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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质检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了《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这些规定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作为消费者十分有必要进一步了解目前实施“三包”的商品目录还有哪些?据《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我国目录已实施三包规定的商品有19种。它们是:手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为1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自行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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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什么是“三包”责任 ?“三包”责任是指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它是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俗称。按照法律规定 ,销售者售出的产品质量若不符合法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应当向消费者 (买方 )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其中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简称为“三包”责任。最早的三包责任规定出现在国务院 1986年颁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国家有关部门 1986年颁布的《部分国家家用电器“三包”规定》中。近几年来 ,随着我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实施 ,社会上要求落实两法规定 ,切实保护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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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近由国家发布的有关文件,对部分商品实施三包时间上有如下规定。(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门)“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等修的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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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等有关部门1995年联合发布并实施的《部门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4条规定: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商店认为给消费者换了货就不再承担“三包”责任,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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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商品“三包”有何新规定?河北临城县读者范建华来信问:国家对商品“三包”有何新规定?范建华同志: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最近联合发布《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规定》发布之日起,售出的商品要按此规定实行“三包”,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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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买了一台彩色电视机,使用不到3个月就出现了故障,经两次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用。上个月商店给我换了一台新的彩电,可是新换的彩电使用半个月后显像管又坏了。当我去找商店交涉时,商店负责人说:“已给你换了新的彩电,我们不管了。”请问:商品换货后还实行“三包”吗?肖 仁肖仁同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国家有关部门1995年8月25日联合发布并实施的《部分商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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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等有关部门1995年联合发布并实施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4条规定: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商店认为消费者换了货就不再承担“三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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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7月30日,原国家经济委员会等八部委局颁布了《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该“三包”规定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委局又颁布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新“三包”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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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两台冰箱,正常使用,在“三包”期内,都没出现质量问题。可是一过“三包”期,一台持续使用了10年,一台报废了。这公平吗?显然是不公平的。可是依据“三包规定”,后者就得自认倒霉。我认为,任何产品都有其使用寿命,达不到产品本身应具有的有限使用寿命,这种产品就是不符合要求的。“三包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曾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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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两台冰箱,正常使用,在“三包”期内,都没出现质量问题。可是一过“三包”期,一台持续使用了10年,一台报废了。这公平吗?显然是不公平的。可是依据“三包规定”,后者就得自认倒霉。我认为,任何产品都有其使用寿命,达不到产品本身应具有的有限使用寿命,这种产品就是不符合要求的。“三包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曾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但亦显示出其局限性。产品质量不合格,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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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这种情况:消费者在购买物品时未发现缺陷,但刚一使用或使用不久便发现了问题,这中间就往往发生矛盾,例如,一消费者买了辆摩托车,当天骑了30公里,发现机壳漏油,第二天便要求包换,销售者只同意包修。然而,对于消费者花一万多元买一辆经修理过的摩托车,于理不通,心态不平衡。修理过程还常常因缺件,修理长期搁浅,用户干着急没办法。责任者还振振有词“我给你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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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三包”规定,对消费者有以下几项保障:其一,售出之日起7天内,主机出现故障消费者可选择退货,并且销售者应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手机“三包”出台之前,退货对于消费者可谓是天方夜谭,要么换,要么修,退货免谈。11月15日后,消费者无需怯于言退货。若哪个商家敢拒绝,你完全可据此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其二,“三包”期内(一年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手机,销售者也必须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价格的手机。此前的行规是15天内包换,1年内包修,过了15天后(除特殊情况外)无论修多少次也不会换货。这项规定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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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轻工总会最近对部分食品和饮料的保质期做出新的规定。奶粉:马门铁罐装为12个月,玻璃瓶装为9个月,500克塑料袋装为4个川。甜炼乳:马口铁罐装为9个月,玻璃瓶装为2个月。麦乳精:镀锡铁罐装为12个月,玻璃瓶装为6个月,塑料袋装为4个月。鱼。禽罐头:24个月。水果蔬菜罐头:15个月。易拉罐及玻璃瓶装果汁、蔬菜汁饮料:6个月。油炸于果、番茄酱(铁罐装、玻璃瓶装):12个月。酱油、食醋:6个月。汽水(果汁型、果味型、可乐型):玻璃瓶装3个月,罐装6个月。酒类:ilo-12”熟啤酒达省以*优质标准的4个月,普通的2个月;14”啤酒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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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技监和消协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生产、销售鞋类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部使用由重庆市消协印制、各级消协统一发放的新的鞋类“三包”卡。经营者售鞋时,应随鞋附卡,未附统一印制“三包”卡的鞋类,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对违规者,将予以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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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选择》2001,(10):39-3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和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9月17日共同签署了《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命,该规定已于9月24日正式出台,自2001年11月15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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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有效期的计算方法: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件维修的时间。2、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供销合同办理。3、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4、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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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蜀质量跟踪》2001,(22):6-11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固定和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三包”)责任和义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信条例》制定并颁发了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定于2001年11月15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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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上海市消费者协会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精神和有关法规,已制订出家具“三包”规范,作为调解家具质量纠纷的基本准则。 家具“三包”的内容有“包修”、“包换”、“包退”三个方面。“包修”的范畴是,一、凡家具售后发生表面涂贴料局部起泡、发白、色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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