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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迁中土地权利的征收与补偿
1.房屋拆迁过程中城市国有土地权利的征收与补偿
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全民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城市实行以无偿、无限期、无流动为特点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开放之后,由于我们遵循渐近式改革路径,城市用地并行着两种不同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取得(出让、转让、入股等)和无偿取得(划拨)。城市房屋拆迁的过程也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过程。在对国有土地权利补偿时,如何在不同土地使用权类型中确定平衡点,既与现有制度安排保持一致,又能够协调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矛盾是问题的核心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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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重庆市城市建设的北移和重庆两江新区的建设.渝北区有近900平方公里土地划入了两江新区的建设主场.集体土地拆迁已成为关系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热点问题。2007年以来,渝北区土地征收强制拆迁案件48件,上升势头十分明显。同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集体土地拆迁案件的处理.已成为彰显行政执法公正的一个重要窗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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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达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7,(5):35-41
士地使用权是宪法确定的私有财产权,物权法也将土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予以明确保护。既然私有财产权包括公民个人合法取得的公共财产的权利,如土地使用权,那么在涉及对这种私人财产权的征收、征用、拆迁时,就应当考虑补偿。然而近年来,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对土地使用权是否补偿、如何补偿,出现了一些争论。在审判实践中,有关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纠纷也时有发生,甚至矛盾激化,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有人主张,拆迁只是对房屋进行补偿,不对土地进行补偿,因此,在面对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纠纷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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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宪法确定的私有财产权,《物权法》也将土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予以明确保护。那么在涉及对这种私人财产权的征收、征用、拆迁时,就应当考虑补偿。然而近年来,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对土地使用权是否补偿、如何补偿,出现了一些争论。在审判实践中,有关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纠纷也时有发生,甚至矛盾激化,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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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法》实施后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42条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居民房屋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第148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问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应当依照本法第42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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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和城市规模扩大需要增加土地供给予以保证,而城市存量土地不足,因此需要通过大量征收土地来实现。如果征地制度不完善,土地征收过程中必然会引起一系列社会矛盾与冲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变革与创新制度,建立合理的、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制度,才能使这些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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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土地使用权增值补偿是当前拆迁工作中较为突出的普遍性问题。土地使用权的增值补偿关系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笔者结合拆迁工作实际,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探究如何实施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土地使用权增值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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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玉虎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5,(4):67-68
土地使用权价值是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构成中.不同权益与实体配比组合的房地产整体价值.其影响因素难以量化,分离它们,就会发现影响它们各自价格的因素依据充分.从而易于正确处置地价与房价的分离与组合,以适用于不同情形下的拆迁价格评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