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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的规定,实施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外地商品流向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的行政性垄断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实施上述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向同级或者上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提出行政建议,建议其停止限制竞争行为,消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后果。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中,被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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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学习讲座第十五讲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编辑部国家工商局条法司合办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  相似文献   

3.
行政性垄断     
行政性垄断是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它与有关政策文件中使用的行政性壁垒同属一个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的行政性垄断包括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以发布规定、通告、通知等形式,或者以设置重复质检、前置审批、特许专营、滥收费用等不正当或歧视方式,或者以拒绝实施行政行为等方式,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外地商品流向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的行为。根据该条规定,行政性垄断的特点包括:行政性垄断的行为主体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政性…  相似文献   

4.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限制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的竞合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五种类型: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交易;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定交易;经营者低于成本销售;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串通招投标行为。上述限制竞争行为与《反垄断法》所要规制的垄断行为,在违法构成要件上的相似性,使得两者问呈现为一种典型的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5.
市场经济使许多人走进了市场,有市场就有了竞争。法律保护正当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为了防止、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早在1993年9月就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一个经营者,只有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才能与其他经营者公平、合法地进行正当的竞争。那么,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呢?《反不正当竞争法》从我国市场经济的情况出发,在第二章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及到个私经营者的具体有:一、市场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假冒或者模仿之类的不正当手段,使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混淆,从而导致或足以导致购买者…  相似文献   

6.
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情况1.立法的进展及存在的不足《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至今,相关或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工作进展很快。《广告法》、《招标投标法》相继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法正在制定之中。北京、天津、海南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深圳、成都、厦门三个副省级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从加强本地行政执法,细化《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出发,不同程度地拓宽了调整范围、执法手段和罚则适用。如增加了反垄断的内容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赋予行政主管机关以必要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权;对法…  相似文献   

7.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苏州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与中保苏州分公司在保险业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定性的请示》(苏工商[1999]第10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政府依法设立并授予行政权力的住房基金管理部门,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所规定的政府所属部门。住房基金管理部门滥用管理住房基金的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被指定的保险公司是在住房基金管理部门强制他人购买其保险的情况下销售保险的,其向如无该强制行为就不会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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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而认定知名商品及其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是为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服务的 ,因此 ,知名商品及其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认定机关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也是该法的执法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办理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同样也有权认定知名商品及其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因此 ,知名商品及其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认定机关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知名商品及其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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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学习讲座《工商行政管理》编辑部国家工商局条法司合办第十三讲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行为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行为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从世界范围来看,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早期立法中,该行为就都被纳入了调整范围,如世界...  相似文献   

10.
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第二十三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20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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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违背用户意愿收取的费用是否属于滥收费用的请示》(鄂工商字[1999]第18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质次价高”、“滥收费用”和“违法所得”是密切相关的三个法律概念。“质次价高商品”是指被指定的经营者所销售的商品属于不合格商品,或者质量与价格明显不符的合格商品,即商品虽然合格,但其价格明显高于同类商品的通常市场价格,而同类商品的通常市场价格是指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中等市场价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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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根据《反不正当竞争行法》第二章的规定 ,不正当竞争行为共11类 ,分别为仿冒行为、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搭售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抵毁行为、串通招投标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以及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民事侵权是不正当竞争的本质特征之一 ,该行为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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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十年来,我们始终把《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常抓不懈,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效果。新形势下,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更加深入人心,使其更好地贯彻实施。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宣传贯彻《反不正当竞争法》重要性的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公平有序竞争,建设全国统一市场,促进商品和各种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充分竞争的有效的法律手段。新形势下,我们要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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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呼唤公平竞争──南京市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社会问卷调查南京市工商局调研法规处为了及时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南京地区的贯彻情况,了解社会各界对执行该法的心态,近期我们组织了一次社会问卷调查。一、基本情况调查共发出问卷1500余份,被调查者主要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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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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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全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激明确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的加剧,备种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反限制竞争,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呼声日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五年来,在规范限制竞争行为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当然也无法回避一些横亘的现实问题,比如体制问题,执法手段问题等等。本专题介绍了国际上竞争政策和执法走向,我国竞争立法的发展动态,规范限制竞争行为的理论思考和执法实践,对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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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担负起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任刘敏学(国家工商局局长)《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后,国内外反响非常强烈。主要集中在:一是认为,非常及时;二是担心能否真正实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确定的行政执法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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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制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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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永州市江华县电力局在农网改造中强制用户购买其统一采购的商品及收取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费用的行为是否应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定性处罚的请示》(湘工商法字[2002]24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电力局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公用企业。电力局滥用其优势地位,在农村电网改造中,采取不拉线、不送电等手段,强制用户向其劳动服务公司购买其招标采购的电能表及进户线等器材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和《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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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溯及力王志芳(国家工商局经检司)《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了。在该法实施初期,执法部门必将遇到一系列具体的问题,其中一个比较重要、亟需明确的问题是──溯及力即法律规范溯及既往的效力,具体来讲就是法律规范对它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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