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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精神,加大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再就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形成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再就业培训的工作格局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按照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的要求,根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再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现将《2004年就业再就业专  相似文献   

3.
各市地劳动局、经贸委、财政局、教委、统计局、总工会,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鲁发[1998]8号)精神,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包括类似机构或代管科室,以下统称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的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如下:一、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审核程序可申请享受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企业实体包括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6.
近日,劳动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近期对各地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一次大检查,从而促进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这些政策,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条件。日前,佛山市已制定详细检查方案。此次检查,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了解各地贯彻国家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文件和实施办法的制定情况。(二)举行各种形式的下岗职工座谈会,了解下岗职工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情况和他们的要求,查找存在的问题。(三)深入劳动保障、税务、工商、城建等基层经办机构,与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座谈,实地查看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情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有关精神,积极主动地开展就业服务,完成中央提出的再就业工作目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围绕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明确工作目标。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指导所属就业服务机构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及时的帮助和有效的服务。对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在今年年底前,要至少进行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三次就业信息或职业介绍。要对每个参加技能培训的下岗职工提供一次免费(或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的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如下:一、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审核程序可申请享受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企业实体包括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以下简称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妥善解决下岗职工出再就业服务中心后面临的实际困难,我部决定组织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以下简称援助行动)。援助行动以协议期满将出中心或已出中心但再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为服务对象,通过上门指导、贴近服  相似文献   

11.
最近,广州市制定了《建立各类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运作。一、明确设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条件和隶属关系。凡下岗职工人数超过职工总人数5%的企业和主管局(集团公司)应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人数较少的可由劳动、人事部门负责行使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职能。纳入国家计划的兼并、减员增效,企业无论下岗职工人数多少均要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内,下岗职工由企业  相似文献   

12.
《黑龙江劳动》2003,(3):29-3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13.
最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统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经贸(计经)委、财政厅(局)、教委、统计局、总工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发出《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8号)。现将通知正文刊登如下,供读者学习。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以下简称中央10号文件)精神,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包括类似机构或代管科室,以下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切实做好再就业工作,千方百计实现今年净增就业800万人以上,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00万人以上的工作目标,必须大力加强再就业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再就业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的重要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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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保证再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中有关商贸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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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的功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5]36号)的要求,自2006年1月起在北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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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做好再就业工作的税收扶持政策,这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将起到积极作用。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  相似文献   

18.
《人力资源》2003,(3):60
为了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2002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单位联合发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对象的认定和管理 (一)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以下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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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的医疗保险如何解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以及劳动保障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8号)中都明确规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时,由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下岗职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没有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地区.由再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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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2007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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