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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李英伟 《特区经济》2005,(7):107-108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因此,确定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及其标志性程序十分重要。然而,目前我国公司法学界对股东资格的原始取得方式,研究较为薄弱,这一理论发展状况与司法实践的要求极不相称。本文意在抛砖引玉,以期引起学界重  相似文献   

2.
董芳  丁丽  黎娟 《特区经济》2005,(6):99-100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一方面有权享有股东应当享有的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如收益权、参与经营管理权、股份转让权等;另一方面,具有股东资格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3.
<公司法>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导致股东资格认定纠纷经常发生.笔者分析了股东资格取得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以及认定股东资格的几个基本原则,认为对此类纠纷应视两种情况作不同处理:为行使股东权利而要求认定股东资格的,视实质要件而定;要求出资者承担义务而要求认定股东资格的,则视形式要件而定.  相似文献   

4.
《公司法》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导致股东资格认定纠纷经常发生。笔者分析了股东资格取得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以及认定股东资格的几个基本原则,认为对此类纠纷应视两种情况作不同处理:为行使股东权利而要求认定股东资格的,视实质要件而定;要求出资者承担义务而要求认定股东资格的,则视形式要件而定。  相似文献   

5.
辜云 《改革与开放》2013,(22):37-38
股东是公司法中的基本主体之一,在解决公司纠纷中,股东资格的法律认定是必不可少的前置性问题。由于我国股东资格法律认定问题在立法、理论和实践上尚未成熟,现已成为解决公司纠纷中的重要障碍。本文中主要探讨的是股东资格法律认定的几类标准及它们之间的适用效力,特别是在有限责任公司得以显著体现。同时本文还将在此基础上就实践中出现的关于股东资格法律认定的一些主要争议的问题做出详细阐述。  相似文献   

6.
吴广 《湖北经济管理》2013,(24):128-129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股东资格继承已成为公司法律纠纷中的常见问题,其引发的探讨也络绎不绝.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继承问题,在理论上一直颇有争议,在实践中也有不同的做法.修订后的《公司法》第76条在遵循继承法的基本旨意基础上承认了股权继承,当然是包括股权的财产性内容和股东资格内容在内的整体继承.同时,考虑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点,又允许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另作规定,予以限制或排除.  相似文献   

7.
为了维护其他不知情股东、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从根本上制止或防止抽逃出资情况的发生,该文从股权的定义及相关的法学原理出发,认为抽逃者不应享有股权,尤其是自益权,并且还应从根本上否定抽逃者的股东资格即股东地位。  相似文献   

8.
庄文敏  苗淼 《特区经济》2004,(9):161-161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公司投资人取得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资格。这决定了确定股东资格的标致性程序十分重要。一般而言,确定股东资格的因素一般可以分为两类:缴纳出资、取得持股(出资)证明和签署公司章程是确定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在法律纠纷中可以作为实质性证据,而工商行政部门对公司股东的登记、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只是确定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也可以作为形式性证据使用。在公司实务中,存在  相似文献   

9.
李晓霖  周海博 《特区经济》2010,(10):115-117
股权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其中自益权直接体现财产属性,是股权作为继承客体的最基本条件,共益权间接体现出财产价值,不影响股权成为继承客体。股权与股东资格同时产生,是同一个取得股份法律关系的两个要素。而且股东资格本身具有的身份性不同于人身权,继承股东资格并不意味着继承死亡股东的职务。股东资格完全可以依继承事实而取得。作为公司人合性合理表达的信赖关系并不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其决定性因素在于利益。因而,人合性不能阻却继承人依继承事实取得股东资格。  相似文献   

10.
从当年在萧瑟秋风中顽强生长的“草根”,到今大已成为枝叶繁茂的参天大树,民营企业的生存已不是企业家所考虑的唯一重要的问题。随着时光的飞逝,越来越多的企业家正以更高远的视野来关注企业的未来能否后继有人:据有关权威杂志就股权继承问题对部分中国民营500强企业负责人的调查,100%的人认为民营企业的股权继承问题是十分重要的:然而,100%的被调查者没有对自己住公司中的股权继承问题预作安排。从已知的案例可以看到,民营企业的继承纠纷会导致千秋大业激烈震荡,宏伟蓝图四分五裂。这些教训无时无刻不在提醒我们:防患于未然: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社会投资和公司实践的不断发展 ,特别是面对加入 WTO的挑战 ,对我国公司法进行完善理应成为当务之急。本文拟就我国公司设立应实行降低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等问题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公司分立制度之构建和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颖杰  李松 《特区经济》2008,(3):145-147
公司分立作为公司组织体进行更生再造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分立方式与分立过程异常复杂和多样,且分立效果对分立公司原债权人权益影响甚巨,故域外立法多对公司分立予以详备规制,以求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利益之平衡。我国新公司法虽然在旧法的基础上对公司分立制度进行了修改,但仍然过于疏漏,且不尽合理,对公司分立实务难以起到规范调整作用,也难以真正平衡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新公司法于公司分立制度之建构仍然任重道远,函待日后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13.
本文在指出国有投资公司债权存在困境的前提下 ,提出可通过司法途径实现债权 ;通过兼并、债转股等重整方式维护债权 ;通过破产清算的方式清偿债权。  相似文献   

14.
胡祖文 《特区经济》2012,(8):98-100
定位股权,必须抓住股东和公司利益博弈这对主要矛盾。本文认为现有股权性质和概念之定位不足以应对同股不同权、大股东掏空、内部人控制等诸多不公问题。从马歇尔梳理出公民身份权利以利同国家抗衡中得到灵感,我们也应该从股东和公司利益博弈中梳理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股权具体权利之规定,提出股东身份权利以利同公司抗衡。从而重新定位股权,达到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目的。  相似文献   

15.
为了保持公司组织及行动的相对稳定并防止多额股东滥用表决权 ,本文就公司章程修改的限制作了探讨。公司章程修改的限制包括修改程序限制和修改内容限制。修改程序限制有修章提案权的机构与人员限制 ;修章的组织机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限制 ;新章程的核准生效限制。修改内容  相似文献   

16.
本文通过选取国有上市公司与民营上市公司相关数据,分析不同所有制结构下经营业绩与高管持股比例之间的相关性,指出我国国有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希望对我国接下来的国企全面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董朝阳 《特区经济》2009,242(3):255-256
我国公司立法和其他各国公司立法一样,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一定的限制。本文分析了我国新《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规定的进步之处,指出仍然存在的不足,同时提出进一步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8.
刘国林 《特区经济》2008,(12):233-236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公司法修改后被写进新公司法。然而关于这一制度的既有研究资料,多从实体法角度进行研究,对程序问题的关注甚少。针对围绕这一制度的纠纷已经出现并不断增加以及缺乏审判程序方面经验的现状,本文尝试对公司法人格否认之诉的诉讼结构进行剖析,并提出公司法人格否认之诉实质上构成有牵连的诉的客观合并,以求能为我们在审判实践中探索适用这一制度的程序问题提供理论上的基础。  相似文献   

19.
城市化带动了深圳人口和产业的转型,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化,原无偿划分给原居民的合作股和留作公共积累的集体股的产权不清和股权难定矛盾日益凸显,产权主体的人格化、多元化是明晰企业产权的基础,只有基于多元的产权主体,才能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确定合作股分配办法的合法性、合作股的有偿购买,明确规定股东一股一票的按股投票权利、集体股的股东代表及分红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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