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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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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是必须严格执行好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制度.在执行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制度中,必须做到"按序、准确、公开"六个字. 二是必须建立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公开竞争制度.  相似文献   

2.
为了真正做好粮食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履行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的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的职责,必须对新阶段粮食流通的各项主要制度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结合国家有关部门和我省制定的一系列配套制度和要求,从我省贯彻实施条例一周年来的实际情况出发,现将各项主要制度设立的宗旨、主要要求和需要把握的关键点、注意事项归纳总结于后。一、关于粮食收购许可制度条例第九条规定“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这是对粮食收购设定行政许可的法…  相似文献   

3.
为做好贵州省粮食收购工作,完善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从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贵州省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将联合开展全省粮食市场专项检查。据了解,此次检查分为自查、复查和抽查三阶段进行。检查范围包括,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和未获工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  相似文献   

4.
落实《条例》做好粮食质量监管工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粮食部门”)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进行质量监管的职责,同时赋予了粮食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的权力。如何落实《条例》赋予粮食部门的质量职责,笔者谈几点认识。一、落实《条例》,保障粮食质量监管工作的有序进行落实《条例》赋予粮食部门的质量监管职责,明确监管任务,健全各项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是做好粮食质量监管工作的…  相似文献   

5.
一是抓好粮食收购、贩运等市场主体资格的清理,把好市场准入关。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重新对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和个体户进行资格审查,对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证》的个体户进行登记,对未取得资格证的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市场主体资格合法。  相似文献   

6.
在部分粮油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之后 ,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方式将发生变化 ,农发行的管理制度也应相应完善。   一、银行与企业统一认识 ,共同管好保护价以外粮油的收购资金   购销企业收购保护价范围以内或以外粮油的购销活动 ,都是同一法人主体下的经营活动。农发行是购销企业的最大债权人 ,依法有掌握其经营活动的权力。收购保护价范围以外粮油的经营活动 ,是购销企业整个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 ,银行与企业双方要管好、用好这部份收购资金 ,努力使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围绕扭亏增盈开展 ,把经营保护价范围粮油 ,作为企业新的利润增长…  相似文献   

7.
尽全力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夯实县域粮食安全基础。自粮改以来,大荔县粮食局一直自上而下狠抓粮食收购,尽力多掌握粮源。为了保障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大荔县粮食局首先认真做好收购资格的审核管理,加大了核查力度,对全县粮食收购企业和粮食经纪人进行登记备案,对经营量达到政策规定的粮食经纪人纳入了收购许可管理范围。在收购粮食工作中,针对国有粮食企业的实际困难,积极进行协调,为其创造条件,力促国有粮食企业保质保量完成其收购任务,充实粮食库存。同时主动指导和帮助民营粮食企业依照国家收购政  相似文献   

8.
在2010年晚粳稻收购工作中,洪泽县粮食局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了一次全面核查。一是查被许可人所申报的材料和有关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有无隐瞒事实、欺骗等行为。二是查被许可人的资格条件有无发生重大变化,是否符合《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9.
1.粮食行政管理要有利于种粮农民增产增收,调动农民的种粮、售粮积极性。粮食主产区的粮食行政管理要将重点放在如何确保种粮农民增产增收上,要以实现种粮农民增产增收为前提,努力提高粮食商品率。粮食主产区的粮食行政管理要以规范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的行为作为工作重点,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取得粮食收购资格,是否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严禁没有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入市收购,扰乱粮食收购市场,损害农民特别是粮食生产者的利益。要将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作为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根本措施来抓,引导农民种植市场适销对路的优质粮食品种,…  相似文献   

10.
建立健全粮油质检体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各级粮食部门负责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管的职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配套文件,建立了全新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还没有自上而下成立粮食质量、卫生安全职能机构。特别是县(市、区)质检机构基本没有。  相似文献   

11.
国务院最近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要求“鼓励符合一定条件的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经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粮食经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按国家规定从事粮食收购”。国务院要求非公经济“按国家规定从事粮食收购”,当然包括要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实践中,“国标”似乎仅是要求国有粮食企业执行,而对其他粮食经营主体却无人向他们提出执行“国标”要求。这不仅制约了国有粮食企业参与市场的平等竞争,也是不合格粮油,乃至“毒米”、“毒油”不断流入零售市场危…  相似文献   

12.
《中国粮食经济》2012,(4):10-10
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同家粮食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本着有利于保护粮食生产者积极性、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有利于规范多元市场主体收购行为的原则,2012年2月1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规定》。《规定》是在原《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基础上修改完善的,《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全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办法,规范全省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相似文献   

13.
1.加强立法,尽快修改"年收购量低于50吨的个体工商户无需申办粮食收购资格"的规定。加快粮食法立法进度,建立完善粮食收购许可审批法律体系,指导工作开展。当前,要摆脱年收购量50吨以下不办理粮食收购许可带来的困扰。  相似文献   

14.
《中国粮食经济》2012,(11):10-10
按照国家粮食局的部署和要求,江西省粮食局组织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依法开展早稻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维护了全省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全省早稻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从8月1日至9月30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共开展检查1474次,出动检查人员7097人次,检查收购主体2298户。查处纠正违法案例740例,其中无粮食收购资格擅自从事收购活动83例,有收购资格但已不再具备资格条件44例,跨区域收购未在收购地粮食部门备案19例,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及未严格执行统计制度332例,未严格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69例,未及时支付售粮款29例,未按规定公示政策信息94例,没有分仓、分等级储粮70例。对部分违法案例依法进行了处理,其中责令改正265例,警告139例,罚款59例、金额4.75万元,暂停收购资格两例,取消收购资格5例,移交其他部门处理4例。在专项监督检查期间,还通报违法违规企业4例,处理违法违规企业责任人1例。  相似文献   

15.
《中国粮食经济》2012,(7):10-10
根据今年粮食生产情况,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切实落实国家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河南省粮食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做好粮食收购政策的宣传工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正确引导农民群众改变往年卖“毛粮”和高水分粮的习惯,收购前把粮食晒干扬净,提高粮食等级质量,实现卖好粮、多增收的目的。二是积极组织好粮食市场化收购,搞活市场流通。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市场主体积极人市收购,参与竞争,搞活流通。三是将集中开展为农服务月活动。要求粮食部门和所有粮食收购企业必须做到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  相似文献   

16.
<正>今年上半年,江苏省粮食部门根据统一部署开展了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由于这是全省第一次对粮食收购被许可人进行的全面核查,涉及面比较广,情况比较复杂,加之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还不尽完善,没有统一的规范,各地核查做法不一。粮食收购资格核查是一种行政行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开展核查。泰州市颁发的粮食收购许可证较多,约占全省的30%,为了依法顺利开展全市核查工作,泰州市粮食局进行了专题培训,对核查工作流程、核查结果处理、核查规范文书加以规范和统一,并通过了全市核查工作实践的检验。  相似文献   

17.
正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去年9月国家粮食局对2004年颁布实施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主要精神是第三条规定"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和第三十条规定"本办法中粮食经纪人是指以个人或者家庭为经营主体,直接向种粮农民、其他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的经营者"。据了解,现有的粮食经纪人大多是农民,大多办理了个体工商户执照,以个人或家庭为主开展经营,按规定无需申办《粮  相似文献   

18.
自2004年中国全面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国务院出台《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权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由过去单纯经营管理国有粮食企业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转变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综合行使经  相似文献   

19.
<正>2014年国务院和江苏省政府推行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决定实施"先照后证"、前置改后置审批。根据要求,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即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要先向工商部门申请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再到当地粮食部门申领《粮食收购许可证》。管理办法前置改后置,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简政  相似文献   

20.
1.严格执行粮食经纪人资格准入制度。为了维护粮食收购秩序、规范粮食收购行为,凡是不具备粮食收购资金筹措能力、必要的仓储设施、质量检验设备以及粮食保管能力的人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审批粮食收购许可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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