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2.
3.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改革,规范征管行为,正确执行农业税收政策和各项征管制度,防止侵犯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案(事)件的发生,要求农业税征收坚持“十不准”。  相似文献   

4.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按照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芳务管理条例》办事。在日常工作中要坚持“十个不准”:(1)不准把村提留、乡统筹费等集体资金平调、挪用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使用,坚持由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2)不准强制农民以资代劳和平调以资代劳金,  相似文献   

5.
新华社2002年12月19日讯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改革,规范征管行为,正确执行农业税收政策和各项征管制度,防止侵犯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案(事)件的发生,要求农业税收坚持“十不准”。  相似文献   

6.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7月7日号召全行业紧急行动起来,拒绝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并公布“十不准”。 为消灭各种人为的虚假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提出“十不准”,其内容为: ——所有的注册会计师要做到不准有损害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的行为;不准违反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执行审计业务;不准与客户串通出具损害报告使用人利益的不实报告;不准承办自己专业水平能力不能胜任的业务;不准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不准违反规定持有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不准利用执行业务的方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违规接受客户吃请娱乐方面的高标准招待;不准同时在多家事务所执行业务;不准允许他人  相似文献   

7.
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12月19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改革,规范征管行为,正确执行 农业税收政策和各项征管制度,防止侵犯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案(事)件的发生,要求农业税征收坚持“十不准”。  相似文献   

8.
9.
1、不准玩忽职守,贻误工作。2、不准贪污、挪用救灾粮食。3、不准擅自将粮食折现发放。4、不准从受灾群众手中回收救灾粮。5、不准将未经检验合格的粮食发放给受灾群众。6、不准违反国家的粮食运输技术规范。7、不准将粮食与可能对粮食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西藏):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林业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国有森工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产品目录见附件),在1995年内由税务部门实行增征税即征即退办法。生产上述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应单独核算该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得适用即征即返政策。二、本通知所指“三剩物”包括:采伐剩余物(指枝丫、树梢、树皮、树叶、树根及藤条、灌木等);造村剩余物(指…  相似文献   

11.
据《农民日报》报道,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农业税征管改革,规范征管行为,正确执行农业税收政策和各项征管制度,防止侵犯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案(事)件的发生,要求农业税征收坚持“十不准”:不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  相似文献   

12.
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征收管理机关,认真做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征收工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通知指出,各地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严格执行农业税稳定负担的政策,不得擅自调增农业税  相似文献   

13.
14.
报载,湖北省最近专门出台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措施,不准搞小分队到农民家庭催款、不准办学习班、不准让政法部门参与收款、不准关人打人、不准罚款加息、不准拿群众的财物等。笔者情不自禁为湖北省的这“六不准”叫好! 曾几何时,不少地方官僚主义作风沉渣泛起,一些官员干部急功近利,一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底以前.以下文件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1.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财税字[1995〕24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7O%的规定。2.《关于林业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3号)对国有森工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实行即证即退的规定。3《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94)财预明电字第3号)对国有、…  相似文献   

16.
中共江西省委书记舒惠国日前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讲话时严厉批评一些干部傍“大款”的现象,要求各级干部要关心广大群众,为群众办实事、谋利益。舒惠国说,有的干部与“老板”、“大款”打得火热、是非不分,有请必到,有求必应。有的领导干部甚至到“款爷”企业挂钩蹲点,在企业门口挂上某某领导蹲点单位的牌子,任何人不得去检查。怎么不能检查?你本人就应该接受检查,我们每个干部都应该接受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检查。他说经济工作要上去,领导干部要下去,要敢干、肯干、会干,尊重群众,依靠群众,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干万不要为…  相似文献   

17.
自从1986年农牧渔业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布了《乡镇企业会计制度》以来,有力地促进了乡镇企业的经营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几年的实践中,我感  相似文献   

18.
监察部发出通知强调加强农民负担执法监察本刊讯监察部于今年2月20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监察部关于1995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该《意见》从“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监察”的高度,...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加大对林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林业生态建设,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林业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及更新采伐过程中生产的次加工材、小径材、薪材(以下简称次小薪材),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征或者减征农业特产税。次小薪材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税收征收机关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确定。对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工企业生产的次小薪材,“十五”期间继续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相似文献   

20.
《中国农业会计》2006,(2):36-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对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征增值税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