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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产权既是农民获得土地收益的保障,也是农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基础。解决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问题,不仅需要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做实所有权主体,还需要用现代物权思想构建以"用益物权"为核心的土地财产权利体系,并建立相应的实施机制和治理机制来保证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与所有权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同时也接受政府的土地用途管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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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灿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1,(11):5-14
在现行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下,农民并没有真正意义或物权意义上的土地财产权利。从成都市改革的实践经验来看,在这场改革中,农民个体表达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权能的完整性及"私有化"的强烈追求,以"还权赋能"为指向的成都市的土地制度改革适应了农民的这一要求。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需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的指导下进行新的实践探索,改革的方向是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制度框架下使物权化的土地产权向农民回归,重新构建农民与农村经济长期发展的财产权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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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问题突出引起广泛关注。农民土地使用权受限、收益权受损和处分权受控,原因是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经营权定限和流转制度残缺等制度缺陷。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构建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机制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以确权扩能为中心的法律制度建设,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权利,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排除村委会处分集体土地的权力、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和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行为,必将促进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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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土地财产权是农民对农村集体土地享有的财产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与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其本质为带有"公有"色彩的"私有财产权"。当前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应当是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财产权,强化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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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土地租佃制度刍议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定于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党国英等同志积极呼吁的“把农民土地使用权当作财产权来保护”的目的似乎就要达到了,这部法律确实如他们所愿地把农民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现行法律同时使用的两种“术语”)界定为物权。但这种“物权”的内涵和外延究竟是什么?我们希望正在酝酿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能给予明示,抛却“集体所有”那已嚼得乏味的糖渣,“大胆”宣布土地国有,给农民一个真正的物权——永佃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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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转让是我国经济领域之中的一个新问题,随着这一问题的出现和发展变化,需要有相应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和调整。用益物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应当由法律确认和保护,并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有效的行使。用益物权可以依法转让,其转让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有利于促进相关的经济活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财产权利的流转和交易过程中,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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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农民土地财产权:一种法社会学的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海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5(1):67-69
《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的手段对农民承包地的调整做出了严格规范,初步确立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但是正是由于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界定不清晰,在实际操作中,各地的乡规民约屡屡与国家法发生冲突,从法社会学的角度,理顺民间法与国家法之间的互动关系,确保农民的土地财产使用权,要把政策规定(国家法)的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为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具有物权性质的土地财产权利,实为当前农村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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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制度的完善设想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目前,主要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内容欠缺物权法定,其效力欠缺物权法定,其变动缺乏物权公示法定,其法律规范具有债权法性质等问题,笔者认为,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济权物权制度的目标模式,应该是依法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一种具有完全物权特质的新型用益物权,对此,本文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客体,内容,设立,变更,消灭等基本内容方面探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制度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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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探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局限性表现为农地产权不完善影响农地股权稳定性;区域发展不平衡影响农地股份合作发展;农地股份合作制内部机制存在弊端;农地股份合作制缺乏法律保障。加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度建设,必须增强农民土地处置权能;赋予农民土地资产性权利;确保农民土地使用权长期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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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产法的视阈下,土地权利体系非物权法体系甚至民事权利体系所能涵盖.土地公法财产权与私法财产权的二元分野是土地财产权体系的基本架构.我们将土地财产权分为公法上的土地财产权(国家地权)和私法上的土地财产权(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继承权等),这对解释土地权利运行的各种法律关系和澄清土地权利的诸多理论误区具有积极的意义.土地财产权二元体系应当作为我国土地权利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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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一是集体所有权成员资格问题;二是耕地不得擅自改作非耕地或者建设用地。关于农村集体、村内两个以上集体、乡镇集体三个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出现集体成员资格的归属问题,不仅是用益物权的归属。不同级别和范围的集体成员的用益物权的使用,其法律地位是相同的。但是,明显的不符合法律逻辑概念。农民集体所有权土地的归属及其用益物权的分配、使用等应从法律地位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对土地流转的年限规定,也应当做出更科学的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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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对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一直以来有"物权说"和"债权说"之争.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法律特征及其纠纷解决等问题,不仅能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诉讼中以及实际生活中的法律适用更加清晰,消除人们在这些问题上的疑惑和纷争,也有利于确立并健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保护模式,更好地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及合法利益,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土地制度及其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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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当前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在土地市场、土地法律体系二元格局的情形下,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许多方面与市场化和城乡统筹发展极不相适应。该文通过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入探讨。在此基础上,文章认为,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法律困局主要表现在物权效用未得到充分实现,以及政府监管严重滞后。应当从赋予农村宅基地以完整的物权和切实发挥政府监管职能两个方面,解决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法律困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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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政府农业管理职能的主要运行障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调控”职能受阻。1.在宏观上,宏观体制改革阻力重重,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还任重道远。新阶段农业现代化建设中仍然存在制度、体制、政策等方面的诸多矛盾,如农村土地制度存在产权不够清晰的问题,农民土地经营承包权尚未成为一项得到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独立物权,国家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30年不变的政策未能很好地得到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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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提高农民收入的路径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深化农村政治经济体制改革1.农村土地制度创新。中国的历史已经反复证明,什么时候国家土地及其财产政策正确而有保障,什么时候农民的积极性就高,收入水平也相应提高。用法律确定农民对土地的产权关系,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方面:(1)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通过专门立法,建立明确的农用土地产权制度,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赋予农户长期稳定的承包经营权,并适当延长土地承包期;完善农地使用权的权能结构,使之包括占有权、收益权、转让权、入股权、抵押权等方面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