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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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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道路运输》2007,(7):39-39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交通部《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文件规定:“旧版道路运输证从2006年12月1日起废止。”而我们在路检工作中,经常发现有的道路运输车辆仍持有旧版道路运输证营运。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罚?另外,对未加盖有效年度审验章的道路运输车辆又该如何处罚?  相似文献   

2.
《中国道路运输》2008,(4):40-40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我们在执法中发现,部分营运车辆在运输途中只携带道路运输证主证,而没有副证。我们形成了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该证无效。依据《关于启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的规定,道路运输证由主证和副证两部分组成,运输途中只携带主证没有副证,  相似文献   

3.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道路运输条例》对运输车辆的经营资格证件规定为“车辆营运证”,如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第六十三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一些规范性文件,将运输车辆的经营资格证件规定为“道路运输证”。对这两个明显不同的名词,我不能认定是同一概念,所以我们在制作有关查处违法行为的笔录时,因怕引起行政诉讼,不知在笔录上应记录“车辆营运证”还是“道路运输证”。请求及时给予答复!  相似文献   

4.
《中国道路运输》2009,(6):39-39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我们常常遇见业户在新车入户时还是提供老式从业资格证件,但旧证仍在有效期内,我们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应视为无效证件,不能为其办理营运证件;另一种认为证件还在有效期内,应视为有效证件,应该为其办理营运证件。请问我们该如何办理?  相似文献   

5.
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促进了道路运输业的繁荣,特别是长距离、跨省际运输车辆逐年增多,这种运输方式很容易使道路运输经营者忽视对道路运输证件有效期的及时变更,易导致道路运输证件失效,个别道路运输经营者为逃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还会利用外地执法人员无法联网比对的盲区,使用假冒道路运输证件蒙骗过关。  相似文献   

6.
《中国道路运输》2009,(1):43-43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最近,我们在道路运输执法检查时,查获一辆驾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没有从业资格证。在对该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存在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进行处罚;另一种意见认为,应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进行处罚。对此种情况,哪种处罚正确?  相似文献   

7.
《中国道路运输》2007,(4):41-41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按照这一规定,有两种情况可以暂扣车辆,一是无证经营:二是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件。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某货运车辆在运行过程中擅自从事客运经营,该货车能够当场出示货运经营的相关证件,但无任何客运经营的许可证件。这种情况能否按照《道路运喻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运输车辆予以暂扣?是否可以暂扣道路运输证件?如何处罚这类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8.
《中国道路运输》2007,(5):40-40
我们近期在路面稽查过程中发现,某营运货车使用待理证复印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待理证在有效期内)。对该车有两种处理意见:一种认为该车经营者使用无效的道路运输证件,应没收该车待理证复印件,并对该车实施暂扣;另一种认为应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关于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规定来处罚该车。请问,我们该如何处理?请编辑部答复为盼。  相似文献   

9.
《中国道路运输》2007,(1):41-41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我所执法人员在路检路查中,常常发现车辆易主后,双方不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而新车主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对此种行为,我所执法人员有两种处理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不能实施处罚,因为《道路运输条例》中对此无明文规定;另一种意见认为应给予相应处罚。对此如何处理,请编辑部答复为盼。  相似文献   

10.
《中国道路运输》2006,(6):42-42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客运经营者违反规定拒不接受处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道路运输证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件,签发待理证,待接受处罚后交还。如果一个客运经营者的道路运输证被暂扣,签发待理证后超过有效期,违法当事人仍不接受处理,运管机构还可以采取何种措施?针对这种情况,我所认为:一是可以再次以该经营者未携带道路运输证为由对其进行处罚,二是可以中止该车辆继续营运。请问,应该对该经营者如何处理才准确?  相似文献   

11.
《中国道路运输》2006,(10):38-38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为认真落实交通部《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524号)要求,做好云南省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换发工作,云南省交通厅依据《道路运输条例》,就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的工本费收费问题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进行协商。但是,这两个收费审批部门都认为《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的经营许可证件和车辆营运证与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名称不一致,因而不同意收取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工本费。  相似文献   

12.
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是运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在新时期,《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给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带来很多变化。笔者认为.当前运管部门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安全管理:1.严格年度审验.加强车辆技术性能管理。在年度审验中,除对经营户的资质和经营行为审查外.还要严格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有无私自改装行为.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是否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危货车辆技术性能检测是否达到一级(项次和主要项次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等等。  相似文献   

13.
《中国道路运输》2009,(3):39-39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在最近的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我省籍车辆所持道路运输证为外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对于这种情况,我们有两种处理意见,一是按照持无效证件处理,二是按照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处理。请问,如何处理才合法?  相似文献   

14.
《中国道路运输》2009,(12):39-39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随着替代能源的不断发展,电动车技术已日趋成熟,电动车(特别是电动汽车)在小范围内从事营运的现象十分普遍,缓解了能源问题对交通行业造成的压力,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冲击了道路运输市场。对使用电力作为动力的车辆从事营运是否应纳入道路运输管理,运管机构内部有着不同意见。有的同志认为,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的,必须要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现国家有关规定把使用电力作为动力的车辆作为非机动车对待,  相似文献   

15.
某运输公司为其货车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责任险,该车辆在上年度车辆审验中检验合格。半年后的一天晚上。运输公司一驾驶人驾驶该货车行驶中与对行车辆会车时,将骑自行车顺行的2人撞倒致死。  相似文献   

16.
《中国道路运输》2006,(2):43-43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或者转让班线运输。”挂靠运输企业的客运车辆,产权仍属于班线经营者个人所有,原经营者经营该班线一段时间后,将车辆以高于原车价的价格转让给新的经营者,企业收取一定费用并变更经营合同后,新的经营者不经管理部门许可便取得了客运班线经营权,车辆的所有证件无需变动也无需办理易主过户手续。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非法转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进行处罚?如何对原经营者实施处罚?  相似文献   

17.
正2月12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疫情期间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可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和道路运输保障需要,对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但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允许其年审周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结束之后45天。  相似文献   

18.
《中国道路运输》2004,(10):30-30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目前,我市发现这样一种现象:有的客运出租汽车在退出道路运输市场,将车辆改为自用后,又顶着出租车顶灯,车身喷涂出租车标志,有的还安装有计时计程器,或载人或空载招摇过市。对这种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不可以直接认定为无证经营?  相似文献   

19.
《中国道路运输》2009,(1):44-44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按照《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524号)的规定.道路运输证主证背面是车辆45度角彩色照片,然后塑封。我们在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些外籍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背面的车辆照片的右下角,标注有车辆的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号(车架号)。请问,道路运输证内的车辆照片是否需要标注车辆的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号?  相似文献   

20.
《中国道路运输》2012,(9):29-29
在执法检查工作中,我们发现有道路运输经营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在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栏板式运输车辆车厢内加装尺寸(长、宽)与车辆厢内尺寸(长、宽)相同的封闭式货箱(未拆除车辆栏板,用螺丝固定在车辆厢板上,可拆卸),将普货栏板式运输车辆作为厢式货车用来运输大型汽车零部件。我们对以上行为有以下三种不同处理观点:一是认为此种行为擅自改变了车辆类型,私装货厢,将普通栏板式运输车辆改为厢式运输车辆,应当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规定处罚。二是认为此种行为擅自加高了车辆外廓尺寸.应当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罚。三是认为车辆并未拆除栏板,货箱作为载运货物的基本货品单元且尺寸(长、宽)未超出车厢内空间,同时可以自由拆卸,不应认定为擅自改装,应移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以上观点哪个正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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