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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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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社会保障》2011,(4):62-63
案例回放《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那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缓刑、假释,以及服刑期满后仍旧失业的,能否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2.
《中国社会保障》2009,(1):72-72
我原在国有企业工作,因企业破产,长期处于失业状态,但自己一直缴纳基本养老与医疗保险费。今年,当地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在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劳动保障部门再予以返还。这本是一件好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关怀,也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深受我们这些下岗失业人员的欢迎。可是,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求,除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之外,个人还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  相似文献   

3.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已近30年,法制化运行也已15年。自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后,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超过4500万,这解决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同时也缓解了市场波动可能带来失业贫困的压力。对比2000年和2013年数据:参保人数逐年增加,由1.04亿人增至1.64亿人,增长58%;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先增后减,由2000年的330万人,增至2002年的657万人,再减至2013年末的197万人;基金当年收入规模持续扩大,  相似文献   

4.
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失业保险的功能定位问题,目前的争论主要是要不要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功能,还是仅降低缴费率而保失业保险金的发放。笔者认为,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功能不仅在理论上可行,也是国际发展趋势。我国《就业促进法》有专门预防失业的法律要求,面对金融危机的挑战失业保险已经发挥了稳定就业和预防失业的作用。因此,有必要把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写入《社会保险法》。  相似文献   

5.
《中国工会财会》2014,(1):61-63
正第20号2013年9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相似文献   

6.
《中国社会保障》2013,(4):62-63
原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但是,《社会保险法》中并未规定可以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作为参保人,在满足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的情况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是其法定权利。该法定权利能否因为被刑事处罚而同时予以剥夺?  相似文献   

7.
《中国社会保障》2011,(9):67-67
主持人: 我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办理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我身体不太好,医疗保险对我很重要。失业之后没有收入来源,家庭经济条件又不太好,如果全部由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实在是力不能及。请问国家有没有相应的政策解决我的医疗保障难题?  相似文献   

8.
有问有答     
《中国社会保障》2008,(6):69-69
问 退休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次数和年限有没有限制? 答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同时具备“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由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次数并无限制。  相似文献   

9.
《中国社会保障》2011,(12):75-75
近日,甘肃省下发《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并且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补助金待遇。  相似文献   

10.
在欧盟,社会保障计划资金,包括失业保险的来源和运营是各成员国的责任。欧盟的作用仅限对各国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协调,保证跨国境失业人员合理流动,使分属于不同社会保障制度的人员都能得到充分的保护。最近,欧盟开始在社会保障制度现代化建设方面推动各成员国展开密切合作。这种合作基于两个前提:一是每个国家都实行社会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1.
在保险实务操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了保险合同,因种种原因却未能及时缴纳保险费,直至超过了规定的期限,使保险合同失效。还有的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后,在怠延缴纳保险费期间,却发生了保险事故,要求保险人给予赔偿或给付,从而引起法律诉讼。按照我国新修订的《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一项基本法律义务,它涉及到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切身经济利益。因此,有必要对怠延缴纳保险费应负的法律责任进行深入、系统的法律分析,这对于维护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中国工会财会》2011,(6):63-63
第10号令2010年12月31日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三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部分行业企业是指建筑、服务、矿山等行业中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企业等。  相似文献   

13.
《中国社会保障》2014,(7):58-58
主持人:我地规定,在没有签订缓缴协议等合法情形下,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断缴6个月以上,停止享受医保待遇。请问,这种情况下断缴的医保费能否补缴?补缴后参保人员要求支付在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怎么办?内蒙古读者谢女士谢女士:《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14.
各地传真     
《中国社会保障》2011,(8):48-49
北京提高精简退职人员补助从7月1日起,北京市现行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将调整,统一补助档次,并提高至每人每月250元。此前,这项补助是按照参加工作时间确定的,共划分为三档,分别是每人每月160元、140元和120元。本次调整参考北京市福利养老金标准,统一了补助档  相似文献   

15.
核心提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有权制定本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并规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的缴费年限。统筹区医保制度规定,自本地建立医疗保险制度(1999年5月)起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或虽未连续缴纳但补齐所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其1999年5月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含补缴)年限合并计算。在申请人拒绝补缴中断费用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停止支付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无不当。  相似文献   

16.
《社会保险法》的主要亮点之一是建立了先行支付制度。人们对于依赖该制度解决未参保人群的工伤保障问题寄予厚望,然而实践中种种难题难以解决。无可置疑的是,未参保人员的工伤权利也应当得到保障,那么究竟如何保障,先行支付路向何方,需要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7.
新规速览     
《中国社会保障》2011,(9):44-44
北京Bei Jing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医保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7月1日开始执行,《通知》规定,北京市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上一年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相似文献   

18.
《中国社会保障》2012,(7):66-66
主持人:《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出具或拖延出具解除劳功关系证明,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相似文献   

19.
《物权法》是一部调整物的归属和利用的民事基本法,对我国原有的担保物权制度作了重大调整,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本文通过对《物权法》与《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进行比较,从物权变动的因果区分、约定独立担保、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并存时责任承担规则等方面,分析《物权法》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调整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调整对税收征管的影响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后,一般纳税人的门槛大大降低,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及税收征管产生了一系列影响。如何适应新的变化加强税收征管是当前税务部门需要研究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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