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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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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的十九大后,农地"三权分置"的新时代格局业已形成。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改变了农地所有权之外的权能配置形式:承包权兼具了保守性的成员权与流转性的物权之属性。成员权与物权二重性使得"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既实现了农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时代需要,又赋予了农民国家阶级主体地位的宪法保障。在宪法与民法的双重约束之下,权利性质的差异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得以表达。因此,两种性质的农地承包权在实践中理应区别对待。慎重协调承包权与经营权之间、成员权与物权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处理好"三权分置"改革的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2.
农地流转后导致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本文分析了三权的内涵,用财产权理论和成员权理论分析了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之间的利益分割,以及承包权与所有权、经营权并列导致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概念设置是为了改变先前农地两权分置模式的弊端.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对极易混淆的概念,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土地承包权是一种单独的成员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在土地分配上的一种独立表现形式;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用益物权,该权利虽然具备一定的成员权属性,但主要的权...  相似文献   

4.
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期的中国,政府和市场都对农地承包权的配置起着重要作用,因此,通过优化农地承包权的配置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并不能顾此失彼。究竟什么样的农地承包权配置结果有利于农地利用效率的优化?本文在探讨农地承包权农户间配置的村庄差异和个体差异对农地利用效率影响的作用机理基础上,结合对苏赣农村的实证分析得知:就一个村庄集体而言,农地承包权的过度均等配置并不利于农地利用效率的提高。而将农地承包权配置给决策者经验丰富、文化素质较高的农户家庭,整体受教育程度较高、年轻的农户家庭,以及非农参与率较低的农户家庭等都能在不同程度上有利于农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相似文献   

5.
研究目的:分析农地经营权流转和继承面临的法理障碍,提出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立法建议。研究方法:田野调查法、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人身性的社员权;农地经营权流转面临受让主体的身份障碍,制约了农地财产功能发挥。研究结论:"三权分置"后农地经营权主体身份呈复合性;无承包权的农地经营权受让人可设置为新型成员权;参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构建不同种类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用地的共有权和专有权,且保障新成员与原社员在用益物权上平等;在条件具备时完全以物权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取代人身性的社员权。  相似文献   

6.
王妍 《农业经济》2023,(7):105-107
农地“三权分置”助推乡村振兴的理论逻辑是,借助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巩固农户承包权,盘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各自的功用和能效。目前在农地“三权分置”制度贯彻过程中,还存在着农户所有权主体的地位遭到了排挤;承包权主体与土地的关系处于弱化和固化并存的复杂局面;经营权规模化流转的成效偏低;这些发展困局的存在,违反了政策设计者的初衷。对此,我们必须构建明确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成员资格,尊重成员意愿,有偿出让承包权,并打破经营权身份限制来完善“三权分置”优化路径,实现农业发展效率的全面提升,助推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7.
农地“三权分置”作为新发展阶段我国农地制度的重大创新,应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要求构建新型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农地“三权分置”助推乡村振兴的理论逻辑在于,通过强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管理功能统摄下稳定农户承包权的保障功能和放活土地经营权的财产功能,最终通过农地“三重复合功能”发挥作用,从而最大限度地从边际上提升农业发展效率,通过农业现代化助推乡村振兴。当前农地“三权分置”政策执行中存在所有权实践地位强化排斥小农的困境、承包权主体地位弱化与固化的困境以及经营权大规模流转偏向导致的效率困境,背离了政策制定者预设的目标,不利于推进乡村振兴。为此,本文基于对上海松江的实践考察,提出以成员权的集体土地所有制、承包权自愿有偿退出与转让机制以及立足传统农民本位的农地经营权制度来健全农地“三权分置”的实现路径,培育固守农业农村的“新型职业农民”作为突破,最大限度地提升农业生产效率,通过农业农村现代化助推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8.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的法制构造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是对农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初次分离的续造,目的就是要破除初次分离下"农地农民用"和"均田承包"的制度局限,为非农身份主体携带资本进入农业生产提供渠道,满足当前阶层分化背景下农民生存与发展多层次需求,变"农地农民用"为"农地全民用"、"均田承包"为"规模经营",进一步解放"人"和"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后,在宏观层面,需妥当处理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功能定位,避免"经营权一权独大、符号化所有权、虚化承包权",遏制工商资本兼并农地和改变农地用途的冲动;在微观层面,要合理厘定再分离后承包权与经营权的权能与性质,平衡两权分离后归属不同主体时的利益冲突,同时对传统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进行重造。为此,法律和政策必须要给予全方位的支持。  相似文献   

9.
农户分化对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意愿的影响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研究目的:分析农户分化对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意愿的影响。研究方法: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研究结果:(1)职业分化程度对农户农地经营权退出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对农地承包权退出意愿的影响不显著。收入分化程度对农户农地经营权退出意愿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而对农地承包权退出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2)在其他控制变量中,家庭劳动力数量、是否参加养老保险、农地流转难易程度对农户农地经营权退出意愿具有显著影响;户主年龄、受教育程度、是否参加养老保险、农地流转难易程度、城镇定居意愿对农户农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具有显著影响。研究结论:依据农户分化的程度,制定适合的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方式,引导有条件的农户从承包地中自愿有序退出。  相似文献   

10.
"反租倒包"是中国农地流转的重要形式之一。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近郊村农地产权格局的历史变迁显示,"两权分离"的农地制度安排在平衡公平与效率的过程中,自发地走向内涵"三权分置"的反租倒包模式,坚持和强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统筹能力;发展和凸显集体成员承包权的财产属性;渐进式地推动农地经营权的市场化。农地流转的三大主体由此确立三重合约:其一,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成员之间形成具有弹性的身份合约;其二,集体经济组织与农地经营者之间形成纯粹的市场合约;其三,集体成员和农地经营者之间形成隐性的关系合约。这一具有多重合约的农地产权同时生成集体组织的治理绩效、农地利用的经济绩效和集体成员的民主绩效。  相似文献   

11.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农地承包权制度演化历程,检讨农地承包权制度演化规律,对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落实农地"三权分置"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农地承包权制度的演化主要经历了萌发、形成、稳定化、明晰化与制度延伸、全面深化五个发展阶段。在农地承包权制度演化过程中,形成了历史与逻辑相统一、规律性与目的性相统一、诱致性与强制性相统一、当代中国的特殊性与市场经济一般性相统一、以农民权益为中心与国家利益实现相统一的五大规律。  相似文献   

12.
研究目的:在"三权分置"背景下探索农地的集体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合理分置路径。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比较法。研究结果:(1)官方主流观点认为,"三权分置"就是坚持集体所有权不变,将原承包经营权拆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2)法学界质疑这种分离逻辑,认为承包经营权并不包含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就是坚持集体所有权不变,在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创设另一个经营权。(3)这两种"三权"分置路径均排除了集体所有权的参与,也未意识到"三权分置"改革对集体所有权缺陷的修补作用。研究结论:经比较发现,更合理的农地"三权"的分置路径应当是,在具有"总有"性质的集体所有权之上创设出具有成员权性质的农户承包权,籍此将集体所有权改造为可在实践中经由个人支配的产权形态;将原承包经营权更名为经营权,使之成为去身份化后的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13.
“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顺应农民保留承包权、流转经营权的意愿,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是我国农地制度的一大创新。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界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这就需要首先界定三权各自权利性质及权能,而土地经营权作为新创立的一种独立权利形态,更需要及时界定。一、土地经营权是流转情况下才独立于承包权的一项权利一般说来,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以  相似文献   

14.
研究目的:寻求并塑造对农地"三权分置"进行调整的妥适法律规范。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类比推理法、系统分析法。研究结果:从制度的妥适表达看,农地"三权分置"的实质并非三种具体权利的并立和对抗,而是三类主体之间享有的权利的并立和对抗。这三类主体即是农民集体、农民(农户)和土地流入方。农民集体所享有的权利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农户)享有的权利则是一种集体成员权(可以"承包权"指称)或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入方的权利则为土地经营权。研究结论:农民(农户)集体成员权的调整可依据既存规范性文件,土地经营权必须进行物权塑造,农地"三权分置"才能得以在制度上实现。  相似文献   

15.
我国农地承包权退出机制的困境与政策选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建立和完善农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实现农民从农村有序退出,既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关键环节.目前,我国农地承包权退出机制仍面临着诸多困境,既缺乏对农民退出农地承包权的有效激励,也缺乏农民城市化的有效途径.因此,改革和完善我国农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应充分考虑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谐发展的现实要求,建立农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机制和就业地落户的户籍迁移制度,合理确定农地承包权退出后的农地产权归属,并建立对城市政府接纳农民工转变为市民的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16.
当前,农民集体成员权问题是农村地权冲突的主要原因之一。农民集体成员权问题主要体现在集体所有权和土地承包权的关系上。从制度建设上完善农民集体成员权,对实现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坚持土地承包制的稳定性和长期性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农民集体成员权面临的问题一般所说的成员权,属于民事法调整的身份权的范畴,如公司制度中股东的成员权。国家立法对农民集体成员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第二十七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上,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地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农民集…  相似文献   

17.
探索建立农地"三权分置"的运行机制和实现方式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必须系统性地进行"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第一,通过界定"农民集体"性质、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并探索"土地股份制"、"土地混合股份制"等实现方式落实土地所有权;第二,通过建立农地的集体永佃制、界定"农民"性质、建立集体成员身份进入退出机制并探索承包权市场化退出等途径稳定承包权;第三,通过赋予土地经营权完整的物权权能、创新生息性经营权资本化、尽快放开借贷型经营权资本化、逐步放开要素型经营权资本化以及积极探索金融型经营权资本化等途径放活经营权。  相似文献   

18.
集体成员权视角下的农地产权构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以农户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权”的法律构造为视角是研究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成员权的法律构造与农地产权具有内在关联,在“统分结合”的双重经营体制之下,应厘清集体与农户作为不同层次的农地产权主体各自的权利边界.以农户的成员权及其法律保障的系统化、明晰化为基础,集体农地产权层次、土地流转模式与土地收益的分配结构都能在现实条件下得以优化.  相似文献   

19.
四川农业转型升级下的农地经营权制度创新,应首先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格局。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从落实"两权"分置并行政策,激活农地经营形式创新;坚持"两权"分置并行制度,推进农地经营形式创新;把握"两权"分置并行方向,引领农地经营形式创新三个方面探讨了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置并行下经营形式的创新,为实现农村土地多种经营开拓了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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