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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湛忠灿 《新智慧》2005,(9):67-67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或变为了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产生了重大影响时,投资企业应转为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在转变方法时,按追溯调整确定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包括股权投资差额)加上追加投资成本等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计算追加股权投资后的股权投资差额。这样处理非常复杂,令人难以理解。下面举例说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账务处理的简捷方法。  相似文献   

2.
一、追加投资时涉及股权投资差额的简化处理按规定,投资单位追加投资所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应结合原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摊余价值进行考虑,《企业会计制度》对此分了几种情况进行阐述。其实对《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可以用两句话进行概括,这样更利于理解:①当追加投资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与初始股权投资差额方向一致时,若股权投资差额均在借方,则分别按各自摊销期限进行摊销,若均在贷方,则都在“资本公积”账户反映;②当追加投资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与初始股权投资差额方向不一致时,则按两者之中的较小者对初始投资差额的摊余价值或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进行转回,剩余部分仍按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追加投资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与初始股权投资差额方向不一致时,具体处理方法为:若原来股权投资差额在借方,追加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在贷方,则会计分录为:按追加投资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按两者金额较小者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若两者有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差额”科目。若原股权投资差额在贷方,追加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在借方,则会计分录为:按两者金额较小者,借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差额...  相似文献   

3.
胡梅 《新智慧》2005,(10):41-42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追加投资由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核算时,要将追溯调整形成的“损益调整”和“股权投资准备”转为“投资成本”,使“投资成本”能够反映追加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投资单位按累计持股比例应享有的数额。对原来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在追加投资时,只要求在追加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与原股权投资差额摊余数额方向相反时,进行抵销处理,但并未要求“投资成本”反映追加投资后投资单位按累计持股比例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数额。由此可看出,两处理要求不一致。  相似文献   

4.
丁希宝 《新智慧》2005,(5):34-35
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指属于有表决权资本所享有的部分)之间的差额。通过确认股权投资差额,使投资的投资成本等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所有权益份额。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相似文献   

5.
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初次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进行了摊销或者计入了资本公积,后来企业又追加投资产生新的股权投资差额,应结合初次投资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一并考虑,分别按与初次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方向相同与否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6.
一、权益法下股权投资差额的几种处理情形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次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分别按借方或贷方进行摊销或者计入资本公积的,由于追加投资产生新的股权投资差额(包括借方或贷方差额),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简称《解答(四)》]的规定,企业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初次投资与追加投资时都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应根据初次投资与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分别按规定的年限摊销。如果追加投资时所形成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金额较小,则可将其并入原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剩余年限一并摊销。例1:2003年1月1日,信达公司出资480万元购入华信公司30%的股份,对华信公司具有重大影响,信达公司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时,华信公司所有者权益数额为1500万元。2004年1月1日,信达公司又从甲公司购入华信公司10%的股份,支付价款200万元,转让日华信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数额为1800万元。信达公司对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平均摊销。信达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1)2003年1月1日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华信公司(投资成本)480万元;贷:银行存款4...  相似文献   

7.
丁希宝 《新智慧》2005,(8):33-34
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显然,因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经过摊销计人损益会影响利润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8.
丁希宝 《新智慧》2005,(13):34-35
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指属于有表决权资本所享有的部分)之间的差额。通过确认股权投资差额,使投资的投资成本等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所有权益份额。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相似文献   

9.
赵惠芳 《新智慧》2005,(3):29-30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第8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的金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后计人损益。对于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投资准则》第20条规定,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时.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第8条的规定处理。这从理论上容易理解,但实际上却存在如下问题:  相似文献   

10.
李新 《新智慧》2006,(1):31-32
一、初始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的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对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按权益法核算,并且规定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例1:2005年1月1日,甲公司以1200万元从证券市场购人乙公司25%的股份.当日乙公司账面所有权益为4000万元(其中股本为1000万元)。  相似文献   

11.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追加投资由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核算时,要将追溯调整形成的“损益调整”和“股权投资准备”转为“投资成本”,使“投资成本”能够反映追加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投资单位按累计持股比例应享有的数额。对原来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在追加投资时,只要求在追加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与原股权投资差额摊余数额方向相反时,进行抵销处理,但并未要求“投资成本”反映追加投资后投资单位按累计持股比例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数额。由此可看出,两者处理要求不一致。对被投资单位增资扩股增加所有者权益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投资单位按持股比例调增投资账面价值和资本公积中的股权投资准备。这一规定未区分投资单位是否追加投资以及是否引起持股比例变动的不同情况。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以下简称“教材”)则要求按被投资单位增资扩股后的“净资产&;#215;持股比例-投资账面价值”来确认股权投资准备,增加投资账面价值和资本公积。但这一处理办法未考虑原投资账面价值中股权投资差额摊余价值的扣除,以及被投资单位扩股价低于或高于原股权投资每股净资产,因此可能会出现计算结果为负数的情况。上述处理办法都可能会使调整后的“投资...  相似文献   

12.
陈峰  朱华东 《新智慧》2004,(2A):40-40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在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应享有的子公司所有权益之差在合并价差中反映。随着母公司对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反映在合并报表上的合并价差会不断减少。  相似文献   

13.
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显然,因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经过  相似文献   

14.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核算方法存在以下问题:追加投资形成的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不应该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原投资成本进行追溯调整有悖于损益确认原则,追溯调整不合理;在剩余摊销年限内摊销股权投资差额不符合配比原则,造成投资企业利润虚增或虚减;账务处理复杂。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现行核算方法进行改进,提出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应采用的核算方法。  相似文献   

15.
王娟 《新智慧》2003,(12B):23-23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即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关  相似文献   

16.
边晓燕 《新智慧》2006,(3):50-50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简称《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简称《准则》),其中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件)的有关规定有所不同。本假定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就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及相关税法规定作对比分析。  相似文献   

17.
淡志强 《新智慧》2007,(5):59-59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  相似文献   

18.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或变为了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产生了重大影响时,投资企业应转为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在转变方法时,按追溯调整确定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包括股权投资差额)加上追加投资成本等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计算追加股权投资后的股权投资差额。这样处理非常复杂,令人难以理解。下面举例说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账务处理的简捷方法。A企业于2002年1月2日以520000元购入B企业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的10%,另外支付2000元的相关税费,A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此项投资。2002年5月2日,B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A企业可获得现金股利40000元。2003年1月2日,A企业再以1800000元购入B企业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的25%,另外支付9000元相关税费,至此持股比例达到35%,改用权益法核算此项投资。2002年1月1日,B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4500000元。2002年5月2日,分派现金股利400000元,2002年度净利润为600000元,2003年度净利润为300000元。A企业和B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股权投资差额按1...  相似文献   

19.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企业投资的会计核算和企业集团合并报表的编制起到了规范作用,但《投资准则》中的股权投资差额处理,与《暂行规定》中合并价差处理不相统一,这将对会计核算带来负面影响。 一、股权投资差额与合并价差不一致的表现 1.两者的合义不同。《投资准则》规定: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时,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即股权投资差额=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215;投资持股比例。可见股权投资差额实质上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子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二是母公司投资成本超过所投资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即商誉。 《暂行规定》中规定,母公司对于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相抵销时发生的差额,列作“合并价差”项目在长期投资项目中单独反映,这是与《投资准则》中股权投资差额的内涵相同的。但《暂行规定》还规定,对长期投资中内部债权投资与应付债券抵销时发生的差额,也作为合并价差处理,这对于母公司单独会汁报表和合并报表之间的可比性将产...  相似文献   

20.
尹红 《新智慧》2004,(4A):20-21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股权投资差额,并在合理年限内对其摊销。其意图是:初始投资成本高于应享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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