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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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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显失公平制度是合同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维护合同正义,保证交易的公正性和保护消费者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对显失公平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我国合同法中显失公平制度的完善等方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
公平原则是民事法律制度的核心,而显失公平是对公平原则的补充,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对显失公平的法律规定,由于立法背景不同,适用条件不同,世界各国在法律上规定显失公平时,存在较大差异。我国自《民法通则》规定了显失公平以后,《合同法》对此也做了规定,但由于立法的模糊,致使显失公平在具体实施中大打折扣,且不易与其他被撤销或变更及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区别,因而完全可以用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代替。因此,在立法中对显失公平以不做规定为宜,以实现节约立法资源目的。  相似文献   

3.
表见代理应具备被代理人有过错这一主观构成要件。只有这样才能使表见代理制度维护代理制度及交易安全的目的得以实现。在代理人和相对人均无过错时,保护被代理的利益更符合公平价值原则。在表见代理中不存在适应无过错责任的基础,由被代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也不符合公平原则。而法律规定的各种具体类型的表见代理中,被代理人都是有过错的。  相似文献   

4.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商业秘密所有人对商业秘密的所有权,或者是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对商业秘密的使用权;其客观方面有四种行为方式,即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不能片面地以“造成重大损失”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其主体为混合主体,包括一定的特殊主体和一般主体;其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的,又可以由疏忽大意的过失构成。  相似文献   

5.
市场经济的日趋发展,使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危害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因此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也越来越被重视。我国《刑法》第219条专门设置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不明确的地方。  相似文献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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