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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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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财行[201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  相似文献   

2.
《中国农业会计》2006,(2):36-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对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征增值税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3.
本刊讯: 9月中旬,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农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办公室、委员会)、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审计厅(局)、税务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清理工作的意见》(国纠办发 [2000]7号),全文如下: 认真清理各级乡镇政府、村委会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不良债务,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稳定。国务院办公厅去年下发了《关…  相似文献   

4.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农村信用社改革和监管体制转换正处于重要时期。总的看,各级合作金融和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促进了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和管理工作的平稳发展。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农村信用社及管理部门也接连出现了管理松懈、有章不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突击发放钱物、突击调整提拔干部等问题,给农村信用社正常经营管理和队伍稳定带来不良影响。为了进一步做好改革期间农村信用社的各项工作,现就当前加强农村信用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各级合作金融监督和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监督和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企业改制的指示精神,规范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税收政策,现就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一)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公司制改造包括国有企业依《公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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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家电下乡是国务院为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促进消费拉动内需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要的惠农强农政策。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认真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保证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平稳较快增长。近年来,随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方式的改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一些单位在国家统一政策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及其他工资外收入未全部纳入个人收入并扣缴个人所得税;二是一些单位借保密等理由不如实提供个人收入资料,瞒报、少报个人收入;三是个别单位干部、职工对纳税不理解甚至阻挠代扣代缴工作。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坚持依法治税,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要求如下: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民政厅(局):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中组部、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民发[2009]20号)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  相似文献   

9.
<正>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下称"178号文"),对商业银行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落实日常管理做出严格要求,并要求各银行建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专项管理制度,同时对存量同业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核实。"178号文"总体延续了此前监管"上收同业业务权限"的思路,明确提出"存款银行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得开立投融资性同业结算账户,不得异地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应为二级分行以上营业机构,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得作为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行,也不能跨地区(跨县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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