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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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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调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自9月15日起,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一是取消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等资源性产品及木炭、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255类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二是降低钢材、陶瓷、水泥、玻璃、部分有色金属材料及轻工、纺织等1130类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三是提高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将以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及这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该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相似文献   

2.
政策法规     
《光彩》2006,(10)
速递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调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5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自9月15号起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其中将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通知提出,对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外的  相似文献   

3.
台湾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及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加工贸易作为参与国际分工的形式之一,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扩大出口、利用外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加工贸易大力发展的同时,也使我国付出了高昂的环境成本,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2007年7月23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颁布了新的<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新增1853个海关商品编码,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等高污染粗加工商品;2008年4月,又发布了08版<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共有1816个海关商品编码位列其中,包括新增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禁止类商品目录39个.这些均为推动我国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政策支持.  相似文献   

4.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5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相似文献   

5.
哈继铭 《商界名家》2006,(11):13-13
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5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相似文献   

6.
日前,财政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5部委联合发出的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按照《通知》,重大技术装备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  相似文献   

7.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相似文献   

8.
浅谈出口退税调整对有色金属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出台新的出口退税政策,有色金属产品是这次退税率下调的重点,电解铜被增补在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有色金属产品退税率下调对于有色金属企业来讲是一个利空因素,必然影响各产品在国际和国内的供给量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结合产业政策等方面分析退税率下调对有色金属行业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9.
一段时间来,众多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视8月23日为生死关。生存还是死亡的问题仅仅来自一纸公告。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2007年第44号公告。新公布的《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新增限制出口商品多达1853种;同时,在东部地  相似文献   

10.
张程  林仰平 《大经贸》2007,(11):70-70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2007年第44号公告规定,"2007年7月23日前未获得外贸权的东部地区企业,不予受理其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申请",但"此前已承接过加工贸易委托加工业务、且不具有外贸权的东部地区生产企业,在2007年10月23日前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型为具有外贸权的企业",就可"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相似文献   

11.
又一个缓解顺差的贸易政策出台。2007年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告《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主要内容为:对开展限制类商品加  相似文献   

12.
<正>由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重新修订的《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现已公布并实施。该目录新增130余种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这些商品主要涉及不可再生资源、部分化学原料和动物制成品等。  相似文献   

13.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在2007年7月23日发布了第44号公告,并于8月23日正式实施。公告公布了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产品目录,共计1853个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该政策规定,新增商品按限制出口进行管理,而在公告之前是按限制进口的方式进行管理;同时,公告规定东部地区(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福建)A、  相似文献   

14.
《化工科技市场》2007,30(9):53-54
为缓解中国当前资源和环境压力,降低国际贸易顺差过大给国民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今年7月23日,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从本月23日起对中国东部地区加工贸易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新增1853个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主要涉及塑料、纺织、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第一段]  相似文献   

15.
经国务院批准,7月23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布了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并明确了对限制类商品的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措施。  相似文献   

16.
面对新政策加工贸易要升级更要转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7月25日,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将1855个十位商品税号列入新一批犯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司长王琴华日前也表示,年内还会出台一部分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的目录。事实上,从2005年中央政府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至今,加工贸易政策已经经历了多次调整。  相似文献   

17.
2007年出台的“44号公告”是继商务部、海关总署2006年第82号公告、2007年第17号公告之后,国家对加工贸易政策再次做出的重大调整。此次调整进一步扩大了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明确了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管理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8.
加快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政策调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今年9月15日,由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调整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开始执行,这是国家对加工贸易、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贸易均衡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调整的政策主要是:(1)取消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产品即"两高一资"商品的出口退税;(2)降低钢材、纺织品、家具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3)提高设备、生物医药等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退税率;(4)将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5)将纺织、服装、家具、鞋等产品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  相似文献   

19.
动态     
《进出口经理人》2009,(7):16-17
7月1日起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我国再次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额度上调到90%,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调整  相似文献   

20.
本文就2007年7月颁布的《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的背景、主要内容和产生的影响做了主要分析,指出此次政策调整,旨在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减少贸易摩擦,促进贸易平衡,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出口加工企业应寻找到适合本企业发展的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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