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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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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立 《乡镇论坛》2014,(10):6-7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村民小组的地方,可开展以社区、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一石激起千层浪。就在这个文件出台以前,广东省清远市已经在着手准备以村民小组和自然村为基本单元进行村民自治试点。他们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试点?试点进行得怎么样?三月初,记者带着这些疑问去实地进行了采访和调研。  相似文献   

2.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村民小组的地方,可开展以社区、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这无疑旨在鼓励地方探索新形式改善乡村治理机制。但贯彻中央这一精神,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问题。  相似文献   

3.
为保证农村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自治职责,促进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村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山东省日照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东省村民会议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探索建立了农村社区自治清单制度。  相似文献   

4.
梁荟  周乐 《乡镇论坛》2020,(1):8-10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江苏是全国最早以立法形式规范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省份。1992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村委会选举工作的若干规定》,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江苏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于2000年8月和2001年7月先后出台。随着农村改革发展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加快,新修订的《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推进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江苏特点。本刊详细解读江苏省如何从制度设计、操作程序、保障监督等方面有效破解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存在的难题,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5.
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是在党的领导下,广大农民群众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实践活动。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开展,是深入贯彻《村委会组织法》的有效措施,是逐步实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由之路,是深化农村第二步改革的良好契机,是实现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有力保证。第一,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是在贯彻《村委会组织法》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村民自治的需要。自1988年以来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在全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也产生了较大的分歧和争论。  相似文献   

6.
今年是我国村民自治制度从萌芽到发展的第30个年头,是《村委会组织法》试行20周年,是《村委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卖施10周年。时至今日,村民自治制度在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还面临着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深入落实村民自治制度不得不跨越的障碍。为此,我们请江西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蔡建武处长为读者朋友深刻剖析。  相似文献   

7.
雷华荣 《乡镇论坛》2008,(23):17-18
崇仁乡共青村是福建省光泽县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在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中,该村群众参与的热情很高。全村8个自然村、15个村民小组、406户、1646人,几乎家家户户都和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签订了《社区建设公约》,绝大多数村民还先后参加了社区志愿者协会等社团组织,积极开展社区建设和服务活动。共青村群众参与的热情之所以这样高,主要原因有六:  相似文献   

8.
奉贤区是上海市远郊区,近几年,伴随着中心城区的快速发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治理问题凸显:在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创建过程中,奉贤区以农村社区“生态村组·和美宅基”创建为主题,积极开展探索实践,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通过村民小组成立创建自治小组,制定宅基公约,充分激发村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既保护了生态环境,又增加了农民收入。  相似文献   

9.
河南省中牟县白沙镇在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础上,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以选举农村家庭代表和联户代表为基础,以建立村民小组委员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为载体,以培训家庭代表和联户代表为手段,创新了基层民主自治的形式。  相似文献   

10.
农村社区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必须在党组织和村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和依靠社区居民群众的力量,整合社区各方资源,深化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社区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1.
《乡镇论坛》2010,(4):18-18
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某村村民致信本刊反映:他所在的农村村民根本没有民主权利,村委会选举完全操纵在村官手里,村民参加投票大都是因为投一票能得到10元钱补助,否则,投票率会很低。《村委会组织法》到了他们那里就成了一纸空文,村民自治成了村官专治。请问,村民投票发10元钱是否合理?  相似文献   

12.
朱德能 《乡镇论坛》2008,(29):10-1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今年以来,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充分发挥社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选定了郭家营等7个村委会作为全县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村。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华宁县已在7个实验村分别创建成立了12个三种模式的群众性社区服务组织,其中村委会模式的4个、村民小组模式的5个、村落模式的3个,无论哪一种模式,社区里都成立了7-8个公共服务站,各站职责明确,人员落实,活动正常,成效明显。  相似文献   

13.
村委会印章管理有了章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果说以前在农村经常有人就村委会印章究竟该归谁掌管的问题争论不休的话,那么现在这样的争论是该到了结束的时候了。 2001年 7月 22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 2001〕 52号文件,转发了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对村民委员会印章的规格和制发程序、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换届选举后印章的交接等一系列有关村委会印章管理的问题,进行了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 长期以来,在农村村民自治实践中,经常发生有关村委会印章管理方面的争议。有的地方,村党支部为了控制村委会,实现对村委会…  相似文献   

14.
村民依法实行自治,是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来实现的,因此,开展村民自治活动要落实到“四个民主”上。按照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的要求,就是要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提高质量,全面推进。第一.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选举,就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各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由村民直接选举或罢免村委会干部。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至7人组成,每三年换届一次…  相似文献   

15.
在实施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好农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是乡村治理的一个重要课题。因此正确处理好农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既是全面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推进农村民主建设的需要,也是新形势下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文章着重从农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矛盾关系的现状出发,通过对存在的问题及造成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正确处理好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的对策及建议.  相似文献   

16.
《乡镇论坛》2008,(29):6-6
2008年9月11日,在久其公司的大力配合下,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举办的村民自治与农村社区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培训在海口市顺利结束,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共200多人参加了培训,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汤晋苏作了会议总结发言。由久其公司研发的《民政部村民自治与农村社区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是民政部信息化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即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提升村民自治工作中民主选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管理信息化水平,为部、省和县级相关民政部门搭建一个有效的信息发布与沟通平台。  相似文献   

17.
谢江莺 《乡镇论坛》2010,(32):44-45
径山村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西北部,下辖6个自然村,9个村民小组,有农户515户,村民1612人。径山村森林资源丰富,径山茶、竹和乡村旅游是径山村的主导产业。2008年1月18日,成立了径山社区村民委员会暨社区服务中心,围绕“和谐径山、生态径山、品质径山”开展农村社区建设。  相似文献   

18.
为丰富基层民主形式。拓宽基层民主渠道,今年6月,安徽省民政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推进三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全省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推进换届选举观察员制度、一票制选举和定岗选举三项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19.
湖北省宜城市结合新农村建设实际,在全市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三个地方,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理论探索和实践基地。其中一个自然村社区,一个村委会社区,一个企业农村混合社区。经过一年的探索,三个农村社区组织健全、设施齐全、服务周全。自然村社区服务直接,村委会社区协调得力.企业农村社区统筹兼顾。这三种模式的社区在带领群众致富、建设和谐新农村中都发挥了各自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辽宁省庄河市黑岛镇沈家村村委会主任于礼和问:村民小组长不配合村委会开展工作,甚至不组织村民缴纳乡统筹、村提留,村委会能否撤换他的组长职务。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成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这就是说,村民小组长是由本组村民通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的。根据选举权与罢免权对等的原则,也只有本组村民才有权罢免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是村民自治共同体内部的一种组织形式,是自治的一个层次,不是村民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因此,村委会无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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