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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乡镇论坛》2010,(4):40-41
浙江省衢州市城东区一位村民来信说:我们这里因为城市建设征地比较多,常常涉及多个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上,不同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做法不一样。有的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征谁的地就补给谁的做法,即将土地补偿费主要分配给被征地的承包户.  相似文献   

2.
《乡镇论坛》2009,(19):39-39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某街道一位居民委员会干部来信说:我们原本是一个村民小组,由于连年征地,村里人均耕地面积较少,已经不足0.1亩,1999年经省政府批准,撤销了村民小组的建制,农业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土地全部收归国有,但一直由我们耕种。  相似文献   

3.
《北京房地产》2005,(12):108-108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做好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征地工作,切实瓮中捉鳖被征地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征地单位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乡镇论坛》2014,(34):41-42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一位农民来信咨询:我是湖北省荆州市人.2001年到江苏打工,遇到了家在镇江的女孩.我们相爱结婚后育有一女。目前.我们长期在镇江生活。我的户口还在湖北老家,孩予的户口随母亲落在了我妻子家。最近我妻子所在村子的土地被国家征收用于城市建设.政府给村里补了一大笔钱。在分配征地补偿费时,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认为.我们家孩子的户口随母亲.就应该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该享受到征地补偿款: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户口虽然在村里.但也不一定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受到征地款。请问。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相似文献   

5.
按照我国《农业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土地等农业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基础上形成的,按照居民居住村落划分的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包括乡(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加强农村集体经济核算是农村经济能够健康发展的保障,合理利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扩大农民的就业,开拓农产品市场,增加农民的收入。  相似文献   

6.
《乡镇论坛》2011,(4):20-20
有村民来信询问: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同时又管理本村的集体经济事务。但是,我们这里的某些村民,并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行使村民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怎样才能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不受到他人的瓜分或平调?  相似文献   

7.
《乡镇论坛》2008,(31):40-40
上海市浦东新区某村民小组张某来信说:最近我们村的村委会“征”用本村民小组4.8亩承包地,卖给本村民小组9户村民造房。出售宅基地的价格为每平方米30元,共收取土地款27万元。对此,许多村民都感到很疑惑,村委会能否不经政府批准,擅自将承包地改作建设用地卖给村民建房?  相似文献   

8.
我在县国土资源局工作,有群众来找我,反映两年前,他所在的乡政府征用了他们村2个村民小组的土地共计30余亩,将其出让给某公司,用于建设厂房,征地补偿费当时支付到位。由于该公司经营有方,效益较好,去年应这2个村民小组要求,该公司愿意一次性支付50万元征地补差款。但是,由于该公司认为村民小组不是法人组织,坚持与村委会签订付款协议,并由乡政府作证,故征地补差款多数被村委会占有,并未全部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小组,由此导致村民与村干部出现了争议。  相似文献   

9.
法律顾问     
怎样才能承包这块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县明伦镇明伦村上梅林屯村民卢金山来信反映:我想承包本屯里一块大约有100亩的水田,但不知道怎样做。请问这样的事是否可以得到政府的支持?我该从哪里做起?怎样做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答:从来信的情况看,你首先要弄清楚这100亩水田的发包方是谁。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  相似文献   

10.
王奇 《活力》2010,(8):206-206
土地征收简称为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对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予以补偿的行为。  相似文献   

11.
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湾里乡政府王德水同志给本刊来信说:建开发区后,外地的农民及非农民流入我乡很多。有的是通过村委会把户口落入到乡、村,有的是通过公安机关直接把户口落入到乡、村的。这给我们的村委会换届选举确定选民资格带来了很多难题。请问:1.什么样条件的人是村委会组织法中所说的“本村村民”;2.村民和市民怎么区别?3.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中的社员又有什么不同?答:村委会组织法没有对“村民”、“本村村民”直接下定义,但赋予了村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的职责…  相似文献   

12.
海南省文昌市一村干部来信说:我是《乡镇论坛》的忠实读者,对每期的《乡镇论坛》都认真阅读,以指导自己的工作。我在工作中遇到一个问题希望能得到解答。我所在的镇的政府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土地所有权为由,在土地承包给村委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时,未通过村委会同意就签订承包合同,请问是否合法?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  相似文献   

13.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除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属于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村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该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本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都不是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  相似文献   

14.
河南省灵宝市寺河乡部分村民来信称:乡审计站曾于1998年4月对我乡上埝村高埝组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结果表明,该组财务存在着重复支出、虚报支出等问题。可时至今日,有关责任人并未受到处理。请问,我们该怎么办?答:村民小组是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的,是我国农村居民的基本组织单位。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多数地方的村民小组拥有一些本组村民共有的财产,有的还代表集体向村民发包土地。由于村民小组设立的法律依据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其运行原则与村委会相同,因此村委会组织法有关村级财务管理的规定,比如财务公开…  相似文献   

15.
上海市奉贤区周某来信询问:我的表哥于1994年在村里的鱼塘边私自建造了一栋房屋。今年,这片土地被国家征用。征地单位以该房屋属违章建筑为由,拒付任何补偿费。请问我的表哥能否得到补偿?答:根据1993年颁布实施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18条的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  相似文献   

16.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这里,法律强调的是对“被征收土地”的补偿。在征地实践中,“被征收土地”线外邻接地及农业生产设施常常因实施征地遭受破坏,致使被征地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蒙受损失,引发征地纠纷,诱发征地上访、集访、重访。本文试图通过对征收土地线外邻接地损失补偿探索,进一步丰富征地补偿内涵,寻求建立全覆盖的征地补偿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7.
重庆市永川市一村民兰某来信说:我村有5个社,1973年由全村劳动力开荒种茶树共占了其中3个社百余亩土地。上世纪80年代初期茶树有收获时给所占土地的社每亩2元的补助,后来增加到每亩7元。1998年,因茶叶价格下滑,村里把茶树地承包给个人改种果树,期限为30年。需要说明的是,该土地没有进行土地所有权登记。请问,村里是否有权发包?答《: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  相似文献   

18.
《乡镇论坛》2014,(13):41-42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一位农民来信说:因城镇化建设的需要.县里征收了我村土地。据了解,省里已经同意这项征收。因为县里已经公告了征地文件的批准文号。我们想查看征地批准文件是如何写的.可县里告诉我们说,这个文件是省里下的,要查应该到省里查。请问,征地批文究竟应该到哪里查?让查吗?  相似文献   

19.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建设的五大任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属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属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然而,这里明确的仅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是乡、村还是组,以及是什么样的组织等问题,法律规定不具体,理论界分歧很大,现实生活中则更是多样化。产权代表的模糊导致农民承包土地时未按严格意义的所有权概念向所有者交纳承包费(地租),各种外来力量干扰农民所有权、损害农民集体利益,也造成查处地隐性市场、规范集体土地市场困难重重。国家应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代表及其权能、权限作出简单、明确的法律规定。笔者以为,农村集体土地应当归行政村全体村民所有,所有权代表为受村民委员会监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村土地公司,其它行政单位和经济组织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权。  相似文献   

20.
《乡镇论坛》2011,(34):41-42
河北省唐山市大佛头村村民来信说:我与村里其他八户共承包村里土地25亩搞蔬菜大棚。承包期为20年。合同刚刚履行一半,2011年3月,我们当地一位村党支部书记张某与当地政府一起,准备对该土地进行征收,其中征地补偿款都是由开发商张某支付的。我们想问的是,如果国家建设要征收该土地,将来用于开发时是否应当公开出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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