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的设立有它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我国《票据法》第18条规定了超过票据权利时效和欠缺票据记载事项时,持票人能够行使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但是该规定存在一定的问题:当票据的权利时效经过后,由于我国民事制度的时效期间也是两年,此种情形无规定之必要,否则会造成在商事领域权利因时效丧失存在救济而在民事领域却无救济的冲突,而且持票人自己怠于行使票据权利,理应承担不利后果。对于欠缺记载事项的情形,包括"欠缺非必要记载事项"与"欠缺必要记载事项"的两种不同情形,欠缺非必要记载事项时,票据权利不会因此而丧失,此种情形无需适用利益返还请求权;而当票据上欠缺必要记载事项时,此时从未存在过票据权利,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也就失去了它适用的前提,此种情形亦无需适用利益返还请求权。为了使票据法的规定更合理更规范,能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情形只应当有票据手续欠缺。  相似文献   

2.
我国票据法第18条规定了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但是它与日本、德国等国家成熟的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存在着差异,其本身的规定又有逻辑上的矛盾。通过与发达国家票据法之间的差异和矛盾进行分析,重新认识了我国的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并提出我国票据法18条应作如下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在其所受利益限度内予以返还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唐启光 《财贸研究》1998,9(3):74-76
<正> 利益返还请求权,也称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是指票据权利因时效界满或手续欠缺归于消灭而不能达到请求付款的目的时,持票人对于发票人或承兑人在其所受利益的限度内享有请求偿还其利益的法律制度。我国票据法第18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时,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相似文献   

4.
票据是一种完全有价证券,票据权利的行使离不开对票据的占有。票据的丧失直接影响票据权利人票据权利的实现。为保护票据权利人的利益及维护交易的安全,各国票据法都规定了对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我国票据法也不例外,但其中有许多法律漏洞需要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商》2015,(21):228-229
我国《票据法》第18条从权利取得原因、权利性质、义务主体范围和可主张的利益范围等几个方面规定了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内容。票据法实施20年来,学界对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内容有诸多讨论,甚至有学者主张废止这一制度,笔者试着对这一权利提出一些浅薄看法。  相似文献   

6.
目前,票据法上的利益偿还请求权性质一直存在争议.学界有几种观点:利益偿还请求权是票据权利的变形物、残留物;是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合同之债的请求权;是票据法上的特别请求权;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显然,利益返还请求权并非基于民事关系,称其为民事权利也就没有根据.因此,从票据法和民法的关系的角度,利益返还请求权具有普通债权性质,票据法将利益返还请求权直接规定为"民事权利"明显不妥.论证结果,学界支持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性质归属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较为妥当.  相似文献   

7.
我国票据法第18条规定了票据权利因超过权利时效或记载事项欠缺而归于消灭时,持票人得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利益返还请求权系为保障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所设,为票据法上的一种特别请求权。本文拟从主体、构成要件方面对其做一个全面的分析,并对第18条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完善。  相似文献   

8.
票据丧失,是持票人并非出于自己本意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我国现行票据丧失救济制度主要有: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方式和提起诉讼方式。为了维护原票据持有人票据利益,同时也维护因失票而善意取得票据者的票据权利,建议在我国票据法中扩大可以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票据的范围、确立公平的票据丧失风险承担机制、引进复本制度、明确失票人应该包括非票据权利人、规定票据款项的提存等内容,重构中国票据丧失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9.
周旭东 《现代商业》2012,(3):251-2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关于票据权利及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法条规定,从法理、实务两方面对两者的成因、两者的区别及联系进行比较,正确界定票据权利和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10.
李明月 《商》2014,(5):178-178
利益返还请求权历来是票据法学习的难点之一,备受学者们的青睐。本文拟从权利的概念入手,以分析比较主流观点异同为主线,谈谈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问题。  相似文献   

11.
一、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定义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指客户将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应收账款权利质押给银行,银行提供资金融通的一种授信业务形式。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相似文献   

12.
《商》2015,(5)
依《票据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票据丧失后的权利补救措施分为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请求付款三种制度。但对于票据丧失后的三种权利补救制度的具体规定相对不足,三种权利救济措施间是否存在冲突等问题值得我们思考与研究。本文通过对票据丧失补救制度的分析解读,结合我国《票据法》立法现状,试图对其第15条相关条文进行审视修正,从而为我国有关票据丧失补救措施的立法规范作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3.
票据是按照一定形式制成、写明有付出一定货币金额义务的证件,是出纳或运送货物的可流通转让的有价凭证。在现代商品经济的贸易交往过程中,票据已成为不可或缺的交易工具。因此,取得和流通就是票据的生命。所以,为了促进票据的流通,保护交易的安全,特别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世界各国的票据法普遍规定了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票据权利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方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其目的在于化解原票据权利人与最后善意持票人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14.
所谓票据转让是指票据的持票人以背书或仅凭交付的方式将票据权利让与他人的法律行为。票据必须依据《票据法》规定的方式转让才有效。一、票据转让的前提和条件(一)所持有的票据必须是依法取得的有效票据,否则票据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就谈不上票据的转让。(二)所持有的票据能够转让。票据是一种流通证券,但以下几种票据不得转让:1-现金银行汇票、现金银行本票、现金支票和普通支票。这是由于签发这些票据的目的是支取现金,为加强现金管理,所以《票据法》规定其不得转让;2-票面上记载“不得转让”、“禁止转让”等字样的票…  相似文献   

15.
一、两大法系立法例的考察 (一)日内瓦法系——形式审查主义 1、票据背书签名的形式审查主义 因为票据为无因证券、文义证券,台湾《票据法》第37条规定“执票人应以背书之连续,证明其权利”,不需要提出其它证据证明其为实质权利人,  相似文献   

16.
朱军 《商业科技》2011,(22):31-33
时效制度的实质是对民事权利的限制,民法属于私法,对民事权利的限制不能违背公平、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关于消灭时效制度的效力、期间、适用范围和援用,从保护权利人、受害人角度出发,我国消灭时效的效力宜采用“抗辩权发生主义”,并受到公平原则的限制;普通时效期间和某些特别时效期间应当适当延长;消灭时效的适用于请求权,但某些请求权不适用于消灭时效;消灭时效制度的援用应由当事人主张,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援用。对显著违反公平的案件,法院应依据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否定时效援用。因此,我国消灭时效制度的民法典立法及司法适用应依据民法基本原则,更好地保护权利人、受害人的民事权利,避免义务人、加害人利用时效规避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7.
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有:(1)该信息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2)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具有实用性。即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3)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只要权利人提出了保密要求,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职工或与该商业秘密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商业秘密,即认为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相关职工或他人对权利人就应承担保密义务。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履行公务时,不得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工商机关的办案人员在监…  相似文献   

18.
夏东昌 《商》2014,(3):151-151
一、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问题的概述和特征 1、责任竞合问题概述。所谓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民法上是指一个法律事实同时导致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的产生,同时各种民事责任冲突,导致追究责任的时候只能选择一个来进行追究的情况。其实竞合责任就是一个二选一的过程,权利人不能同时要求在两种方式中得到补偿,只能从中选出对于自己最为有利的补偿方式。其实民事责任的核心就是补偿损失,而不是让权利受侵害者所得到的补偿超过其受到的损失,这样将于民法的基本精神相违背。请求权是指权利人有要求他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但是如果权利人同时拥有多项相互冲突的权利,那么权利人只能实现其中一种补偿方式。[1]债权与请求权的竞合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合同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的竞合,例如在加害给付的案例中,消费者购买商品,因为商品的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受伤,就构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这种竞合最为典型;(2)合同行为的请求权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竞合;(3)侵权行为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请求权的竞合,例如侵权人借用他人的动产,而后又将动产擅自转让给第三人从而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况。  相似文献   

19.
《商》2015,(26):224-226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的一种,是物权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本文以黄某诉李某利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为题材,对返还原物请求权作出一定分析,重点梳理了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界定与构成要件,法律适用等内在要素,通过理论与具体案件结合的方式,理顺了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最后,得出了本案原告人黄某不具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因此无权要求被告返还原物的认定结论。  相似文献   

20.
孙朋 《商场现代化》2006,(9):217-218
交付货物请求权应为物权,法律就提单应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和促进提单流通;记名提单应单独做出规定,承运人在没有签发提单下应履行通知债务人义务;承运人何时要求提单人承担责任应当区分权利行使情况,草案对连带责任的解除条款应予补充。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