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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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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光道.债市通”(以下简称“债市通”)即“全国银行间债市交易业务”,是农业银行根据人民银行有关允许企事业法人通过代理结算方式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政策,于2002年底正式推出的一个综合代客理财产品。客户使用此产品可以达到债券投资和现金管理的目的,从投资的角度讲,具有风险较低、费用适中、  相似文献   

2.
张贵友 《国际融资》2003,(1):102-103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工商银行等39家商业银行对非金融机构法人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这就意味着,作为我国经济运行微观主体的企业,也可以通过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毫无疑问,这一规定为企业开拓了新的投融资渠道,扩大了银企之间的合作范围,有利于建立新型的银企伙伴关系。  相似文献   

3.
《税务(辽宁)》2003,(6):15-15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银行间货币市场发展,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展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试点工作,扩大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范围等。  相似文献   

4.
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特有的一项制度安排,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自2000年推出以来,已发展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结算代理业务的推出,既为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非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了便利,改变了他们在市场中的被动和从属局面,又使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过于单一、市场覆盖面过于狭窄、投资需求一致性较高、市场流动性较差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改善,拓展了结算代理人的业务空间,提升了中间业务层次,同时,也提高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传导的效能。但债券结算业务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引起业内人士对其向经纪业务转变的思考,本文即对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发展现状及向经纪业务转变的必要性和现实性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作为银行间债市特有的一项制度安排,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2000年4月30日央行颁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和同年12月20日颁布《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标志的政策制定及颁布阶段,以及该业务的全面推行阶段;第二阶  相似文献   

6.
《中国货币市场》2005,(7):78-78
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可以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所有具备做市商资格或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交易。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可以开展债券逆回购交易业务。之前非金融机构应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允许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逆回购交易业务,将对其今后开展买断或回购业务进而套期保值或从事债券组合套利留出空间。  相似文献   

7.
政策法规     
《中国货币市场》2013,(9):74-74
央行强化银行间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效率、防范风险,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就进一步强化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要求有关事项发布公告。公告要求,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债券交易,应当采用券款对付结算方式办理债券结算和资金结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通过自身债券业务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之间的连接,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券款对付结算服务。  相似文献   

8.
“债市通”是农总行2002年创新并推广的一个从事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的代理业务新产品。一年多来,樊西支行通过推广营销这一新产品,实现了债券业务交易量、分销手续费及交易佣金收入均位居全国第一的业绩,对此我们进行了专题调查。  相似文献   

9.
非金融机构通过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将对债券市场发展、货币政策传导、企业理财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0.
<正>2月13日,央行金融市场司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规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进一步杜绝关联交易。这是央行首次发布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银行间债市的条件。点评:通知要求加强"防火墙"管理,要求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理财产品债券账户的管理人具有专门的理财投资管理部门,且与自营投资管理业务在资产、人员、系统、制度等方面完全分离。市场人士指出,这是央行金融市场司  相似文献   

11.
银行间债券市场经过近七年时间的运行,如今已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市场交易主体日渐丰富,市场交投也愈加活跃。随着结算代理业务和国债柜台交易业务的相继推出,银行间市场的影响力和涵盖面将进一步延伸。然而,年初以来由于市场存住着升息预期,债券发行利率不断走高,债券价格持续下跌,各期限品种债券收益率的迅速上扬给持券成员带来了不可小觑的利率风险。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在银行间市场弓引入债券衍生产品,一则可为一部分稳健投资的市场成员提供回避风险的工具,二则也可为一部分愿意承担风险的成员提供获利机会。  相似文献   

12.
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开展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影响深远,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主体由此扩大至非金融机构法人(企业),使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更加快捷有效,并最终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更加快速健康地发展。  相似文献   

13.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银行间货币市场发展,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展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试点工作,扩大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范围。在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支持下,银行间货币市场交易日趋活跃,交易主体大量增加,市场发展又取得重  相似文献   

14.
债券结算代理与经纪制度是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两大重要制度,市场功能日益凸显。本文通过比较发展现状与比较优势,探讨结算代理与经纪业务市场功能的战略定位及进一步深化存在的障碍,并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促进债券结算代理与经纪业务市场功能深化的思考与建议。  相似文献   

15.
<正>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快速发展,给金融机构提供了较好的流动性管理和资产配置平台,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对日益增大的金融市场业务风险的关注度却未相应提高,其管理水平明显滞后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导致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违规案件不同程度的发生,其主要原因在于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业务操作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内部监督检查不到位,职工职业道德教育不够等方面。一、债券结算代理业务中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业务管  相似文献   

16.
2002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工商银行等39家商业银行对非金融机构法人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这就意味着,做为我国经济运行微观主体的企业自此便可以通过债券结算代理银行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毫无疑问,这一规定对于打破我国乡镇企业传统的投融资模式和开拓其新的投融资渠道,对于扩大银企之间的合作范围和建立新型的银企伙伴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增加投融资渠道,提高企业收益目前,我国不少乡镇企业在业务经营中都习惯于将富余资金用于无休止的扩大再生产、追逐新项目或投资股市与房地产方面。实践证明,在具体操作中上述投资行为都…  相似文献   

17.
在商业银行拓宽资金营运思路、优化资产配置的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无论在入市成员规模、债券品种、存量,还是在交易结算方式、新业务的推陈出新上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几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不仅在商业银行的资金管理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同时其在引导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念的更新上也为全体市场成员所瞩目。  相似文献   

18.
同业简讯     
《中国城市金融》2005,(3):60-61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农业银行 2004 年农行非自营类债券业务取得了突破性发展,以债市通理财业务为龙头的非自营类债券业务开始步入快车道,交易量激增,客户数量增加,业务品种日益丰富。2004年农行债市通理财业务实现债券交易量1603亿元,同比增加1052亿元,增幅190.93%,居银  相似文献   

19.
<正>截至4月末,中国债券市场存量规模已达37.63万亿元。其中,根据新华社近日最新消息,90%以上的中国境内债券交易发生在银行间债市。因此,银行间债市的开放对整个债券市场的意义不言而喻。随着人民币跨境结算和离岸市场规模扩大,客观上存在着购买人民币金融资产的需求,但资本账户管制和有限的债券市场规模制约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放开境外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利于推动人民币从结算货币到投资货币再到储  相似文献   

20.
《中国货币市场》2002,(12):26-26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依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和《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32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准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和有关城市商业银行(名单附后)债券结算代理的对象由中小金融机构扩大到非金融机构法人。经批准,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商业银行,可与非金融机构委托人开展现券买卖和逆回购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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