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台湾地区机动车三责险费率厘定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景  粟芳 《上海保险》2005,(3):47-50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因所有、使用或者管理被保险汽车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事故受害人身体伤害、残废或死亡,不论被保险人有元过失,保险公司对受害人或享有赔偿请求权之人,依契约规定给付赔偿。从许多国家的实践来看,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汽车交通事故救济或补偿制度极具重要性之一环,在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悉,我国在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基础上,正式推出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是财产保险公司中最重要的产  相似文献   

2.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指的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包括行驶和停放)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而国家有关法规对此项保险又作了要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4条规定,“凡是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域(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  相似文献   

3.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施救行为能有效地防止损失扩大、保护保险人权益和被保险人的财产,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应尽施救义务,但没有规定被保险人违反施救义务是否要承担责任,应当承担何种责任。本文界定了被保险人违反施救义务责任的概念,分析了被保险人违反施救义务责任的分类、性质,探讨了被保险人承担违反施救义务责任的法理、法律依据,认为被保险人承担违反施救义务责任形式主要有不能请求保险人赔偿、接受保险人终止合同、接受保险人解除合同并不赔偿保险金、接受减少保险金,并应与其主观过错相适应。  相似文献   

4.
薛鲁  陈烘 《中国保险》2003,(2):38-39
一、如何界定注册会计师的过失行为和故意行为 关于注师责任险的保险标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第二条规定:"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承办审计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规定:"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因过失行为未尽其业务上应尽之责任及义务,造成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根据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在约定的赔偿期限额内负责赔偿".可见,注册责任险的标的限于因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执业行为而意外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注册会计师的故意行为或者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属除外责任,不得纳入注师责任险的保险标的.那么,如何界定注册会计师的过失行为和故意行为,成了一个难题.  相似文献   

5.
曹宏嘉 《上海保险》2020,(12):17-21
保险人的抗辩义务一般只存在于责任保险之中,其他保险形式由于承保的范围明确,一般不涉及抗辩义务的规定。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需要对第三者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在责任保险中确定赔偿数额的基础就是被保险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因此相关责任的确定就成为责任保险最重要的问题,这也是责任保险区别于其他保险形式的突出特点。  相似文献   

6.
张芳 《金卡工程》2009,13(12):116-116
碰撞是船舶在海上航行中经常发生的一种意外事故,船舶碰撞不仅会引起碰撞船舶的损失,还会造成船上所载货物的损失和其他损失。而船舶碰撞又分为无过失碰撞、单方过失碰撞和双方互有过失碰撞,在单方过失碰撞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就碰撞责任项下的损失对保险人索赔还是比较简单的,然而在互有过失碰撞的情况下则会引发诸多的争论,本文仅就互有过失碰撞引起的碰撞船舶上的货物损失的保险赔偿责任及其相关的一些问题作简单的论述。  相似文献   

7.
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即投保人向保险公司交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后,如果因其过失、疏忽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的一种保险。它属于广义财产保险的范畴,是从传统的火灾保险中分离出来的一种业务。  相似文献   

8.
医师执业责任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范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或因医疗差错造成医疗事故,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相似文献   

9.
我国交强险是否为无过错保险?通过对无过错保险进行分析,以及对我国交强险与无过错保险进行比较,作者认为,交强险不等于无过错保险,理由是,尽管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不以过错为条件,但交强险尚不保本车司机;保险人的赔付仍以被保险人的责任为基础;法律并未真正赋予第三人对保险人的直接索赔权;交强险赔付项目不限于身体伤害和工资损失。另外,作者主张,利用无保险或不足额保险司机保险应对不投保无过错保险的做法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10.
尚杰 《金卡工程》2009,13(8):60-61
在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中,第三人常以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赔偿在非保险责任范围下对保险人的代位求偿资格进行抗辩。事实上者种抗辩理由不尽完善,笔者认为法律应当放宽代位求偿权的形使条件:只要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的诉权、只要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偿金,即应该赋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并使第三人承担起其应尽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1.
绝对免赔额制度应当软着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免赔制度(也就是折扣赔款制度)的实行是保险人进行风险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的技术措施或手段之一,它可以促使每一位被保险人谨慎管理和运用自己投保的财产,假如因为自己疏忽和大意或者违规操作,造成保险事故,使被保险财产受损,尽管保险公司要给被保险人赔偿,但是被保险人自己也要依照事先约定为自己的过失或责任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当然,这并不  相似文献   

12.
在工程险中“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属于高风险,在格式化条款中都属于除外责任,因此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随着保险中介市场的迅猛发展,特别是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身份出现的保险经纪公司的出现,越来越多的大型工程项目的保险合同中开始通过“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条款,将这一风险列为保险责任范围。  相似文献   

13.
代位求偿权是保险合同理论中特点独具的一种法律关系形式,在保险实践中俗称为“追偿”,具体表现为在财产保险中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过失导致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在赔付了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将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位置上向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请求赔偿的行为。近年来,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健全和保险人对自身承保经济效益的追求,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现象已越来越普遍。笔者根据近年来从事保险工作中行使代位求偿权的经验和教训,谈谈粗浅的看法。 一、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依据及其法律特征 我国《保险法》第44…  相似文献   

14.
浅谈火灾公众责任险经营风险的有效规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火灾公众责任险是指在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经营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所引起的医疗费用和抚恤费用,以及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作为赔偿资金的提供者向受害人提供赔偿的险种。  相似文献   

15.
承运人投保货运险并将自己列为被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后,承运人请求保险赔付,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抗辩常引发纠纷.保险利益的判断标准分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的经济利益和被保险人需实际负担风险.承运人对其运送的货物享有责任利益,该保险利益与货运险的可承保利益不匹配.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并非...  相似文献   

16.
根据2004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辆必须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至此,全国性的涉及保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高等法院、农业(农业  相似文献   

17.
建立绿色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宝 《中国保险》2008,(11):44-45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的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和治理责任为标的的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使被保险人(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把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可以避免巨额赔偿的风险,环境污染受害者又能够得到迅速、有效的救济.  相似文献   

18.
目前,在审理保险人预收保费至保险人承保前发生保险事故的赔偿纠纷案件时,审理法院通常认为:保险人预收保费的事实与保险合同成立没有直接关系,预收保费不能证明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对在预收保费后至承保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大多数国家的保险法根据契约公平原则,规定了暂保险和强制临时保险制度。对预收保费后至承保前发生的保险事故,要求保险人依约定或法定承担保险责任。在我国保险市场已经成为国际保险市场的有效组成部分的今天,应当建立以保险立法和司法方式干预保险责任承担机制,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19.
《中国保险》2006,(3):F0004-F000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最新推出的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年满16周岁的家庭成员在使用保险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0.
营业中断险又称利润损失保险,是对被保险人由于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营业中断而引起的利润损失及营业费用的增加提供保险保障。该保险以损失发生时,被保险人已向保险公司投保有效的物质损失保险为前提。保险责任通常包括毛利润、工资、审计师费用及欠款帐册损失等。利润损失保险是一种时间因素的保险,是以一定的时期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