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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乡开始成为一级行政区划和政权机构,改变了传统社会以县为最底层政权的局面,国家政权开始逐渐延伸到乡村一级,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逐渐增强,但由于传统小农经济的持续存在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属性,国家政权对底层社会控制并不是非常严密,在乡村治理方面呈现出了传统与现代的交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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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的实践最贴近百姓生活,最具鲜活的生命力,最直接面对各种问题和矛盾,历来都是民主政治的发源地和实验田。2004年以来,河南省中牟县以选举农村家庭代表和联户代表为基础,以建立组委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为载体,以培训家庭代表和联户代表为手段,创新了基层民主自治的形式,从制度的层面来看,它探索出了一种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监督的有效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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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自治是当今中国农村扩大基层民主和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方式。在既有条件的约束下,中国农村基层自治的发展趋势将是:主体明确化,结构立体化,管理法制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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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农村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自治职责,促进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村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山东省日照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东省村民会议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探索建立了农村社区自治清单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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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部门认真.履行基层治理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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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现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题中之意。实现社会主义民主,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建设和实践。村民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农村问题是中国存在的所有问题的重中之重,因此发展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对我国有着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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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问题,即"两委"关系问题,是我国社会基层民主发展的产物,也是在农村建立党政分离体制的必然结果。在实行村民自治的农村地区,同时存在着性质和功能都不相同的两个政治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党组织。农村工作实践表明,正确处理好"两委"的关系问题是影响党在农村战斗力的有力发挥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正常开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困扰并制约当前和今后农村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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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农村是我国最基本的治理单位,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着基础性作用。治理有效,是指健全乡村治理的新体系。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制度的基础,根据农村人口结构、社区公共事务的发展和利益主体、组织资源的多元化实际,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治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规范和调节各类关系,健全乡村治理机制,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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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治理是关系社会发展和国家稳定的大事,近二十余年来,我国实行国家行政权力和乡村自治权利互相分离的"乡政村治"体制,这种组织方式实现了国家对农村的有效管理,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本文就我国的农村治理的历史发展和现状做了一系列的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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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80%的人口在农村,有乡镇44928个、乡镇干部300万人;有村民委员会832987个、村干部358万人。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构成“乡政村治”模式。乡政与村治衔接互动问题,关系基层民主发展的前途命运,应力避“三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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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政村治”的新格局下,乡镇政府是农村最低一级政权,村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二者之间是“指导-协助”关系。然而,现实中乡村关系却存在着冲突的一面。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乡镇行政职能的有效履行和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文章通过对乡村关系现状的分析,着重从理论上分析乡村关系不协调的原因和处理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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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57年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
新中国的成立,尤其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通过,使得全国范围内确立农村新的基层政权体制具备了根本的政治保障。1950年12月,政务院颁布了《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区人民政府及区公所组织通则》《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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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的"乡政村治"的格局中,村民自治在实践过程中有着许多矛盾和问题,其中,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问题尤为重要,这一对矛盾的妥善解决将会对村民自治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基层自治中出现的许多矛盾和问题是很难在基层层面得到根本性的解决,而是要从宏观体制层面来审视和寻求其根源,乡村关系实际上是宏观层面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缩影,是国家与社会关系在农村的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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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村民自治的实践中我们发现,村民委员会这个概念,在《村委会组织法》中分别是两个组织的名称,有两种不同的含义。许多基层的同志并不清楚两者间的区别,往往把应当依法由村民行使的权利当成了少数村干部的权利,轻则导致干群关系紧张,重则影响农村的发展和稳定。因此应当下点功夫,弄清两者的内涵和外延,使村委会领导成员和广大村民都了解自己在村民自治中所处的位置,以推进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村委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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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大事决策缘何成为当务之急几年来通过对一些农村的调查了解,笔者认为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面临着一些迫切需要加以注意并尽快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必须进一步规范村级重大事务的民主决策和管理。实行村民自治后,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特别是在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上,由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的配套改革措施未跟上,一些地方的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之间、村干部与群众之间出现了新的矛盾和不协调。突出的表现是:在决定和管理村级重大事务上,有的议事不民主,理事无规章,决策无程序;有的村务不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