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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道路运输条例》对运输车辆的经营资格证件规定为“车辆营运证”,如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第六十三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一些规范性文件,将运输车辆的经营资格证件规定为“道路运输证”。对这两个明显不同的名词,我不能认定是同一概念,所以我们在制作有关查处违法行为的笔录时,因怕引起行政诉讼,不知在笔录上应记录“车辆营运证”还是“道路运输证”。请求及时给予答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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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2期《中国道路运输》刊载了安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的来信及答复。来信内容为:“一辆无任何手续的大客车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被依法暂扣,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处罚。在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当为“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因为行政相对人与执法机构不存在上下级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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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收集到的《中国道路运输》杂志资料计算,2004年应该是她20周岁了,20年《中国道路运输》杂志走过了难以忘怀的历程,像春天的种子一样已落户千家万户,进入了所有道路运输单位,永驻在全国运政职工心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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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运输》2007,(5):30-31
按照部颁标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和《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实施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2007年1月23日~24日,我会组织道路运输企业等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对2006年全国申报一、二级企业等级的材料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在《中国交通报》、《中国道路运输》杂志进行了行业公示。在公示期间我会接到有关举报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我会组织对举报情况进行了调查复核。现评定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等33家企业为道路旅客运输一级企业,上海海虹友佳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48家企业为道路旅客运输二级企业,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为道路货物运输一级企业,北京合众运输集团等16家企业为道路货物运输二级企业,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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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基层运管所的运管人员,是《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的忠实读者、通讯员和发行员。《中国道路运输》杂志每期的20多个栏目我几乎都通读一遍,重点内容还作了读书笔记。在具体工作中,我把《中国道路运输》当作教科书和工具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