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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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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代通信》2003,(12):54-57
《基础电信协议》 基础电信谈判于1994年5月开始,最初参加方为33个。谈判原定于1996年4月30日结束,但后来延长到1997年2月15日。在谈判的最后时刻,总共有69个WTO成员(欧共体成员国单独算)提交了55份关于基础电信的具体承诺减让表。1997年4月15日,WTO服务贸易理事会通过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四议定 三书,该议定书于1998年2月15日生效。《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四议定书及其所附《各成员承诺减让表》、《最惠国待遇豁免清单》和关于管制原则的《参考文件》就是《基础电信协议》。  相似文献   

2.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经《关贸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历史上第一部管理全球服务贸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协议。根据WTO统计和信息系统局(SISD)提供的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表,通信服务在国际服务贸易十一大类别中位于榜首。可见,一国电信业的法律环境和开放程度,便成为各国以及WTO特别关注的问题。一、GATS的法律框架 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GATS文本,由一个序言、6个部分(共29条)和8个附件组成。其中前28条称为框架协议,规定了服务贸易的定义、服务贸…  相似文献   

3.
WTO与中国电信市场的开放与管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世界电信市场的开放情况1997年2月15日 ,WTO日内瓦基础电信谈判结束 ,达成了“基础电信协议” ,并在1998年1月1日生效。“基础电信协议”要求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无差别地向缔约国承诺部分或全部开放国内的基础电信服务市场。1998年以来 ,占全球电信收入的93%、国际电信业务总量的3/4的72个国家已签约 ,并已逐渐向国际上有竞争力的公司以及外国投资者开放了本国的电信服务市场。在1999年4月马耳它世界电信大会上,连贫穷的非洲国家都表示要开放市场,引入竞争。从亚太地区看 ,大多数国家都表示要开放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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