。一、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  相似文献   

2.
“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界定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则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其与该项货物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相似文献   

3.
“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货物”是增值税会计核算中经常碰到的两个问题,并且由于其规定的特殊性和会计处理的复杂性,实际工作中,财务会计人员常常容易将它们混淆。从理论上讲,这两者并不容易混淆。“进项税额转出”实质上就是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必须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贷方转出去,或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直接记入固定资产等有关货物的成本中.“视同销售货物”则是指纳税人转移或使用某些产品时,必须按正常销售核算程序,计算销项税额。事实上,纳税人混淆两者并不是不能…  相似文献   

4.
王俊 《会计之友》2012,(17):87-89
增值税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与进项税额转出这几部分的内容是增值税会计学习中的重点和难点,实际工作中,也常令会计人员感到困惑。"视同销售"是一个税收概念而非真正意义上的会计销售,对它的处理涉及的是主体纳税义务的发生和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进项税额转出"也是增值税计算中的两个重要名词,它们均涉及进项税额的计算,分别是主体在当期或者日后发生了税法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需要从当期或者日后购进货物或劳务用途发生改变时的进项税中给予抵减并计入相应时期所购货物或劳务的成本。为何要作此处理?三者的本质区别何在?文章将从内涵规定、税法解读、形式界定和会计处理几个方面对增值税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进项税额转出这三个税收上的重要概念进行逐层辨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  相似文献   

5.
"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都是增值税业务中的特殊行为,也是增值税业务处理中的关键环节.由于"视同销售"会使本期应交税费(销项税额)增加,从而增加本期的应交增值税额;而"进项税额转出"会因为本期应交税费(进项税额)的减少,而同样增加本期的应交增值税额,在实际工作中,比较容易将两种行为混淆.文章将从两种行为的概念、范围和会计处理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  相似文献   

6.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行为的核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健 《财会通讯》2007,(1):53-53
一般纳税人(本文下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包括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交纳税款与月度终了结转应交未交增值税或多交增值税四个环节。其中,进项税额中进项税额转出和销项税额中视同销售行为产生的销项税额的核算,因涉及项目多,极易混淆。一、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所谓进项税额转出是指  相似文献   

7.
一、两者核算范围不同。进项税额转出是指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在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需要在改变用途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有6种情形:①购进固定资产;②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③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相似文献   

8.
视同销售货物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关于视同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相关规定1.视同销售货物征税范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行为视同销售: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了8项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与他人销售;(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相似文献   

10.
赵庆兰 《会计之友》2007,(8Z):60-61
本文具体阐述了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的账簿设置及具体用法.重点介绍了视同销售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转出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会计核算,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对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加以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一、商品视同销售增值税税收处理和申报(一)税法的相关规定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十三条规定:(1)单位或个人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相似文献   

12.
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的异同点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概述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一般纳税人外购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外购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遭受非正常损失时,所包含的进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发生下列行为,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似文献   

13.
张玲 《企业导报》2014,(6):92-93
本人所接触过的《中国税制》教科书中,关于增值税计征时,一些特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以及视同销售的各条规定,一般都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简单罗列,并不做进一步分析。本文试图对制定这些规定的依据和目的逐条进行解析。  相似文献   

14.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一般要求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等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很多企业为了搭上抵扣班车,调整了固定资  相似文献   

15.
刘涛 《财会月刊》2014,(1):122-123
本文针对现行增值税制下有关视同销售业务和进项税额转出业务,运用货物是否流转出企业、是否增值、业务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这三个标准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和区分,并说明了相关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16.
吴敏 《财会月刊》2012,(22):37-38
企业将货物改变原有用途用于对外投资、对外分配、对外无偿捐赠以及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有的作为视同销售处理,有的作为不得抵扣处理。本文从两者的内涵、范围、本质及会计处理等方面进行剖析,重点分析其业务实质。  相似文献   

17.
视同销售行为是指转让货物和提供劳务的行为不具备销售的基本条件,但从税源角度,应视为销售业务交纳相应税费。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分别对视同销售行为做出规定,但两者口径不同,对视同销售的规定并不完全相同。另外,增值税暂行条例对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的相关规定,使初学者在  相似文献   

18.
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是增值税业务处理中非常关键的环节。而在实际工作中,常因界定不清这两类业务的差异,在会计处理上容易产生混淆。为从本质上理清二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本文从二者概念界定、范围规定和会计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19.
现行会计准则下视同销售行为中的会计核算问题一直存在争议,而其中涉及的消费税记入什么会计科目更是容易让人混淆。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作一分析,并提出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要求,以收入确认条件来确定视同销售行为中消费税的归属科目的建议,以供实务工作者参考。  相似文献   

20.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1.视同销售行为的内容。税法规定,企业的下列行为视同货物应缴增值税:(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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