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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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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广告》2007,(9):150-150
国家广电总局发布通知,要求严格依法依规播放广告。在禁播之列中,除了一贯包含的各类非法医疗药品和性保健品广告外,性暗示广告这次也列入其中。广电总局在通知中批评一些地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仍在违规播放广告。有四类违规现象已严重影响了广播电视的社会公信力,包括大量播放内容虚假、格调低俗的医疗、  相似文献   

2.
<正> 将食品厂家的广告与治疗皮肤病的药品广告、卫生巾广告编排在一起,观众大倒胃口,厂家不满意!《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在用餐时间 (每天6:30~7:30、11:30~12:30、18:30~20:00之问),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播放治疗脚气、痔疮等类药品广告和妇女卫生用品等类的广告,食品类的厂家这下可高兴了!《办法》还指出,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每天播放广告的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20%;在19点至21点的黄金时间,电视广告总量不得超过15%,在这一时间内所播放的电视剧中间不得插播广告;在其他时间播放电视剧时,每集中间允许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  相似文献   

3.
张静 《广告大观》2004,(3):122-124
在2003年9月正式颁发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中,广电总局第一次对广播电视广告的内容、播放总量、广告插播、播放监管等做出了政策性的规定。比较其中第十七条关于黄金时段广告播出总量的限制、第十八条关于广告插播时间和数量的限制与当前中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事实情况,我们可见,广播电视台黄金时段的广告播出将  相似文献   

4.
七月份,广电总局、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节目内容的诵知》(以下简称《通知》),自8月1日起对减肥、丰胸、增高、药品、医疗器械等五类电视购物节目实行“禁播”,两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规播出机构将被暂停广告发布权。8月1日凌晨到下午,各类甩脂机、丰胸等禁播节目仍不断播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遂致电12家违规播放广告的省级卫视的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撤下明令禁止的违法广告。  相似文献   

5.
《广告大观》2006,(10S):22-25
7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明确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将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然而,直到八月初,许多电视台还在播放被禁的电视内容。此类广告误导着整个社会的健康、时尚和生活风气,扭曲着人们的审美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当大众无辜地袒露在媒体前面的时候,广告负担着多少的社会责任,其应当如何担负这些社会责任?当广告触及到社会道德规范底线的时候,错失的方向该由谁来拨正?法律、行业自律、监管,亦或其它? 本刊邀请业内的专家学者、媒体和企业的高层等,针对广告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规范问题进行了一番切入肌理的讨论。[编者按]  相似文献   

6.
何向东 《广告大观》2003,(12):31-31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日前颁发《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有了这个办法.广播电视播放广告也就有了规矩。但笔者看了该暂行办法的全文,对今后广播电视播放广告能否严守之,却还心存疑虑。  相似文献   

7.
《广告大观》2003,(12):21-21
日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次以总局令形式对广播电视广告的内容、播放总量、广告插播、播放监管等进行全面的规范。但记者昨天从各方获悉,大家对该《办法》能否具体落实普遍感到担忧。  相似文献   

8.
要闻     
《中国广告》2008,(10):167-171
广告圈:广电总局重申规定,严禁转播节目插播商业广告针对近来个别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转播和传输节目过程中插播商业广告,甚至是非法的医疗、药品游动字幕广告的现象,广电总局近日公布了《关于严禁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节目转播中插播广告的通知》。《通知》规定,各有线电视网络机构等广播电视转播、传输机  相似文献   

9.
《中国广告》2007,(11):156-156
据报道,一段时间来,类似充满性暗示、性挑逗的广告见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成为一大公害。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再次严令禁播八类涉性药品、医疗、保健品广告及有关医疗资讯、电视购物节目。这八类被禁广告及节目是:证照不全和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以医患、专家、名人做证明的;所有保证疗效、宣传治愈率的;有关治疗性疾病、生殖系统疾病的;性药品、性保健品和其他内容低俗、画面不雅的成人用品广告;以性药品、性保健品、  相似文献   

10.
2014年6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立即停止播出《健康365》和《杏林好养生》等养生类节目的通知。通知指出,《健康365》和《杏林好养生》节目以隐蔽性植入广告和患者作形象证明等形式,变相为药品、保健食品等作广告,并夸大夸张宣传,严重误导了广大消费者,甚至耽误一些患者及时就医,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也损害了广播电视媒体的社会公信力。  相似文献   

11.
《中国广告》2003,(12):98-104
最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给广大电波媒体的受众带来了福音,它从广大受众的利益出发,对现行的许多电波媒体广告播放形式或内容按了"DELETE"键,并在已有的广告法规的基础上新增了很多条文。一系列新内容的"禁止","不得",无疑将对广告届产生深远的影响。《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十七条中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每天播放广播电视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  相似文献   

12.
《广告大观》2003,(12):19-20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对《办法》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13.
侯明廷 《广告导报》2006,(10):104-104
据可靠消息称.广电总局针对当前各电视台广告经营难度大.广告主因广告有效传播不足流失等原因.即将对2004年颁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关于“在19点至21点的黄金时间内所播放的电视剧中间不得插播广告”的规定进行适当放宽,从而为电视台的经营和企业广告的有效传播创造一个良好环境.也为电视行业有序竞争发展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14.
《关于禁止播出虚假违法广告和电视“挂角广告”、游动字幕广告的通知》,《关于禁止以栏目形式播出境外动画片的紧急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广播电视现场直播报道管理的通知》,《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编者按]  相似文献   

15.
日前,广电总局颁布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第61号令)和《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办法将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9月15日发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第17号令)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6.
时学志 《广告导报》2004,(1):111-111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的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17号令),是我国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颁布实旋之后最重要的广告管理方面的法规,对广播电视广告的内容、发布总量和插播问题做了全面具体的规范,对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竞争秩序,引导广告业走向健康发展轨道具有重要作用,对中国广告业未来发展无疑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李晓红 《广告大观》2003,(12):12-14
电视观众的怨声载道,广告价格的混乱不堪,市场竞争的无序化低水平,种种原因让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冒着“泛行政化”的舆论风险痛下决心规范广电广告经营秩序,《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在观众们的一片叫好声和广电经营单位的尴尬无奈中风光落地。  相似文献   

18.
圈内圈外     
国内广电总局、工商总局官员叫停甩脂机广告日前广电总局、工商总局两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通知要求,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和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  相似文献   

19.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有关规定,药品广告的广告主必须是具有《营业执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药品生产或经营单位。我国医疗机构因不具备上述资格,因此不得从事药品广告宣传活动;在医疗广告中亦不得宣传药品。对医疗机构违反规定从事药品广告宣传或在医疗广告中宣传药品的,应依法予以查处。医疗机构不得在广告中宣传药品  相似文献   

20.
定位模仿一窝蜂“专家”广告充斥荧屏从200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不得利用专家、学者、医师名义和形象做广告,加之非0TC药物不能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规定的实施,本来以为这下子“专家”没有市场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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