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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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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税务》2009,(12):35-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以下简称期货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期货保障基金公司)根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不计入其应征企业所得税收入:  相似文献   

2.
《中国社会保障》2009,(7):72-72
人社部发[2009]42号,2009年4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团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实施和完善中央有关部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各专门项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中国社会保障》2008,(11):68-6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9月18日以国务院535号令公布施行。为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快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培育秸秆能源产品应用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237号),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6.
《中国社会保障》2009,(9):72-7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务局、卫生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的精神,为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 为保障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8.
《中国保险》2013,(6):7-7
近日,保监会出台《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细化了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相关规范,规定养老保险公司可同时为团体客户和个人客户提供养老保障以及相关资金管理服务。2009年,保监会曾发布《关于试行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养老保险公司作为受托人,可接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团体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有关养老保障方案设计、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待遇支付等服务。《暂行办法》在《通知》基础上,  相似文献   

9.
《中国社会保障》2008,(8):67-6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召开的省区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精神,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现就做好为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提供人才支持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有关精神,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规范运作,保障PPP项目实施质量,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财农改〔20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农业厅(局、办、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1号,以下简称中办发(2009321号)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决定开展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企业养老保险负担地区差异及其制度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1997年26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后经2005年38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9年66号文件(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补充,其设计日趋完善,为保障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养老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3.
《会计师》2010,(11):112-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1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精神,现对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理财》1997,(2)
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外字[1996]215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现将《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  相似文献   

15.
《中国税务》2009,(10):42-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党委宣传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4号)精神,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34号)的规定,现就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中国税务》2009,(11):35-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有关规定,现就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中国税务》2009,(10):41-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的精神,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于2008年12月下发了《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现就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会计师》2009,(8):112-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的精神,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于2008年12月下发了《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现就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民发[201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工作,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 2006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明确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额缴人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基金预算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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