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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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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蓝虹 《环境经济》2020,(7):44-49
绿色保险是管理生态环境风险的市场手段,其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最具代表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国际上对绿色保险的模式选择主要可以分为三种:以强制环境责任险为主;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制度相结合;以任意环境责任保险为主,强制责任保险为辅。  相似文献   

2.
环境责任保险通过环境责任社会化解决环境污染赔偿问题,具有风险分散、保护受害者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等功能。我国的环境责任保险整体处于起步阶段,针对安徽省实际情况,分别从政府、企业和保险公司角度分析安徽省环境责任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3.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分散风险,使企业的损害赔偿责任由社会来分担,避免企业因巨额赔偿而破产,同时又能给受害者迅速、有效的救济。文章通过阐述该制度的现状,分析我国实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提出了建构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大量的社会问题,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就是其中之一。为了治理环境污染,提高污染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试行环境责任保险,经历了从任意性责任保险到强制性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发展思路和模式也逐渐清晰,当前已经具备构建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基本条件。实行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与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相契合,投保环境责任保险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之一。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发展的规定,为制度构建奠定了政策基础。2014年4月24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52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强制责任保险,为制度构建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在船舶油污损害强制责任保险和交强险方面的立法和实践可以为制度构建提供参考,同时在保险模式选择上可以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5.
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就是承担投保人转嫁的风险,投保人投保的个别保险标的,是否发生保险事故是偶然的,保险公司经营的数理基础是大数法则,当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标的数量非常多时,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趋于稳定,因而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收取固定的保费对保险事故损失予以赔偿。但是保险公司的经营与其他企业的经营一样,其本身也存在风险。  相似文献   

6.
绿色保险政策,堪称继绿色信贷之后亮出的环保新政"第二剑"。过去,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环境破坏只能由政府来埋单。如果企业参保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旦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及时给被害者提供赔偿,企  相似文献   

7.
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就是承担投保人转嫁的风险,投保人投保的个别保险标的,是否发生保险事故是偶然的。保险公司经营的数理基础是大数法则,当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标的数量非常多时,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趋于稳定,因而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收取固定的保费对保险事故损失予以赔偿。但是保险公司的经营与其他企业的经营一样,其本身也存在风险。 一、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保险风险 保险风险又称定价风险,指保险事故的实际发生率高于制定保险费率时预期的保险事故  相似文献   

8.
李静 《环境经济》2014,(5):41-44
正目前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保险公司投保积极性不高、费率制定不合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等诸方面的问题,全面了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营销环境对制定其未来发展策略有极其重要的影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内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是从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逐步独立出来的一种新型险种。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经在很多国家  相似文献   

9.
我国环境污染与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社会在增强其利用和改造环境的能力的同时,也伴随着消耗资源、无限制排放废弃物所带来的大量的环境问题和巨大的环境灾难。由于我国侵权责任法律体系不健全,缺乏环境污染损坏赔偿机制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单个污染企业往往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致使受害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2008年2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确立了我国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初步框架。  相似文献   

10.
《环境经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初衷是为企业降低风险,为什么企业对投保并不积极? 伊生:从国家层面来说,首先是国家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没有立法,企业可保可不保;目前企业一旦发生污染事故,一般情况下治污还是主要由政府买单。其次,国家的处罚力度不高,地方政府对当地经济支柱型的污染企业有所保护。企业投保不积极。  相似文献   

11.
环境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承担的以损失赔偿和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形式。在我国,建立和推广环境责任保险,不仅满足了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更重要的是可以建构国家(环保部)——保险公司——污染企业双层环境污染监督体制,有利于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中国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别涛  王彬 《环境经济》2006,(11):49-55
在工业化过程中,环境污染的发生不仅频繁而且后果严重。单个污染企业承担责任的能力有限,致使污染受害者和公共环境损害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为分散企业环境污染赔偿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者,尽量减少社会和国家的损失,有必要探索建立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13.
我国开发环境责任保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责任保险有利于维护公众的利益,有利于企业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对环境污染的监管,有利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的安定,也有利于国家财政负担的减轻。但是,由于环境责任风险具有基本风险的特征,导致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增加,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开发积极性;价格偏高制约了投保人的有效需求;公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有待加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也严重地阻碍了环境责任保险的开发,因此,政府应该通过税收优惠、强制保险和完善法律、法规扶持环境责任保险的开发,保险业应通过限制保险金额、规定绝对免赔额和利用再保险降低和转移经营风险,厂家应积极购买环境责任保险来转移环境责任风险。  相似文献   

14.
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应对环境污染风险的有效方式。我国已在部分省市建立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尝试运用保险制度控制企业环境风险,但成效并不明显,阻碍因素主要是立法缺失、缺乏责任认定和风险评估机制、保险公司经营难度较大、政府作用发挥不足等。结合我国已探索的经验及国际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经验,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应选择"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的模式,并从法律保障、技术及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保障,进而使其发挥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15.
刘颖 《经济纵横》2012,(2):110-113
我国已进入环境污染事故多发期,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多由受害者、政府和社会承担,污染者承担的少之又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的有效手段,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发展得非常成熟,而在我国却处于长期缺位的尴尬境地。因此,发展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正稳定的污染损害侵权救济机制是社会和谐的保证,为有效转移当前环境污染责任风险,建立多元的环境污染责任风险赔偿救助机制很有必要。目前我国的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的环境保护(1996—2005)》白皮书,环境污染造成年经济损失逾五千亿元,约占GDP的10%,超过这几年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环境污染严重威胁到人们的生存和生活,然而由于环境污染责任往往相当巨大,造成环境污染的当事人常常难以足额赔偿其造成的损失,使得受害人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与此同时,当事人的财务状况也会遭到恶化。本文通过分析环境污染责任风险转移的必要性,并介绍责任保险与财务担保产品的实施情况及优缺点,建议我  相似文献   

17.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分散环境损失,减轻企业负担,缓解社会矛盾,更充分的体现了分配正义。但是,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供需均存在不足。故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创新现有的环境污染责任模式,如以财政支持型的强制责任险为主、设置弹性保险费率、适当扩大承保范围、延长索赔时效等。  相似文献   

18.
对开发环境责任保险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雅婷 《经济论坛》2004,(12):81-82
环境责任保险又有“绿色保险”之称,其定义各国不尽相同,但其定义的核心均表明,环境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玷污或污染水、土地或空气等环境资源,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当然,这种玷污和污染是有严格限制的,保险公司只对突然的、意外的污染事故承担保险责任,而将故意的、恶意的污染视为除外责任。为了限制责任,  相似文献   

19.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性推行的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杜鹃 《生产力研究》2011,(1):37-38,64
文章通过对强制保险的影响因素进行模型分析,认为由于近期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污染损失严重,而污染企业赔偿水平和赔偿意愿不高,符合实施强制保险的模型条件,因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应采纳强制保险模式推行。  相似文献   

20.
就国内法而言,跨界污染损害中受害人因地位的悬殊及污染的跨界特征很难获得有效赔偿。通过跨界污染损害的理论模型分析,可知跨界污染具有很强的外部性特征,地方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政府实现赔偿的方式主要有行政赔偿、民事赔偿、生态补偿及环境责任保险等。鉴于现有国家赔偿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短期内也不可能进行再次修改,中央政府可积极推动完善各级政府主导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生态补偿方案,使环境受害者获得应有的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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