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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实现粮食生产的现代化离不开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育。本文基于对湖北、黑龙江、河南等地粮食主产县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调研,全面了解现阶段我国粮食生产中新型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和发展现状,客观分析各地培育和扶持新型经营主体的基本做法及相关经验,深入探讨发展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进一步提出推动和发展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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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山东省诸城市是粮食生产大市,粮食总产量常年稳定在15.3亿斤以上,连续7年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近年来,诸城市坚持问题导向,依托潍坊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的资源优势,积极探索粮食生产规模化种植的新路子,构建农村社区、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三方跨界配置农业与现代产业要素参与粮食生产经营格局,形成多模式推进、多主体参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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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乡村振兴要把握好以下问题:一是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调优农村产业结构,二是在充分发挥农民主体积极性基础上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三是在农村绿色发展基础上保护好农村生态环境,四是要统筹兼顾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五是将农民自力与资源下乡有机组合为乡村振兴的强大社会合力,六是在因地制宜基础上统一推进乡村振兴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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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经济》2014,(2):9-10
<正>2013年,金山区围绕"创业金山、宜居金山、和谐金山"的总体发展目标,以"品牌农业、休闲农业、生态农业"建设为重点,完善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创新,积极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不断提升。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支持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发展区政府印发了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试点意见,明确了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准入和退出机制、扶持政策等;加大家庭农场政策宣传力度,在金山报上对《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试点意见》进行了专题解读,鼓励种粮大户申报家庭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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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各地涌现出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对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他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遇到难题,也存在一些经营不规范的问题。出现这些现象,一方面需要政府政策的扶持、法律约束,另一方面,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下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也至关重要,要通过教育培训实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服务和扶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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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会计》2016,(1)
从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特征、土地流转承包情况、经营方式及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农村生产力要素的优化组合、推动土地综合生产能力的提升、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在发展中也存在着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差、政策激励机制缺乏、农资价格过高、信贷渠道不畅、销售仍存市场风险、粮食晾晒和仓储问题突出、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对滞后等问题;为此提出了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当依托项目资金与完善支持政策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培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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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加速,农业经营模式、种植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湖北省涌现出了一大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成为转变粮食生产方式,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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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亮点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上海农村经济》2013,(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是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第十个一号文件.全文约10000字,共分7个部分26条.其亮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亮点一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集约化家庭经营与产业化合作经营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通过机制创新,更好地激发家庭经营的活力.一是在支持普通农户提高生产集约化程度的同时,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二是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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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前,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粮食生产也必须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依托新型种粮经营主体制定新的发展战略。为了了解新型种粮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状况,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调研组赴湖南省邵阳市进行了实地调查,重点考察了18家种粮大户和合作社以及3家粮食加工企业。调查发现,新型种粮经营主体优势与制约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调查地点基本情况新邵县位于湖南中部,辖11个镇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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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二元结构逐渐被打破,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农业劳动人口不断下降。在稳定农业生产方面,保障粮食安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我国"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面临着一定的困境,应当广泛关注。本文以亳州市谯城区为例,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典型代表,通过实地调研访谈,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政策支持、劳动监督、保险参与等方面存在的困境与不足,并提出了整合相关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创新劳动监督形式、提升保险参与度等解决途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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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江苏省兴化市陶庄镇通过发展专业合作,积极探索粮食生产规模化,农业生产服务专业化、全程化的路子,大胆尝试"全程托管服务"模式,走出了一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路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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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生产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遥当前河津市粮食生产存在着经营主体科技素质较低尧基层农技服务力量薄弱尧种粮比较效益偏低尧经营模式比较落后尧农业保险政策尚不完善等问题遥据此提出加强粮食生产的建议院一是加大农业项目扶持力度袁不断挖掘粮食单产潜力曰二是逐步完善土地流转程序袁适度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曰三是尽快完善农业保险政策袁确实保证种粮农民利益曰四是加强农技服务体系建设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曰五是扶持粮食加工龙头企业袁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